强化高校财务管理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关键词]高校;财务管理;自我发展能力
当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正在深入开展,改革的目标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体制。新体制的逐步建立,对高校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目前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难以适应新体制的要求,有必要对目前的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作一分析,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提高高校自我发展能力。
一、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校内财经政策不统一,出现政出多门,缺乏统一规范
一些学校内部在会计核算、财务开支、创收分配等方面的财经政策和制度政出多门,不能协调一致,有的系、处认为下达给本单位的经费指标归属单位所有,因此,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甚至审批权限职责不清,截留应缴公款现象时有发生。
(二)财务管理体制不够明确
高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过去单纯的教学、科研中心,逐渐转变为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并举、面向市场经济自主办学的事业法人单位。由于财经工作的多层次、经济利益多元化,财务关系的复杂化,财务管理出现条块分割、多头操作的局面,学校资源配置失调,难以集中学校财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从而影响和制约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对校内各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不到位
各会计机构自成一体,会计信息不畅通。各部门聘用的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水平偏低,造成学校一级财务部门(如财务处)难以掌握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同时会计信息处理手段落后,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运行和管理状况,会计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目前在校一级财务已基本上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但校内二级核算单位仍以手工系统核算为主,会计信息处理手段落后,有的虽然实现了会计信息电算化,但是学校财务处的财务网络无法覆盖到,会计信息难以共享,不能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网络的优势。
(四)会计监督难以体现
《会计法》强调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而单位内部监督是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实施会计监督的主体往往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承担着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双重任务,而会计人员的自身的利益是与其所属部门结合在一起的,当学校利益与所属部门利益发生矛盾时,会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可能只维护部门利益,靠各部门的会计监督显然是十分有限的。
(五)依法理财的观念淡薄
长期以来,人们对会计工作的认识比较片面,认为会计工作不过是记记帐、算算工资、报销等一项非常简单的工作。一些单位负责人认为会计工作与企业经营无关,不重视会计工作,在改善经营管理、进行经济决策中不注意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一些会计人员也认为自已只要按时记帐、及时上报财务报表就算完成任务。
(六)对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还不太适应
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学校的资金运动从属于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业务活动,财务处仅仅是履行其经费收支的“大出纳”。随着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即由单一靠国家财政拨款逐步转向多元化、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以及校园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高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涵也相应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依法理财适应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显得非常重要。
(七)高校行政领导者对其应承担的会计责任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学校单位负责人应如何负责会计责任。(1)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但是,现行高校的校长大都是专家、教授、学者等,他们不仅有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还有行政任务、社会活动等,要做到事必躬亲来负起会计责任显然是不可行的。(2)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财务、基建、后勤等部门以及各院、系所掌握的经费或者管辖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财务处所承担的工作量和核算难度随之加大。各院系除在财务处统管的这部分资金外,大都拥有相当数量自收自支的资金,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福利、招待等开支,往往隐蔽性很大,国家审计署组织的对全国60多所高校的审计发现,几乎所有高校都存在这一问题[1].一旦出现问题,一律由校长来负会计责任显然是不合适的。(3)高校校办企业负责人一般是从学校行政、教学岗位中选派出来,常常以“不懂会计为由”为由对负企业会计责任提出异议。
二、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的总体思路
针对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高校财务管理的总体思路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财经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理顺校内各种财务关系,规范各级各类的财务行为;建立符合学校校情、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经工作和经济利益分配,加强对校内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时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三、强化高校财务管理应对的措施
(一)统一学校财经政策,避免政出多门
高校内部应实行统一的财经政策和制度,各项财经政策和制度应该协调一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校内各项财经制度必须由学校财经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布,其他部门不能各自为政。校内各单位在制定内部财经制度时,首先必须符合国家的财经政策和学校的统一财经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审批,确保学校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对于合并后的高校应尽快制定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统一经济政策和经费开支标准,才能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符合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原则。
(二)明确学校财务管理体制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高校内部会计机构的设置,应根据其学校规模和内部管理需要,遵循“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高校财经管理工作原则和体制进行。根据该制度规定,财务处是学校惟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是学校的财经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会计核算包含学校财务、基本建设、科技开发、校办产业、校内后勤等,学校的科技开发财务、校办产业财务、后勤财务等二级核算机构的设立均由财务处统一规划,统一领导。校财务处主管全校会计工作是一种责任,必须责无旁贷地把全校的会计工作抓好,杜绝学校收入流失、支出失控现象,使学校的资源配置合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1.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有关规定选拔和任用财务部门负责人。高校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处处长)负有组织、管理本校内会计工作的责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全校的会计工作水平和质量。对其任用是否得当,对能否保证国家的财经政策等在一个单位正确得到贯彻执行关系重大。所以,加强对校内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首先应把好财务部门负责人选拨、任用关。
2.严格执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按《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录用,使会计队伍的人员素质得到基本保证。
3.建立会计人员培养体系,从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态度等方面制定出具体的规范和要求。特别要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
4.实行会计人员轮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