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
2.改革税收制度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
1994年的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但要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步伐,仍需对现行的税制和政策进一步改革和调整。(1)实行国民待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1994年的税制改革虽然统一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但内外资企业仍实行两套不同的税制,外资企业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外资企业大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所以,东部沿海地区从中受益较多而中西部地区受益较少。因此,要适时合并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2)税收优惠要从区域倾斜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给予东部沿海地区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促进了东部地区的快速发展,但也拉大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差距,激化了地区利益矛盾。为了统一税制,公平竞争,税收优惠要从区域倾斜向以产业优惠政策为主。通过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相互配合,推动中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已明确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内产业政策要向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能源和原材料工业倾斜,为鼓励共发展应给予所得税减免。而这些行业正是中西部地区比较薄弱的产业或资源优势的产业,产业倾斜实际上也是区域倾斜,因而是有利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的。
3.以重要基本建设为突破口,在中西部地区培育增长极增长带。
增长极理论理由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Francois Perroux)率先提出来的,他认为增长并非同时出现在所有地方,它以不同的强度首先出现在一些增长点或增长极上,然后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外扩散,并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同的最终影响。后来,美国经济学家赫希曼(A·O·hirschman)提出了不平衡发展学说,支持和发展了佩鲁的增长极理论。赫希曼认为,经济发展不会同时出现在所有地方,而一旦出现在某一处,巨大的动力将会使经济增长围绕最初的增长点集中。就是说,任何一个具有较高水平的经济都是由一个或者几个区域实力中心首先发展。无疑,只有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才能逐步缩小地区差异,实现地区间的协调发展,但是由于欠发达地区地域辽阔,情况迥异,国家经济实力有限,在欠发达地区实行全面推进式的开发战略显然是力不从心的。应该借鉴一些国家在实践中取得成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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