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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7:05:49
局必然向东部地区倾斜。国家虽然在“八五”期间有意识地在中西部地区新建了一批重点投资项目,如京九铁路、南昆铁路和三峡工程等,但是,从国家所掌握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家预算内和银行贷款)的地区分布来看,1981-1995年,东部地区国有单位固定资产占全国的比重由45.9%上升到54.27%,中部地区由27.8%下降到24.54%,西部地区由17.49%下降到14.27%。在这期间,东部地区的投资上升了8.36个百分点,而中西部地区则分别下降了3.44和3.22个百分点。1995年中央在北京的人均投资达844元,而在贵州只有48元,两者相差17.6倍。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改革以来国有经济投资和国家预算内投资份额不断下降,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经济单位的份额,由1978年的86.4%下降到1995年的54.4%,下降了32个百分点;国家预算内投资的比重更是直线下降,由1978年的62.2%下降到1995年的3.2%,下降了近60个百分点。显然,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市场化趋势有利于非国有经济比重较大的东部地区而不利于国有经济份额较大的中西部地区,由此我们不难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国家投资重点的东移,势必对国有企业比重相对较大又长期依靠国家资金投入的中西部地区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并将拉大同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

2.“两个比重”的下降直接弱化了中央政府对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宏观调控能力。

这里讲的“两个比重”是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占GDP的比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以“放权让利”为基本思路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即国民收入由集资于国转向藏富于民,资金配置也由财政主导型转向市场主导型,国家的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越来越“相对贫困化”,收入占GDP的比重一年比一年小,已从1978年为31.2%下降到1996年的10.9%,17年内下降了20个百分点。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急剧下滑,1990年我国扣除债务收入后的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的仅为7.2%,1993年下降到3.1%,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稍有回升,也仅为4%左右。这一比重不仅远低于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水平,也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据世界银行的报告,一些国家1989年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情况是:印度为15.4%,印度尼西亚为8.4%,美国为20.1%,法国为40.9%,德国为29%。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是中央宏观调控的经济基础,财政收入的匮乏致使中央政府在调控地区发展差距上缺少必要的财力基础。由于中央财政的困难,中央政府已很难运用转移支付手段在一国范围内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地区进行再分配,也就是说,中央财政对抑制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在人均GDP和人均投资额方面的巨大差距所起的作用已相当有限。这也正是我们这些所来反复强调要逐渐缩小地区差距而实践的结果又是地区发展差距越拉越大的根本原因所在。

3.不平等、不规范的财税政策也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我们从两个方面来分析:(1)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和分税制改革以前,我国财税制度既不规范也不统一,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赋税反而高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东部沿海地区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优惠的税收政策。中国政府在1980年设立了深圳等4个经济特区,1984年又在沿海地区开发了14个城市,给了这些地区较大的财政、税收、投资决策权和利用外资审批权等。如在特区投资的外资生产性企业可以享受到“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即使征所得税,税率也仅为15%。另外,特区内外资企业还不受进口许可证管制,机器设备、其他原料的进口及产品的出口均免征关税。显然,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了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的“积聚效应”,使得沿海地区具有了更强的比较优势,加大了东西部地区的差距。也许在经济特区开发初期是必要的,但是,当特区已经启动并有了一定的发展以后,继续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中西部地区和经济贫困地区来说就很不公平了。而且,由于特区和沿海城市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使得本来要扩散的工业反而继续留在特区和沿海城市,这无疑延缓了经济扩散过程和弱化了经济扩散效应,也就是延缓了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机。(2)平等竞争、公平税负是我国1994年财税改革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但在具体执行中又偏离了这一原则。比如,分税制改革就因为保留了财政包干体制下的地方既得利益,没有对地区横向分配作出合理的调整而未能达到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的目标。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在参与地方收入分成上采取一切切的做法,以1993年为基数,每年维持1:0.3的增量返还,税收增量返还的比例没有地区差距。东部沿海地区扩张基数的能力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各省财政收入基数低、增长慢,获得的税收返还量也就小。1992-1994年,广东等三个发达地区财力年均增长33%,比增长最低的贵州等三个不发达地区高出18个百分点,比安徽等三个农业大省高出11个百分点,比全国地方平均水平高出7个百分点。这种不合理的税收返还政策对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实际上是起了“逆向调节”的作用。

4.各地区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相差悬殊。

这既是社会分配不公的表现,又是造成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的因素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极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地的财政状况也出现了分化的格局,即明显的贫富不均。财力状况决定了公共服务水平,贫富不均的财力必然使得各地对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及其他相关的投入存在较大的差异,致使各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较过去又有了进一步拉大,地区社会成员间机会不均等、公共服务水平大相径庭的现象亦有了新的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是吸引人才和资金流入,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条件,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经济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得益于政府提供了良的公共服务(如较高的教育水平、较发的医疗条件等)和较发达的公共设施(如通信、道路等),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与东部地区越拉越大,也在相当程度上也正是因为地方财力匮乏而无力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

5.中西部地区的财政供养人口太多、负担过重也在相当程度上拖累了本地经济发展。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基本上属于“吃饭财政”,机构重叠,“吃皇粮”者众多,增长过猛,直接导致了地方财政支出增长过快。这是地方财政负担过重的直接原因。机构臃肿、负担繁重问题在全国都存在,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更为突出,解决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究其原因,一是改革以来虽一直强调机构精简,但措施不力,中央政府机构异常庞大,且要求地方与中国部门一一对应,省区政府无权增减或者合并有关对口机构,再加上大中专学生分配及军转业安置的压力,由财政负担的机构和人员数量急剧增加;二是中西部不少地区非国有经济不太发达或国有企业效益欠佳,第三产业发展明显滞后,就业渠道过于单一,因此,大家拼命往行政事业单位挤,人员分流难度甚大,越穷的地方人们越不愿意离开机关;三是东部沿海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较好和人口稠密等原因,完成同等社会服务的单位成本较小,或已超过单位成本的边际递增阶段,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为提供大致相等的社会绝对服务水平,要占用更大的财力支出份额,并且由于自然环境、人口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原因,其单位成本正处在边际递增阶段,这无疑加大了中西部地区的财政压力。由此不难理解中西部地区行政带来单位就业比重为什么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政府背的包袱为什么越来越重。

三、运用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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