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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与政府自觉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4:34:44
现实和社会实践、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意识状态和行为过程。“政府自觉”概念的提出缘于公共管理学者乔耀章教授根据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文化自觉”的概念而引申。费孝通先生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三级两跳”中的文化思考》一文中明确提出“文化自觉”概念。费老认为“文化自觉”是当今时代的要求,他指的是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7]乔耀章先生在《政府创新与政府自觉》一文中引申了“政府自觉”概念。乔先生认为,政府创新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对社会、国情发展规律能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这种能动作用的大小及其作用力的方向,取决于政府创新是自发还是自觉的及其自发性和自觉性的程度。所谓“自觉”是指人们认识并掌握一定客观规律时的一种活动,这是人们有计划的有远大目的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人们一般能预见其活动的后果。[8]
政府创新需要政府自觉,同样,政府信用建设也需要政府自觉。以上分析可知,政府信用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市场经济、WTO、信息时代的挑战,政府信用建设需要使可能的“政府自觉”成为现实的“政府自觉”,需要在道德和制度两个方面采取政府推动型建设。
——加强政府信用道德建设,培养政府官员的诚信意识。政府要把“恪守信用”、“诚信为本”作为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把讲信用作为公共伦理的底线。要使公民做到诚实守信,政府首先要做到诚信。政府行政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良好的政府信用道德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行政作风,也不可能出现良好的政府行为。政府信用道德要求强调服务的理念、绩效的理念、伦理的自主性、公共精神、责任意识,要求行政机关和政府官员处理好权力与权位的关系,要求在思想、言论、行动、决策上对公众高度负责,忠实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行政伦理,不要被“自利性”淹没了“公共性”,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和良好的政府信用形象,从而建构“道德型政府”。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新公共管理(NPM)要求公共管理的方向是从“政府主导型”转变为“社会主导型”,传统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注定会渐显极限,“多中心治道”(polycentric governance)的社会自治型模式会走向前台,为此政府公共政策化和公共管理社会化两大趋势[9]不可避免。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与加入WTO后的需要,必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精简机构和人员、改革行政审批体制、推行电子政务、建立行政听证制度、实现行政程序公开等等。政府自身并非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着重要“为经济建设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经济行为的直接介入,政府的角色须转变为市场经济和社会公众的“裁判员”和“服务员”,从而建构“服务型政府”。
——强调依法行政,实施政府行为法定化。从法治的角度看,政府行为过程也是政府管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过程。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必须实施政府行为法定化、改进行政执法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实现依法行政。深圳市政府决定用3-5年时间完成政府机构和行政行为的“九个法定化”工作,包括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法定化、行政程序法定化、行政审批法定化、行政收费法定化、行政处罚法定化、政府招标法定化、政府投资行为法定化、行政执法责任法定化、政府内部管理法定化等。[10]这样把权力、利益、责任、监督等各方面协调统一起来,明确权力与利益的边界,可以有效制止行政的随意性,也可以有效地克服政府权力部门化、政府权力地方化、地方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等不良现象,从而建构“法治型政府”。
——推行电子政务,开展政务公开和阳光行政。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必须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要公开政府的行政内容和行政程序。行政内容的公开包括政府的职权范围、资格条件、办事标准、办事规范、危机处理、救济措施及其途径;行政程序的公开就是建立政府立法、执法的公开运行机制,消除“暗箱操作”,实现“阳光行政”。只要不是涉及国家机密,国家法令、公共政策、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结果都应通过传播媒介或者汇编文件及时告示或发布。要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的公共服务,就必须推行电子政务,比如,美国把发展整合性的电子化取用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并提出,要按民众的方便来组织政府信息的提供,以帮助公民“一站式”访问现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务。[11]通过电子政务和建立“政务超市”,有效地节约了公众的时间成本、费用成本和其他一些无法预料的成本,提高了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增强了政府的行政效率,从而建构“廉洁型政府”和“绩效型政府”。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政府信用管理体系。政府不但要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而且要对全社会的信用建设承担责任,要塑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首先,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管彻信用原则的法律法规(如《社会信用法》、《公正信用报告法》等),规范企业、个人的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诚信交易、守法经营、有序竞争;其次,引导、推进建立信用的记录、评价、公开制度,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使诚信者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使失信者无机可乘;再次,政府要建立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对失信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使受害人得到补偿,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后,政府有必要大力扶植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引导他们加强行业自律,同时也要推动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以及完善个人信用制度。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就必须优化“信用生态”;要塑造信用生态或信用环境,就必须需要借助制度,需要建构“制度型政府”。 [参考文献]
[1] 王和平.论政府信用建设[J].政治学研究,2003,1:73.
[2] 参见陈潭.依法治省与依法行政[A].见胡凯.依法治省若干问题研究[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
[3] 参见陈振明.政策科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4] 参见陈潭.集体行动的困境:理论阐释与实证分析――非合作博弈下的公共管理危机及其克服[D].待刊论文,2003.
[5] 转引自李新庚.中国信用制度建设干部培训读本[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6] 转引自胡梅娟.治理信用“污染”有何良策[J].新华文摘,2002,2:174.
[7] 费孝通.经济全球化和中国“三级两跳”中的文化思考[N].光明日报,2000-11-07.
[8] 乔耀章、芮国强.政府创新与政府自觉[J].新华文摘,2003,2:16.
[9] 参见张康之.论“新公共管理”[J].新华文摘,2000,10:7.
[10]参见新华社.为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作准备 深圳实施政府行为法定化[N].扬子晚报,2001-11-04.
[11]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府信息化建设课题组.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研究报告[J].新华文摘,2002,6:4.
Governmental Credit and Governmental Consciousness
                              
Abstract  As the basis and source of the social credit,governmental credit is the key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social credit system.Therefore,the improvement of governmental credit has great sigificence towards the personal and enterprise’s credits.Governmental credit anomie include out of credit,credit insufficiency,credit abused,credit crisis,and will lead to government failure.In order to improve the governmental credit,it is necessary to emphasize its concept,administrate by law,proclaim with evidence and realize the promise.At the same time,we should farther transform the function of the government and regulate its conducts.Under the current system,the meth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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