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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政府转型与民间组织发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4:30:48
一现状出发,一方面,要完善现有的基层工会组织,使其成为劳动者具体利益的代表;另一方面,要使基层工会组织扩大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去。目前我国农民工已经达到1亿人,应当也有可能加快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基本权利。

  3、民间组织要在维护农民基本权益中扮演重要角色。由于城乡改革不同步,城市化进程中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尤其是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占已成为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这些年来,因为农民土地问题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未来几年,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真正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关键的问题在于使农民组织成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主体,提高农民及农民组织在土地交易中的谈判地位。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在农民组织建设的过程中,政府既不能简单地退出,也不能采取传统方法,强化对农民组织的行政控制,而是要在政府自身转型的过程中,积极地支持、规范和引导农民组织的发展。只有观念转变、体制转型,政府才能主动支持农民组织建设,形成与农民组织平等对话的协商关系和合作关系。第一,要支持农民组织发挥在农村治理中的作用。例如,鼓励和支持农民组织参与农村治理,有效地改善农村治理结构,政府与农民组织共同解决和处理农村的某些社会矛盾和问题。第二,善于处理农村发生的各类冲突,降低农村社会风险。在我国利益关系调整的关键时期,由于农民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越来越强烈,如果这个利益诉求得不到基本满足,农村社会暂时的利益冲突就不可避免,局部地区甚至会产生某些过激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从广大农民利益出发,主动与农民进行沟通和交流,并依靠农民组织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

  三、社会体制改革与民间组织发展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在继续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应当积极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我国民间组织发展不适应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体制改革的滞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是政府履行制度性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也是民间组织发展的基本前提。

  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利益关系开始发生两个大的变化:一是由利益倾斜向利益兼顾转变;二是由利益增进向利益增进和利益调整并重转变。这就需要在社会体制改革中,通过民间组织发展寻求新的、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

  1、以政社分开为重点,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转型,建设和谐社会,重要的在于发展和培育“大社会”,增强社会活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是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从总体上看,政企分开有了实质性突破,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尚未真正破题。为此:第一,要在党的政治领导下,稳步推进政社分开,逐步实现社会组织领导人自选、活动自主、经费自筹等方面的改革。第二,要适应利益关系变化的客观实际,建立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平等协商对话机制。在现代社会,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是社会的三大支柱。因此,政府与民间组织不是简单的管理与服从、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是协商关系、合作关系。第三,要把政社分开作为政府转型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政社分开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要从部门利益和行业利益中超脱出来,尽快地把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职能下放给具备条件的民间组织。要在政府和民间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种取长补短的平衡关系,为社会整体的进步提供推动力。

  2、为民间组织发展提供制度与法律保障。当前,我国民间组织制度建设和相关立法明显滞后于民间组织的发展。比如,对民间组织仍然采取行政上的双重管理,登记准入门槛过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民间组织的发展。因此,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实现民间组织的规范发展。尤其在我国全面开放的条件下,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更为迫切。为此,建议尽快制定和出台“民间组织法”。

  3、以扩大社会参与为目标,实现公共政策的转型。随着公共需求和利益关系的变化,实现公共政策的转型和创新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第一,确保重大事情的公众知情权,实现公共政策由封闭和半封闭向公开透明的转变。SARS危机告诉我们,在开放时代和信息时代,老百姓的知情权比什么都重要。第二,民间组织要参与公共政策的制订过程。在我国由一元社会向多元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制订过程,既有助于扩大公共政策的透明度,又有利于增强公共政策的有效性。第三,要实现由严格的行政控制向人性化的公共治理转变。要使公共政策的执行以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从去年开始,有的学者对市场化改革提出质疑,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在我国,市场化改革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否定市场化改革,将会出现灾难性的后果。面对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我们需要反思改革,但不能不加分析、不负责地把各种问题归到改革上。事实上,目前许多矛盾和问题的产生不是市场化改革过快,而是市场化改革不到位,甚至在某些领域还没有真正启动。当前,改革在实践中的“走形变样”有一定的普遍性。由于各种利益关系的制约,以及利益博弈中弱势群体的不利地位,导致一些改革在实践中大打折旧,走形变样。有人又把产生这些问题的“板子”打到改革上,认为是改革的失误、改革的不成功造成的。这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容易误导社会舆论,而且会对加快改革产生多方面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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