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政府的“无能”和行政费用
看到本人批评完全市场化的文章多了,就有人批评说我是左派,也有人来推销完全计划经济的治国之策,要求同声代言。对前者我已经声明了我不是左派,我是zhjp;对后者我则一再解释说我是反对完全计划经济之策的,爱莫能助。之所以近期对于完全市场化理论多有微辞,还是批判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原因,因为西方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制度渗透的形式就是鼓吹并推行完全市场化。
但是,中间派又极易被人误解为是双轨制,因此,又不得不写一篇“国家干预和市场并存,与双轨制有何不同?”(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7710)再行进一步的解释。看来,准确表达自己的思想给大家接受,还真是一件麻烦的事情呢。不过还是有人对于我说完全计划对于非必要需求表现出“无义务”和“无能”表示不理解,来信质疑。因此,本帖重点就这个问题给出进一步的解答。
无义务,当然是针对民众非必要需求的性质而言的。既然是非必要的,当然政府就无义务去逐一满足了。但是,即使是推行无限制的满足任何民众要求的泛滥福利的福利主义,也会达到一个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境地。为什么?当然是因为非必要需求的项目烦杂个性化突出造成的。
理解这个问题可以从投入产出的利润、费用分析入手。民众的总的非必要需求量十分庞大,但是,却是由品种烦杂的众多项目构成的,而每一个构成项目的需求可能紧紧是一小部分人乃至是某一个人的自身需求构成的。因此,就单独一个非必要需求来说,满足之后得到的“收益”是较小的。但是,国家机器运转也有一个费用的问题,这个费用不会因为处理的事情涉及的民众多少而有明显的变化,具有明显的固定费用特性。解决一项个人的需求,也要动用一个庞大的公共资源,当然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将福利政策扩展到民众的非必要需求的时候,就形成了投入远远大于产出的亏损局面,而亏损的公共资源是大家创造的财富,造成可以为民造福的公共积累日益减少,最终倒霉的还是民众。
国家机器的运转费用之所以表现为固定费用的性质而据高不下,是为了体现公平和防止制度性腐败,制度设计上总是要贯彻一个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严格运转程序的原则的,用现在流行的政治术语将就是要“依法治国”,防止公务人员自作主张自由裁量进行拍脑袋决策。
或许这种高企不下的行政成本是“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支付的。以前在一个帖子里谈到一位企业主说“将混乱当作成本”,但是,国家永远不能够采用这种超脱的“将混乱当作成本”的思想,否则这个混乱的成本将是无法控制和无穷大的,是一个民族所支付不起的。“文化大革命”就是将国家混乱当作政治抗衡的代价,其造成的结果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从国家机器运转费用具有固定费用特点这一点,我是对有人提出的“分省”为50个乃至更多的建议持谨慎的保留意见的。在我们已经为庞大的行政机构头痛不已,下决心要精简机构的时候,再扩出十几个省级行政系统来,增加60%的省级行政机构,实在是可怕!当然,从前面的帖子“交易费用和产权的关系”也可以得到不能轻言“扩省”的结论,因为,行政费用也会因为行政机构的扩张而随之扩张。
既然非必要需求是非必要的,就意味着免除了政府的直接责任。非必要需求交给市场,恰恰适应了市场机制的灵活和交换自愿的原则。市场运作完全不同于政府运作,它没有政府运作的费用,可以用小投入对付小的需求(产出),结果达到交换双方的双赢结果。
一项需求究竟是必要的还是非必要的,还有一个“量”的概念在里边。所谓“非必要”不仅是指种类,也包含了对超出必要需求的量的部分的称谓。比如,吃得饱是必要需求,吃得好就是非必要需求;有得住是必要需求,住得宽敞则是非必要需求。故而,政府对民众的温饱负有义务和责任,也应该有能力;而对你能否能下馆子住大楼别墅则没有义务,也没有这个能力。前者是政府用一定的投入换取民族的生存,是有“利”可图的;而后者是用巨大的公共资源投入来满足个性的需求,是得不偿失的。
吃一堑长一智,这是人的智慧。完全计划和完全市场在人类经济制度上都已经不是纸上谈兵的事儿,而是历史事件了,它们各自所表现出来的适应能力和结果大家都已经看到了,完全计划对满足非必要需求的无能、完全市场对公众权利领域的侵犯和两极分化的后果,都已经表现得十分清楚。因此,应该对两种工具的性能特点有所认知了。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坚持非左即右的极端选择,就不是吃一堑长一智的明智,而是食古不化的迂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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