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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内民主的意义和范畴的思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4:30:36
不能不具备民主的一些基本要素,如公民(就政党而言是党员)的民主权利、对重要领导人的民主选举、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机制等。我们过去往往把民主政治建设看作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国家建设的基本内涵与要求,实际上,民主政治也应当成为新世纪党的建设的基本内涵和要求。这正是当前我们提出发展党内民主这一命题的含义所在。


  当然,上述论点并不意味着可以生搬硬套其他社会和政党的民主经验。我们发展党内民主必须考量我们党和国家的具体情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情”和“党情”。但研究党情国情的目的,不是为了排斥普遍的原理,而是旨在把普遍原理与中国的具体情况更好地结合起来。就党内民主而言,当前尤其需要研究的是我们的党情国情与民主政治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党情国情,就是一个政党和国家的具体情况,包括历史、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等。但针对一个具体的问题,不能笼统地把这些因素罗列起来,因为不是其中的每个因素都会对一个具体的问题发生作用。例如就民主进程而言,我国有些国情因素,如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是会起一定制约作用的;但另外一些国情因素,如水资源分布不平衡,是否对民主进程也有影响呢?它们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不加以具体分析,抽象地讲国情,就很难让人信服,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我们既无法跳出中国的具体情况发展民主政治,也不能以不适合党情国情为借口把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拒之门外。只要有利于我们党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只要有利于保持我们党的生机和活力,只要有利于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我们就应该大胆吸收和借鉴现代民主政治的一般经验。


  第二,党内民主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关系。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唯一的执政党,其党内民主建设的意义决不限于共产党自身,而必然对于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是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所提出的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大思路。对此,非常值得进行深入的研究。


  从理论上说,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但两者的发展应当有一个逻辑顺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是实现高度的人民民主。同时,人民民主的实现,需要党内民主的支撑和配合。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赖以发展的前提,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起点和关键。这是因为,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民主形不成,人民民主也就无从谈起。邓小平曾精辟指出:“在我们党内和国家内,必须按照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种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我们国家也要造成这样一种局面。但是,如果党内不造成,国家也造不成。我们党一定要造成这样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们党内一定要有充分的民主。”党内民主的不断推进,必将带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所决定的。


  从更为宽广的视野看,党内民主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由于社会主义民主不能照搬西方多党制的模式,我们的民主政治发展必须超越西方多党竞争式的体制,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通过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来逐步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形成一种非多党竞争的民主体制。这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逻辑。从这个意义上说,正确辨明和处理党的建设和民主建设、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的主题。


  有学者提出,党内民主的目的不是使之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的起点,而是使党成为有生机活力的政党。这种看法是失之偏颇的,割裂了执政党与国家的内在联系,忽视了发展党内民主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战略意义——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实际上,党内民主的目的既是为了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也可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切入点和原动力,两者不仅不矛盾,而且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和基础。这是因为,从长远和根本上说,如果我们不能搞好党内民主并带动人民民主,我们党就不可能维持长治久安,也就谈不上保持自身的生机和活力。何况,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本身并不是我们党的终极目的;共产党并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是为了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也是我们党区别于西方政党的根本标志之一。


  第三,党内民主与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在谈到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上,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是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也包括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目前一些同志之所以在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上顾虑重重,大多是担心发展党内民主会削弱党的集中统一,造成党的软弱涣散。这种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但理论上很难站得住,其症结是没有划清民主政治与无政府主义的界限,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把民主看作是不要权威。


  实际上,民主并不是无政府主义,而是一种统治秩序和制度安排,它本身就包含了权威和集中。而且,民主最能够维护权力和权威的合法性,从而形成广泛的团结和统一。从现实世界看,真正的民主体制都是稳固和强大的,能够应对各种危机和挑战;而非民主体制通常都是脆弱的,一个接一个地土崩瓦解。我们党的历史经验也表明,过去在我们党内存在的“家长制”和“一言堂”现象,曾经对我们党和国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相反,凡是我们党内民主发扬得比较好的时候,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最为兴旺发达的时候。这充分说明,发扬党内民主对于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由于“左”的思想的干扰,以往我们在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时候,经常是集中讲得多,民主讲得少,即使讲民主,也是强调集中统一下的民主。还有一种说法是“民主是手段,集中是目的”。实际上,民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就民主集中制而言,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的统一,二者不可偏废;但从逻辑关系上说,民主是集中的前提,没有真正的民主,也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有民主(而不是无政府主义)就会有集中,而有集中未必有民主;民主发展得越好,越可能形成正确的集中。对于这个问题,邓小平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就明确说过。他还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而这个集中,总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正确地实现。”否则,不但脱离人民群众,脱离党员群众,而且上级脱离下级,甚至在同级里也势必造成少数人或个人脱离多数,少数人或个人专断的局面。


  对于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以及党的民主集中制,我们过去的一些认识可能比较抽象和简单,目前亟待在理论上丰富、完善和创新。民主和专政的统一、民主和集中的统一,作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政体的基本原则,其本质都是为了保证广大人民当家作主,都体现了民主的精神实质。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4月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进行了新的阐释,指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我们也可以同样认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就是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江泽民同志的“七一”讲话把发展党内民主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不是偶然的,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关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战略决策。


  发展党内民主,关键在于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合法性基础和制度性基础。所谓民主集中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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