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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相互关系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4:30:04
民主的不断推进,必将带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推进人民民主。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而建设好党,关键在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发展党内民主。如果党内民主不发达、不健全,人民民主也会受到制约和破坏。“十年文革”惨痛的经验教训就是明显的例证。党内民主是关键,是人民民主赖以健康发展的领导和推动力量,在政党政治为主导的民主政治格局中,人民民主的实现离不开党内民主。今天,中国共产党正由自己的执政地位和引导作用,通过自身的民主示范,极大地推动着人民民主的发展。


  (三)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范围虽然不同,但根本目标指向却是一致的


  无论就实行的主体,还是其涉及的领域,人民民主比党内民主的范围都要广泛的多。从二者的目的看,党内民主是为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人民民主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一方面,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缺乏民主政治的传统。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新民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才开始了真正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历史和现实决定了共产党是人民民主的倡导者、奋斗者和推动者,也决定了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得以健康发展的保证。另一方面,正如党的十五大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统一的,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使中国共产党真正成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就是要更好地领导人民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还不发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时间也不长,加上曾经出现过大的波折,全社会的民主意识、民主习惯和驾御民主的能力有待加强,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家长制作风等现象仍然存在,反腐败的任务还很艰巨,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实践中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将二者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一方面,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任何对当代中国民主化的现实道路进行的探讨,都必须首先正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持续执政和充当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者的事实,并把这一事实作为考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变量。同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能照搬西方多党制和三权鼎立等政治模式。这些都决定了发展党内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要实现高度的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也就成为衡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成效如何的根本标志。因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发展党内民主,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


  三、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


  中国共产党要始终成为三个代表,就必须认识和反映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和前进方向,集中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需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自觉地发展党内民主并推进人民民主。


  (一)不能用党内民主代替人民民主,而应推动和引导人民民主


  邓小平曾指出:“在全国人民中,共产党员始终只占少数。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是实现高度的人民民主。过去那种在所谓“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妄图用党内民主来代替人民民主的做法,损害了党的威信,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同时,党对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其中的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积极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协调他们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发挥他们在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因此,党内民主的结果、结论,党的执政主张和意志,凡是要上升为国家意志,对全体国民具有普遍约束力,就必须要经过必要的人民民主的形式、途径,由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经过法定程序,使之成为法律规范,或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加以推行,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同时,中国共产党必须发挥自己的表率、示范作用,通过坚持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党内决策和干部任用制度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立和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党内集中机制、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等,促进和推动人民民主,使人民充分享有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等各项民主权利。


  (二)不能用人民民主来否定党内民主,而应监督和促进党内民主


  中国的国情决定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赖以发展的决定性环节,也是推进人民民主的关键,执政党党内民主搞不好,人民民主也就无从谈起。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力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发展党内民主也就不是一党之事,而是全国人民共同关注的事情。独断专行、个人凌驾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之上,这绝非人民之福,只能酿就国家、民族的悲剧。相反,党内民主的充分发展,必然产生一种示范效应,带动其他党派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发展。那种把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对立起来,认为加强党的领导就会削弱人民民主,从而追求所谓没有领导、不受任何约束的“绝对民主”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邓小平曾指出:“今天的党中央坚持发扬党的民主和人民民主,并且坚决纠正过去所犯的错误,在这样的情况下,竟然要求削弱甚至取消党的领导,更是广大群众所不能容许的。这事实上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2]那种否定党内民主,脱离党的领导的主张,只能把民主吹得精光,国家也会变成一盘散沙、四分五裂。为此,必须通过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等多种人民民主的制度和形式,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群众和媒体舆论等的监督作用,督促党内民主的发展。


  (三)有没有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充分不充分,效果如何,要用“三个代表”的实效来检验


  “三个代表”是密切相关、辩证统一的整体,“三个代表”的实现程度与党内民主的发展呈正相关。党的各项工作的根本宗旨既然是为最大多数的人民群众谋利益,而不是为个人及小群体谋利益,就更应该遵循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其实,党内越民主,民主越充分,民主效果越好,就越能体现人民的意志,重大政策的出台、重要的人事任免、公共权力机关的动作透明度越高,就越有利于人民的监督,为人民所感受和体会。只要党真正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加强自身的建设,自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发展党内民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以权谋私,不搞既得利益集团,就会永葆生机与活力。党内是否有民主,民主是否充分,效果如何,其标准只能是“三个代表”的实践效果。


  (四)敢于和善于发展人民民主,是执政党成熟和坚强的标志,也是政党生态环境发生变化之后的必要转变和选择


  是否敢于和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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