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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如何促进人才租赁业良性发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2:06:23
以满足用人单位不同层次的用人需求。在将人才租到用人单位后,租赁机构会对人才制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避免人才流失;若产生员工流失引起人才缺口,人才租赁机构也可以利用自身丰富的人才资源,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合适的人选。  避免处理劳动纠纷的麻烦。劳动纠纷一直以来都是用人单位最为敏感、头疼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使企业产生一系列危机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在人才租赁过程中,用人单位与人才租赁机构是一种服务关系,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问题;而人才租赁机构与租赁人才签定的是劳动合同,双方是一种劳动人事关系,因此所产生的劳动纠纷都由人才租赁机构来解决,用人单位就避免了直接与租赁人才的人事(劳动)纠纷,减少了解决劳动纠纷的麻烦。
  人才租赁对租赁人才的好处 增加就业机会和就业渠道。人才租赁打破了原有用人形式和就业观念,开辟了一条新的用人和就业渠道。人才租赁机构其实就是广泛的信息频道,储备了大量的用人单位信息和人才资源信息,能够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渠道,同时还可以为人才提供专业化的就业指导。为人才选择合适的岗位,使得人才的才华得到合理利用,更好地体现自身价值。总之,人才租赁使得人才在寻找就业出路时又多了一个选择。
  降低就业成本。由于信息的匮乏和对就业形式的茫然与担忧,通常人才在寻找就业出路的时候往往带有盲目性,甚至出现“病急乱投医”的现象,无形中就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就业成本。而正规人才租赁机构可以为人才提供全面真实的用人信息,并为人才提供推荐服务,为人才节约了大量在就业过程中要花费的交通费、门票费等费用,因为人才租赁机构通常是采用对人才免费、对用人单位收取一定费用的形式。
  积累经验、提高自身价值。在人才租赁中,租赁人才不会长期呆在一个企业,通常是完成某一个项目后就与企业结束劳务关系,所以他们可以在不同企业从事同一种或不同种工作,而且用人单位租赁人才后,希望自己的支出能与收入成正比,甚至收入大于支出,因此会不自觉地加紧使用人才的专项技能,为自己创造更多的价值,不可能存在人才的闲置,这就从客观上为租赁人才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使他们能不断的积累经验,提高自身价值。
  有利于保障被租人才的合法权益。人才租赁机构与租赁人才存在着共同利益,租赁人才在用人单位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人才租赁机构的业务就很难进行下去,双方有时就是一个共同体。租赁人才可以通过人才租赁机构来有效地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避免出现拖欠工资等现象,为人才提供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被租人才的合法权益也就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人才租赁存在的问题
  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我国的《劳动法》从颁布到现在已经快10年了,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使用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快,不断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在人才租赁过程中,被租人才与人才租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而人才租赁机构与用人单位又签定了劳务的输入输出合同,这就存在着三角式关系。前面说过,租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在人才租赁中又存在一种劳动关系,一旦出现纠纷,租赁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协议是受《民法》调整,还是受《劳动法》调整,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目前我国的人才租赁还缺乏一些应有的法律保障。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由于人才租赁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因此一旦发生问题,就有可能出现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互相推诿的现象,在诉讼的过程中,人才从以前只面对一个诉讼对象到现在需要面对两个强者,必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同时,随着人才租赁业的发展,从事人才租赁业的中介机构不断增加,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也开始从事人才租赁业务,而这些机构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完善的培训体系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没法得到保障,有时还会受到损害。
  存在就业歧视问题 在人才租赁中,租赁人才与用人单位只是一种劳务关系,因此用人单位更多的只想在租赁期内让租赁人才为自己创造更多的价值,他们不把租赁人才当作自己企业的一份子,所以不会对租赁人才尽更多的义务,被租人才与该单位员工的待遇也不平等,他们的各种福利待遇如奖金、津贴等都不能充分的享受。
  人才租赁机构与租赁人才也是一种短期行为关系,他们往往不愿意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于是人才就不能得到除岗前培训之外的培训等权利。
  企业面临内部机密被泄露的风险 用人单位租赁人才的目的是为了让其完成临时需要但又缺乏人手去完成的某一个项目。为了更好的完成这个项目,用人单位会给予租赁人才更多接触公司事务的机会,无意中就会把内部机密透露给租赁人才。而租赁人才与用人单位只是一种短期关系,这种关系结束后,租赁人才又开始在不同的公司间流动,就不可避免把机密泄露给其他公司。特别是中高层人才的流动,带走的将是更为重要的内部机密,将使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
  
  人才租赁发展的对策
  
  完善法律体系
  由于我国的人才租赁尚处于起步阶段,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它的行为进行规范。为维护人才租赁秩序,明确责任,促进人才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必须出台相关的法律,如《人才租赁法》,来明确用人单位、人才个体和人才租赁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就有理可循,有法可依,既规范了人才租赁市场,又维护了三方的权益。
  
  加强人才租赁机构的管理
  目前我国人才租赁机构存在着鱼龙混杂的局面,一些人才中介机构并不具备从事人才租赁业务的条件,甚至还出现一些非法机构从事人才租赁行业,他们的人才租赁行为不仅会损害到人才个体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到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地区的人才市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人才租赁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杜绝非法人才租赁机构的存在,并严格审批人才租赁机构的设立,使人才租赁机构真正为人才和用人单位服务,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规范劳动合同内容,明确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
  人才租赁机构与租赁人才签定的劳动合同,往往只涉及到对薪金、租赁人才义务等一些基本内容的约定,而对于租赁人才所应享受到的培训等权利却很少涉及到,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租赁人才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部门应加强对

     

人才租赁行业所使用的劳动合同进行规范,可以制订《人才租赁劳动合同》范本,交由人才租赁机构与人才签定合同时使用,之后在用工报备时要求人才租赁机构到相应的窗口进行合同鉴证,明确人才租赁机构对被租人才所应尽的义务,保障人才个体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约束,建立高素质的租赁人才队伍
  由于用人单位的完全使用和租赁人才的频繁流动及其职业道德问题,在租赁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机密被泄露的情况。《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在人才租赁中,劳动合同中所涉及到的“用人单位”指的则是人才租赁机构,而商业机密的泄露问题主要是对租赁人才有使用权的用人单位与租赁人才之间存在的问题,但双方并不直接签定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可以在租赁人才与人才租赁机构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租赁人才保守其所服务对象的内部商业机密,从而对租赁人才形成法律上的约束。
  同时在推荐租赁人才前,人才租赁机构应对人才个体进行全方位的背景调查和素质测评,对人才进行充分的考核,最后选用那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人才。为了确保人才租赁机构确实履行这一个步骤,可以在用人单位与其签定的租赁合同中给予明确规定,并在操作过程中派用人单位的一名专门负责人员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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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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