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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问题及改进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52:48
目标不一致,会计委派制容易造成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委派会计的对立与不信任,前者常常会挖空心思地采取不正当手段隐瞒一些经济业务活动以逃避后者的监督,如大量的现金交易、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使后者不能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弱化了会计的反映与监督职能。另一方面,会计委派制片面地强调了会计监督职能而忽视了会计的管理职能。会计本身既具有对外反映与报告职能,又具有对内管理的职能,而当前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在实践中过分地强调了会计的外部监督职能,制约了会计的内部管理职能的实现,也制约了企业的经营管理。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割断了企业管理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企业的经营成果只有与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挂钩,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由政府会计主管部门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反过来委派会计工作业绩的好坏,企业也管不着。特别是在一些经营效益良好的企业中,职工与委派会计之间的收入差距,往往会使委派会计产生不平衡的消极心理,甚至走到企业的对立面,使企业与委派会计产生摩擦,影响会计职能的发挥,不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况且,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也难以发挥监督的积极性。要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监督者除了在客观上受监督制度的约束以外,如果没有来自于主观上一定的利益刺激,便难以有监督的积极性。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完全脱钩,不具备股东的监督资格,因而难免影响有监督积极性。委派会计是财政部门派出的代表国家监督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的人员,有的还具有公务员身份,而不是像注册会计师那样的专职监督人员。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机制。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措施

  针对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为充分发挥会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完整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们有必要对这项制度进行多方位和更深层次的思考,建立、健全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会计委派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会计委派制:

  (一)实行新的会计立法,以正确解决会计委派制与现行

  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从法律上给会计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和说法。委派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必须取得法律支持,纵观我国的现行法律,尚没有任何一条明确的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的规定。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是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要修订现行法律中与会计委派制目标模式相冲突的地方,制定一部针对会计委派制的法律或法规,使其成为《会计法》的特别法进行运用,建立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机制。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当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应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从而为实现会计委派制提供法律保障。另外,相关法律对委派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职责权限规定不甚明朗,因此,要制定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把委派会计人员对委派单位应尽的职责、权限、义务以及与受派单位的关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并要注意相关规定的一致性和配套性。要妥善处理好会计委派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委派会计应当在《公司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应当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正确处理好委派部门与企业单位、委派会计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及委派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与监督职能,又要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委派部门要以搞活搞好企业为目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要求委派会计按国家财经法规办事,主动为企业服务并排忧解难,在保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合法、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的前提下,放手支持和保护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实行委派制以后,委派会计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双方都要及时调整角色,正视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作用的存在,积极发挥这种作用的正面效应,努力消除负面效应,避免双方对立起来。委派会计不仅要坚决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者的权益,而且要合法、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出谋划策。委派会计制还牵制到其他一些部门的利益,这就要求各部门领导提高思想觉悟,以大局为重,确保委派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三)建立和完善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机制。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所以笔者认为,会计委派制实质上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改革,也对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因此,必须在会计领域中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对人的管理体系,将委派制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一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教育与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对会计人员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政治素质教育,法纪、法规教育。会计人员是把好资金出入口的第一关,他们的政治素质的提高,法纪观念的增强,是为国家管好资金、用好资金、防患于未然的基础。委派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有崇高的会计职业道德水准,严于律已,增强服务意识;同时,他们还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会计理论与国际进一步接轨,国际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加深,会计人员除了应学习本专业知识外,还要学习并具备审计、法律、税收、金融、营销、计算机、英语等专业知识。二是实行会计人员定期轮换制度。为了避免会计人员在一个部门定期工作产生利益关系,影响其正常履行职责,应建立定期轮换制度。由于会计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因此外部监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实际工作中,除坚持原有的出纳、会计、财务主管等相互之间内部稽核审查程序外,建立会计人员外部岗位轮换制度也很必要。轮岗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岗时,应对财会人员进行离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呈报会计管理部门备案。三是对派驻会计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和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对委派会计进行工作业绩考核不但涉及其是否履行业务监督职责,还应将被服务单位一定时期的实际业绩纳入考核范围,考核业绩的好坏直接与其经济待遇相挂钩,使委派会计既能够履行监督职责,又关心单位的经营管理。

 会计委派制产生于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对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遏制社会腐败现象,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等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作为一种制度本身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利有弊,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其效果,也应该看到其作用的局限性,它的作用能不能持久还有待实践。所以想靠会计委派制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只能说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存在很多困难,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会计委派制,不仅是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且是探索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务会计监督体制的需要。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使之进一步完善,保证会计委派制度至少在现阶段能够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成效。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J].财会,2000(12)

  2.程倩。浅析会计委派制的利与弊。《财会研究》2002(8)

  3.郝佩华祖兰兰。完善会计委派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吉林财税》2002(7)

  4.袁晖。会计委派制存在问题探讨。《经济师》2002(5)

  5.石亚东。会计委派制的经济学反思。《深圳大学学报》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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