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会计准则:离我们还有多远
但是,IASC及其准则在发展过程中,也不断受到一些抨击,主要是:(1)IASC的代表全部来自于会计职业界,代表性不够广泛;(2)IASC属于民间会计团体,其准则或缺乏像美国SEC那样的“实质性权威支持”,或缺乏由国家行政或法律制度保障的强制性,因此其应用能力受到很大限制;(3)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不够高,过于笼统和简单;(4)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也存在一些缺陷,如准则制定人员的技术能力、独立性、工作性质(是否专职)、制定程序的公开性、透明性以及准则的审批程序等,都受到一些质疑;等等。为了改进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进一步扩大国际会计准则的应用和影响,近年来,IASC努力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增设国际会计准则“常设解释委员会”,对已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一些新的财务会计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从而有助于完善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
第二,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四个英语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联合成立的所谓的“G+l”集团,共同探讨国际财务和报告中一些重大问题,寻求一致意见,并合作制定若干会计准则;
第三,在1998年提前完成了全部40项“核心准则”的制定工作,其中30项在2000年5月已由IOSCO通过了评审,并正在通过后者向包括美国在内的全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推荐使用;
第四,随着“可比性和改进计划”的成功实施以及“核心准则”的制定,帖兑更加踌躇满志,在1998年底提出了“塑造IASC的未来”(Shaping IASC for the Future)的报告。该报告对IASC的目标作了新的规定:(1)为了公众利益,制定一套高质量、可理解和具有实施效力的全球会计准则,以满足财务报表提供高质量、透明和可比的信息的需要,帮助世界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作出稳健的经济决策;(2)促进上述准则的使用和严格运用;(3)将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融合,产生高质量的准则。
通过以上努力,IASC在国际上己取得公信地位并已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其准则已在不少国家、证券交易所、跨国公司中得到广泛应用,由它来制定“全球会计准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
美国对IASC的努力原本并不以为然。美国制定会计准则的历史最为悠久,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最多,它自认为“公认会计原则”最为详细和完善,制定准则的程序也最为充分、公开和独立。美国凭借其政治地位、经济实力以及最大资本市场所在国的优势,对IASC及其准则一直比较抗拒,反而却竭力扩展"公认会计原则"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随着IASC的迅速壮大,同时也迫于国内的压力,美国SEC和FASB等机构才开始与IASC建立联系。1988年FASB以观察员的身份加入了IASC理事会;1991年,FASB宣布,它支持国际性准则(但不一定是认瓦准则)的制定;从1994年到1997年FASB与IASC先后合作制定了“每股收益”和“分部报告”等准则;1998年底,FASB发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着眼于未来“(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Setting: A Vision for the Future)的报告,再一次提出建立高质量的国际性准则的重要性;从1999年开始,FASB与其他一些国家准则制定机构一起被邀请参与IASC的重组工作。另一方面,SEC在1994年曾表示可以接受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以及另3项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处理方法;1996年,SEC宣布,它支持IASC制定用于跨国融资活动中的国际会计准则,但是它同时又提出,它只接受能够导致可比性、透明性和充分信息披露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以后,SEC主席Arthur Levitt也在多种公开场合表示,他支持IASC制定高质量的、符合SEC三个条件的国际性准则;2000年2月,SEC又发布了一份概念公告,再一次表态,寻求在更大范围内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可能性。
从表面上看,美国似乎也开始支持IASC及其准则,其实不然。美国一方面以“高质量”为借口,阻扰或推迟国际会计准则或“核心准则”在美国资本市场上的应用;另一方面,它所主张制定的国际性准则并不是认为已经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Glob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Standards),它使用了“国际公认会计原则”(Iiternatioanl GAAP)“世界范围的会计准则”(Worldwide Accounting Standards)以及“全球认可的会计准则”(Glob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Standards)等字眼,其实是别有用心。说到底,它是想牢牢把握会计准则的制定权,由它来制定"全球会计准则"。
由于美国的介入,在制定全球会计准则的问题上,IASC又遇到了新的竞争对手,两者正在一争高低,这对“国际会计惯例”的界定,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变数。IASC认为,美国会计准则是根据美国证券市场的特定情况制定的,不能要求各国企业都按美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而国际会计准则是由来自于世界各国的代表,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充分咨询协商制定的,更适合各国跨国上市公司的需要。世界各国的企业都按美国会计准则编报财务报表,达是很难想象的。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另一方面,美国FASB在一份文件中也作了这样的声明:“没有美国的认可和参与,国际认可的准则和准则制定程序是不能被接受的。作为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美国是推动国际公认准则的主要力量。在使任何一套国际准则合法化上,美国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美国有许多方面可以保证高质量。”而美国SEC在对待以“核心准则”作为代表的国际会计准则的问题上,则更是左右为难:如果全然拒绝“核心准则”,显然要遭受国际、国内巨大的舆论压力;但是,如果接受“核心准则”,则意味着在美国证券市场将同时使用IASC准则与FASB准则,这从一定意义上说,还是对FASB准则的背叛。所以,SEC只能采取一个“拖”字,通过它主持的IOSCO的技术小组,推迟对“核心准则”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世界各国:何去何从?
目前,美国GAAP或FASB准则与IASC的国际会计准则是世界上应用最为广泛的两套会计准则,许多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同时接受外国上市公司按美国GAAP或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但是,在决定美国GAAP与IASC准则到底谁能成为“全球会计准则”这一问题上,世界各国均有自己的利益考虑,从而会作出不同的选择。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欧洲各国的情况。欧洲除英国以外的大多数国家,基本上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这些国家的会计规范原本也大多采用会计立法的形式。近年来,随着这些国家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的加深,一些国家如法国、德国等相继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并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从1998年起,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国陆续修改了法律,允许上市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芬兰和丹麦等国也正在考虑采取类似的行动。至于英国,它与IASC及其准则本身就有千丝万缕的联系:(1)被称为“IASC之父”的本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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