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比较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于进口时缴纳消费税,在会计上并未对如何核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税法对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区别从价和从量作了详细规定:
(一)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二)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品单位税额
对于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涉及免税和退税的问题,会计制度对此也没有规定,在会计核算上只是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进行帐务处理。在税法上,出口应税消费税退(免)消费税在政策上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在具体计算上,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
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消费税额,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上述公式中“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应不包含增值税。对含增值税的价格得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应退消费税款、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七、小结
会计制度在消费税的处理上未作过多的规定,本文主要是围绕税法详细规范了而会计制度未作规定或未明确规范的问题进行阐述。有关会计账务处理上通常是根据税法所计算出来的应交消费税额记录“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同时计入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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