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几个基本问题
与土地不可分离的生物资产的价值计量,是农业会计准则遇到的特殊问题。在我国,一方面作为生物资产集合的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的市场”,另一方面,农业土地一般也极少存在所谓“活跃的市场”(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不允许土地所有权的自由买卖,更不存在土地所有权市场)。因此,在我国包括土地价值在内的生物资产集合的公允价值是难以找得到的。这实际上也是在我国农业生物资产中采用历史成本为主的计量属性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我们认为,农业会计准则中应当对土地改良等支出,根据其数额的大小确定是否资本化,以及资本化为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还是资本化为生物资产(如经济林木)的价值。
3.农业活动利得与损失的确认。实际实现销售的生物资产,其收入的确认如同其他资产。但自产自用或转化用途的生物资产则需要单独规范。如前所述,由于我国农业会计准则对生物资产的计量应采用历史成本为主的计量属性,因此,农业活动利得的确认和计量也必然要受到这一计量属性的影响,总体上看这会有利于谨慎性原则在收入确认中的贯彻。但对于某些情况下也需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例如,出生的牲畜就是需要使用公允价值的例子。生物资产会因为自然灾害、疫病、虫害等发生减值,也会由此产生损失。对生物资产利得的确认和计量的时点、方法等都必须在农业会计准则中加以规定。
4.政府有关农业补助的确认与计量。尽管许多行业都有可能得到政府的补助,但由于农业的特殊重要性和弱质性,任何国家随着其经济实力的增强都会程度不同地加大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农业扶持力度。这一点已经被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所证实。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也会不断加大对农业活动政府补助的范围和程度。因此,需要根据政府农业补助的特点,在农业会计准则中单独对政府补助计入企业损益时点的确认与价值的计量方法做出规范性指导。
5.农业特有项目的列报与披露。主要规范生物资产分类披露的方法,生物资产价值的初始确认及其变动,生物资产实物指标及其他非财务指标的披露,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计提的方法等。由于规模较大的涉农现代企业常常不是单一地从事农业活动,因此,有关农业活动的许多财务的和非财务指标产生的过程,计量属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及其背景或条件,以及其他需要进一步向信息使用者披露的信息都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或增加某些附表加以披露。
主要参考文献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3.国际会计准则2002.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财政部。2003.企业会计准则2003.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200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中译本)。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葛家澍。1995.关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等问题。会计研究,1
(1)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自1998年8月就颁布了AASB 1037:自产和再生资产,并曾要求从2000年6月30日起开始实施,但因有一些实际问题没有解决而一直未能执行。
(2)本文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重点研究项目“农业会计研究”(项目批准号:2003CASC0123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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