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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后的八大变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43:11
委员会的解释公告,还可以发布新准则和新的解释公告。”因此,IASB使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有更广泛的含义,除IASB本身发布的IFRS外,它还包括由IASC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IASC“常设解释委员会”(SIC)发布的解释公告以及“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发布的解释公告。并且,根据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第11段的规定,以上四项内容也具有相同的使用效力。

  变化之四:准则的规范对象

  IASC所发布的IAS,从内容上说,主要是针对经济交易和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做出的具体规范。在IASC早期以工商企业的交易和事项为主要的规范对象,后期也开始涉及其他一些行业(如房地产业、农业等)的交易和事项。

  IASB在设立后不久所披露的工作计划(Working Programme)中,则将研究与制定准则的内容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制定中项目(Active Projects)。它是指已列入IASB主要议程(Main Agenda)的正在制定过程中的准则项目。根据IASB网站的资料显示,IASB计划制定的准则项目主要有:(1)企业合并第一阶段(2002年9月已经发布了关于改进IAS22、IAS36、IAS38的征求意见稿,2003年8月作了最新修订,并计划在近期发布相关准则);(2)企业合并第二阶段(2002年9月已经发布了关于“购买法的应用”的征求意见稿,2003年7月作了最新修订,并计划于2004年底前发布相关准则);(3)合并(包括对“特殊目的主体”的合并);(4)某些趋同性项目;(5)对来自金融工具的风险的披露以及与金融工具有关的其他披露(主要是对IAS30和IAS32做出修订);(6)对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修订(已在2002年7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2003年2月作了最新修订);(7)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B于2002年7月发布了第1号征求意见稿,2003年6月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8)对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IASB已在2002年5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计划对IAS1、IAS2、IAS8、IAS10、IAS16、IAS17、IAS21、IAS24、IAS27、IAS28、IAS33、IAS40等12项准则做出改进,并打算取消IAS15);(9)保险合同(计划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制定,IASC在1999年11月曾发布过一份问题文件,IASB计划在近期发布关于第一阶段的准则);(10)报告全面收益(计划对IAS1和IAS8做出修订,并提出一些新的重大问题,2004年底前将发布相关的准则);(11)收入——定义和确认以及负债的有关方面(计划对IAS18做出修订);(12)以股票为基础的支付(IAS19曾提出一些相关的披露要求,本项目将涉及重要的确认和计量问题)。第二部分为在研项目(Active Research Projects)。它是指IASB积极从事研究的项目,IASB通过与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或其他团体开展合作性研究的方式予以实施,当有关课题的研究取得一定的结果,可以考虑将它们列入IASB的主要议程。目前,IASB正在对以下课题展开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中小型企业和新兴经济的应用;租赁会计(包括对IAS17“租赁”的修订);会计概念(包括对会计基本要素的战略评价以及对确认的设计工作,考虑对概念框架和IAS36“资产减值”做出修订);金融工具的有关会计处理(考虑对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与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做出修订)。第三部分为其他项目(Other Projects)。它是指由一个或多个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出有关问题并加以讨论的其他项目。为了解有关国家会计准则之间或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IASB将与各国准则制定机构合作,或至少关注它们的努力结果,以便尽快发现问题并解决有关问题。这些项目主要有:采掘行业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针对概念框架的修改);IAS没有涉及的其他有关终止确认的问题;资产减值(针对IAS36“资产减值”的修改);无形资产(针对IAS38“无形资产”的修改)、负债;管理者讨论与分析。从IASB的工作计划看,IFRS规范对象的范围有所扩大,内容将更加丰富。除规定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的要求以及规范通用财务报表中重要的交易和事项外,还将为主要出现于特定行业的交易和事项规定要求。IASB已对制定银行业、保险业、采掘业的会计准则作了考虑;同时,IASB还考虑制定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和新兴经济的会计准则。

  变化之五:准则的制定程序

  为了保证IASB能够制定出高质量的IFRS,IASC基金会章程要求IASB将“国际性的应循程序”作为其运作程序。这一程序涉及到全世界的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企业界、股票交易所、监管和立法当局、学术界和其他利益相关的个人和组织。IASC还要求IASB在公开会议上就主要项目、议程决议和优先工作顺序等向“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并在向公众开放的会议上讨论技术问题。

  IASB在2002年4月批准通过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前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前言》)中,详细规定了“国际性的应循程序”的具体步骤:(1)要求工作人员确定和审核与议题相关的所有问题,并考虑“框架”对这些问题的使用;(2)研究各国会计核算的要求和实务,与各国准则制定机构就这些问题交换看法;(3)向“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是否可以将该议题添加到IASB的议程中;(4)成立咨询小组,就该项目向IASB提供建议;(5)发布讨论稿,向公众征求意见;(6)发布至少由8名IASB成员投票批准的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包括IASB成员所持的任何不同意见;(7)随征求意见稿公布结论基础;(8)考虑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收到的所有对讨论稿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9)考虑是否需要举办听证会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实地测试,如果认为有必要,就举办这类听证会和进行这类测试;(10)由至少8名IASB成员投票批准一项准则,发布的准则包括任何不同的意见;(11)随准则公布结论基础,说明IASB充分程序的步骤以及IASB如何处理公众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等。

  相对于IASC的工作程序,IASB的应循程序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改进:第一,程序更加公开。一般而言,IASB的所有会议,除了有关人事任免等会议外,均向公众公开;IASB还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克服参加公开会议的公众有关地区和后勤上的障碍;IASB会议的议程在会议前将提前公布,会议后则会公布技术决议的概要情况。第二,举行听证会和实地测试。实行这些步骤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国际会计准则的切实可行和可操作性,这是IASC的充分程序中不曾有的。第三,加强了与各国准则制定机构充分程序的协调。例如,IASB与各国准则制定机构互相协调它们的工作计划,当IASB开始一个项目时,国家准则制定机构也将它添加到其自身的工作计划中,从而使它们为制定国际准则发挥充分的作用。类似地,当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开始有关项目时,IASB也会考虑是否需要制定新的准则或修订已有的准则。在一段合理的期限内,IASB与各国准则制定机构会对目前存在重大差异的所有准则进行评审,并优先考虑存在最大差异的那些领域。通过充分程序方面的协调,有利于IASB加强与各国准则制定机构的关系,从而促进IASB准则与各国准则的趋同。第四,IASB在发布征求意见稿和会计准则时,还将公布IASB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形成最终结论的基础,从而使准则制定程序更加完善。

  变化之六:准则的制定导向

  相对于IASC的IAS来说,IASB发布的IFRS试图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出改进:第一,是更加重视“以原则为基础”,鼓励会计职业判断。20世纪90年代初,IASC对新发布的所有国际会计准则采用了新的格式,并对已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格式重排(Reformatting)。新格式将准则内容划分为粗斜体字段落和普通字段落,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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