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和新制度的意义
(二)新规定在若干重要问题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
众所周知,1993年所进行的会计改革,改变了我国40多年来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会计模式,将原来资金平衡表的体系改为资产负债表体系,完成了会计模式性转换,当时所实现的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是初步的。今年所进行的会计改革不亚于1993年,就其改革的深度而言,远远超过了1993年的改革,可以说此次改革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
1、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必须遵循市场规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财政部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从统一会计标准和会计政策的角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自主经营创造条件。
2、积极贯彻国际通行的稳健会计政策。目前会计信息失实已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嘎待解决的问题,不少企业存在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等现象。例如,在现行行业制度体系下,坏帐准备提取比例较低,已发生的坏帐损失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大量呆、坏帐长期挂帐,妨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又如,存货严重积压,变现能力差,存货的市价已经低于帐面价值,但在资产负债表上仍然反映其成本而没有反映可变现净值;再如,由于技术进步,原有设备已经被淘汰或长期闲置不用,这些被淘汰或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巴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仍作为企业的资产反映在会计报表中,造成企业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等等以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会计稳健原则的要求,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对那些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不符合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修改,规定企业对不实资产必须提取减值准备包括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从会计制度规范的角度,努力解决企业的虚盈实亏、短期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促使企业卸掉包袱、轻装上阵。
3、实行国际通行的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做法。我们一贯主张企业实行的会计制度应当与税收制度相分离,因为两者属于两个体系,不能混为一谈。根据会计制度计算的财务成果是会计利润(利润总额),按税收制度计算调整后的利润是计税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我国,要便会计制度得以很好地贯彻,并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必须遵循会计和税收相互分离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如有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或不协调的,应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比如,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八项准备的规定,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资产状况自行确定,这就必然会出现会计制度规定与国家税收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此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不实行会计与税收相分离,会计的“稳健”等若干会计原则将无法贯彻。
4、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均由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会计制度只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相关帐务处理。虽然1993年进行了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但是,当时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的确认、计量问题,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国家实行统收统支,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产品由国家统一定价,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企业完成国家计划是主要的,很少具有财务决策自主权,也就谈不上会计的确认、计量,企业会计的主要任务是记录和报告。市场经济发展至今,企业实行了自主经营,特别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之后,重大问题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会计的角色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客观上要求恢复会计的本来面目,展「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全过程作出规定。此次《企业会计制度》改革,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与国际惯例中的财务会计概念是一致的。
5、专门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会计惯例,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例如,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收人的确认作出如下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可见,收入确认就贯彻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或现金)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此次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专门强调了这一重要的会计原则。
五、关干新准则、新制度的贯彻实施
(一)实施范围。
1、关于新准则。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7号文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N通知》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所有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等6项会计准则。对于《投资》和《无形资产》两项会计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这两项准则,对于国有企业有意施行这两项准则的,应提出申请,待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2、关于新制度。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 财会[2000]25号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规定了《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后,社会上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一些部门、企业要求扩大实施范围。对此,财政部于2001年1月9日发出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指出,为了尽快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除股份有限公司外,也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先行实施。
为了便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纳人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应当尽量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母公司应当要求其子公司也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扒如果其子公司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如果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尚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而其部分子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和其他末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由母公司确定(如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应经批准),但对外提供的合并会计报表,母子公司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步伐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 O的日益来临,新准则和新制度的实施范围将逐步扩大到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有远见的单位负责人应当认识到此次会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