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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制度及其改进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38:20
不对称的程度。就我国当前的监管实施机制来说,由于其内在的缺陷,效率太低,有必要和可能对其实施重构和整合,集中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改善监管的措施和手段,从而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完善会计监管的实施机制要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会计监管实施机制是一个由诸多要素有机构成的系统,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要素结合为系统,系统作为有机联系的整体,就获得了各个组成部分所没有的新的特性,而这种新的特性是要素、系统整体和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会计监管实施机制整体上如果残缺不全,缺乏系统性,那么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就不会存在,导致其整体功能大打折扣。会计监管实施机制的每一个控制环节,每一项控制措施都应当从系统整体的角度去设计和构建,各个局部的目标要协调一致。

  2.充分性原则。首先要明确会计监管实施机制的目标,目标是控制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会计监管实施机制必须围绕其目标展开,每个控制环节和控制措施都应当为目标服务。针对会计监管实施机制的每一项目标,评价其可实现性。会计监管实施机制所使用的控制手段和控制措施对所要实现的目标来说应当是充分的,不存在遗漏和重大缺陷。如果会计监管实施机制的目标都可以得到实现,那么这个会计监管实施机制体系就是有效的。

  3、灵活性原则。灵活性意味着即使在面临着情况发生变化,出现了突发事件或计划全盘错误的情况下,监管工作也应当能发挥它的作用。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一个复杂的监管计划可能失常,监管制度应当报告这种失常的情况,它还应当含有足够灵活的因素,以便在出现任何市场情况下,都能保持对运行过程的控制,或者说,如果要使监管制度在计划出现失常或预见不到的变动情况下保持有效性的话,其实施机制就要有灵活性。

  完善会计监管制度的实施机制,重点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权力和责任相结合,动力和压力相结合。无论是会计、审计规范的制定,还是实施、监管,都要明确的界定相关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使之具有相应的动力和压力。负责规范制定工作的应当能够针对不断变化各项业务,制定出具有适应性、前瞻性的规范;负责监管的应当能够及时的发现规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解决办法。只有权责明确,动力、压力相结合,才能提高会计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2、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参与会计监管的各部门之间应当实现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及时发现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防止舞弊和错误的发生。比如,证监会可以通过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监管实现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而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审计企业的财务报告,发现证监会监管企业上市中存在的问题。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同时,还必须相互合作,实现整体功能的最大化。

  3.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和协调。监管部门之间也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扯皮、矛盾、责任不清等。可以考虑增设公共监督管理委员会,最好是由国务院授权,主要由独立的投资者代表、政府司法部门、高校会计学、经济学知名学者组成,有能力而且有权力对监管部门之间的扯皮问题做出裁决,分清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公共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是监督会计、审计规范制定权和监督权使用的效率和效果;二是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情况。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如投资者、司法部门、社会媒体等对它们实施监督,并通过公共监督委员会这一途径得以表达,塑造全面的社会监督体系。

  (三)创新正式规则

  从我国的现状来看,会计规范很大程度上不属于源发的、内生的、主动的发展模式,而是属于派生、被动的发展模式。正是这种派生性、诱变形和被动适应性使得我国的会计规范总是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总是在不断的、不停的进行“改革”。当然,实现这种转变首先要摆脱长期形成的“路径依赖”问题,需要我国的会计工作者深入研究会计的基本理论,寻求其自身发展的基本规律,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预测会计实务发展的趋势,构建系统、合理、有效的会计规范。并结合国际、国内的最新发展及时的进行完善和创新,实现规范由诱变、派生、被动的适应向源发、自生、主动适应的转变。创新是保持生命力的源泉。理论和实务的不断创新是会计保持永久生命力的源泉,也是实现会计规范完善的前提和必然要求。为了保持会计规范的先进性和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我们应当积极创新会计、审计理论和实务,保持前瞻性和先进性。研究和开辟会计的新领域,如环境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社会保障会计等;对国际会计、税务会计、法务会计、网络会计的研究与发展给予应有的重视;积极进行会计、审计模式的研究,实现理论和实务上的创新和突破。

  (四)培植非正式约束

  非正式约束虽然不是被人有意识的设计的,但它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在正式规则没有“定义”的地方起着约束人们行为关系的作用。比如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一种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使行为决策更为经济。意识形态作为个人与其环境达成的“协议”,有助于节约信息费用,克服“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问题,并能减少强制执行法律与法院的费用。而且,正式规则只有在与非正式约束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否则就会出现“紧张”,其程度取决于正式规则与非正式约束的偏离程度(诺斯,1990)。我国从1978年改革开始,1990年代开始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到现在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很多的正式规则都完成了“市场经济化”,如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但诸如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等非正式约束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实现“市场经济化”,结果是正式规则与非正式约束的不协调,非正式约束严重制约了正式规则作用的发挥。因此,积极培植市场经济竞争条件下的价值信念、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非正式约束,实现正式规则和非正式约束的有机协调关系重大。这一点已经引起来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注意,积极倡导“以德治国”,着手建立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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