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制度及其改进
(三)实施机制
实施机制直接影响着制度的有效性,不但要关注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规则,更要看其实施机制的有效性如何。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制度(改革前)的实施机制如下所示:
美国会计监管制度实施机制特点是:SEC发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S-X条例》等规范,同时SEC享有会计规范的法定制定权。尽管1938年把这一权力转授予会计职业界,但SEC保留了对会计准则的最终决定权,如果会计职业界未能对相关会计实务做出及时规范,或者其规范意见与SEC存在分歧,则SEC可以通过发布会计信息披露规则而介入会计确认与计量领域(陈汉文,2001)。如“投资贷项的会计处理”与“石油天然气勘探成本资本化”等问题都发生过类似的情形,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完全按照SEC的意志进行,FASB作为一个民间组织仅仅起了辅助作用。与我国相比,这样可以避免政出多门,对于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是有益的。美国审计准则的制定是由AICPA与证券交易所发起的,并由AICPA所属的审计准则委员会负责拟定,SEC没有获得制定审计准则的法定权力。从而,对财务信息的独立审计,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管,完全靠民间职业组织的自律。近来美国所发生的一系列财务舞弊案,如安然公司、国际通讯公司、施乐公司等印证了美国会计监管制度的这一缺陷。
但是,对于这种备受推崇制度体系,安达信的CEO Berardino认为,美国会计监管机构集聚了最聪明、勤勉尽责和有献身精神的人。但这个制度却不能与当今复杂的交易事项所产生的问题保持同步。准则制定太慢,执行起来又太散漫,处罚又不充分,致使职业的信任得不到提升。必须改进这个制度的方式,重新设计程序,密切关注职业纪律和互查制度。作为对当前严峻形势的一种应对措施,SEC表示,要继续加强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的监督与合作,以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满足各相关利益主体的需要,特别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与此同时,SEC也加强了对会计准则执行委员会的监督,针对同财产、厂场设备相关的特定成本处理方法发布了其立场公告。
一系列审计失败案件的发生,也使SEC认识到有必要加强对审计的监管。对于引起广泛关注的审计独立性问题,SEC进行了积极参与,修订了相关文件,对审计师的独立性提出了进一步要求。“911”恐怖袭击事件后,SEC的会计部门及时制定了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对审计师独立性的要求,并且以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会计公告(SAB)的形式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涉及会计师独立性方面的问题做出了解释性规定。SEC表示,对于申请注册(发行)的公司而言,今后关于财务报表审计独立性方面的判断将不再依赖于独立性准则委员会(ISB)的意见,而是由SEC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职业道德执行委员会在必要时就个案做出裁决。SEC还对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的审计有效性小组(Panel onaudit effectiveness)和审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监督,积极参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质量控制和同业复核方面指南的制定过程。
美国会计师主要通过“同业监管”进行自我监控,各事务所之间每隔三年互相审查,审查程序都是私下进行的。英国没有采用事务所之间相互审查的做法,而是通过专业团体,聘用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任何关系的永久性监督人员,审查事务所的业务。与“同业互查”体制相比,英国的质量控制体制更有效果、更加独立,而且该体制不仅能在一国之内使用,而且还可应用于跨国的审计事务所。因此,SEC提议成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会计监管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审计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会计业务是否规范,以及其业务水平是否达到财会质量标准等。拟议中的新体制将不由会计师管理,也不依赖于会计公司提供资金。如果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或不合格,该委员会拥有施加惩罚、提出批评或中止其执业的广泛权力。ACCA也认为,应重新审视审计师的独立性问题,提高报告实体及其专业顾问之间关系的透明度。
中国会计监管制度实施机制(见图2)的特点是:分权明确,信息披露规则由证监会负责,而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都在财政部的控制之下。从表面上看,似乎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健全,形成多头共管的良好局面,但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却很不尽然,往往是政出多门,相互扯皮。从证监会发布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实施双重审计这一事件,我们就不难看出这种实施机制的内在缺陷和矛盾。如果实施机制效率低,即使我们的法律法规很健全,同样也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近年来,大量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事实清晰的暴露出了我国会计监管实施机制的薄弱和低效。
三、中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存在的未必是合理的,未必是有效的,鉴于我国股票市场和会计监管制度的现状,改进和完善会计监管制度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一)转变监管思路和指导思想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为国有企业,监管政策倾向于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为国企脱困服务。而国企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权力进入股票市场,凡是获得了发行额度的企业,很少有通不过审核的,证监会的股票审核制度实质上流于形式,企业虚假包装取得上市资格的行为愈演愈烈,而我们的证券发行机制却选择了核准制。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这种虚假的核准制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它会导致刚刚发展起来的股票市场的萎缩,甚至崩溃。鉴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与其在无奈中徘徊,弄虚作假,不如转换监管思路,以真面目示人,放弃核准制,实行证券发行的注册制,但是必须要求企业把相关的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监管的基本思路应当是: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真实的信息,由其就所发行或交易证券的投资价值做出独立的判断,并据此做出投资决策,从而,充分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监管的目的和责任在于确保证券发行或被交易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供广大投资者利用,投资判断与决策应由投资者自行做出。这样作的优点是使投资者能够对股票的真正价值做出有效的判断,使股票的价格反映其内在的价值,实现股票市场的有效性,维持股票市场的正常运作。
(二)完善会计监管实施机制
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前提是要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使投资者获取到足够多的信息,降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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