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分析—从股东需求的角度
一、股东需求乏力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
一般商品的供给者从商品的供给中可以得到经济利益,所以,他有创造需求和引导需求的主动性,供给的创新与需求水平的提高共同成为商品市场发展的动力。但会计信息与一般商品不同。首先,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供给方不能从信息的供给中得到直接的经济利益,甚至不能补偿信息披露的成本。其次,由于会计信息的其他来源不存在或即使存在也不为信息使用者所用,由此导致会计信息的提供被企业管理当局垄断控制,企业管理当局是会计信息市场中会计信息的垄断提供者。因此,信息供给缺乏创造需求、引导需求的主动性。在某一时期里,会计信息的供给(数量或质量),相对于需求,总是不足。由此推知,如果需求乏力,则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必将在一个更低的水平上达到均衡,这样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就更差了。
关于股东(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的实际情况,蒋义宏和李东平(2001),陆正飞和刘桂进(2002)分别从机构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的视角进行了调查。前者的研究显示:机构投资人中,认为会计信息对投资决策“重要”的被调查者占47%。“认为会计信息对投资决策具有重要性的调查对象不足一半,令会计界人士感到有点沮丧”。而一般散户投资者“以公司业绩为选股依据的仅占31.7%”。陆正飞、刘桂进的调查显示:中国股市公众投资者主要依靠自己的分析和亲属朋友推荐做出投资决策,非常重视资本利得而不太重视股票的现金分红。“是否有人坐庄”、“是否有题材”、“公司所在行业的前景”、“公司本身的前景”、“大市涨跌情况”、“国家总体经济形势”和“流通股票盘子大小”等变量对于他们的投资决策最为重要,而“公司规模”和“资产的变现能力”则最不重要,“公司管理质量”对投资决策的影响也微乎其微。投资者“特别重视公司外生信息和宏观层面的信息,而公司内生信息重要性排名都比较靠后”。由此可以认为,相当一部分股东对会计信息的重要性评价不高,因而其需求意愿并不强烈。由于有效的需求意味着需求意愿与支付能力的结合,所以需求意愿不强必然导致实际需求的乏力。与本文内容相联系,“需求意愿不强”可能导致这样一种状态:即使在主观上股东们认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肯定比不提高好,但在付诸行动上,由于内在需求意愿并不强烈,而不愿为信息质量的提高或信息失真的防范付出较多的实际代价,最终必然产生会计信息实际需求不足的结果。
以上分析表明,股东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供给,从而影响着整个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如果股东对真实会计信息具有足够的需求,则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就有了一个根本的推动力。但实际情况却是,股东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关注不够”,需求意愿不强,因而实际需求乏力,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必然泛滥。
二、股东需求意愿不强的深层次原因
股东需求不足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而这里的需求不足主要源于需求意愿不强。需求意愿(数量与形式),是由需求主体经济利益决定的各种动机与行为所致。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自身利益与公司息息相关,理应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会计自信产生强烈的需求意愿。但在实际中之所以未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即股东行为趋向短期化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股东道德风险。
(一)信息披露引起的矛盾
从股东个人角度来看,会计信息披露对其利益主要产生两个影响。首先,会计信息有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提高公司治理绩效,从而有利于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其次,由于股票价格与会计信息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会计信息有助于推动股票市场遵循价值规律良性运作,减少市场泡沫成分,因此会计信息直接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涨跌,进而影响股东投资利益。表面上看,这两者之间并无矛盾,但会计信息一旦披露出了“利坏”消息,情况就有所不同了。一方面,这种信息肯定改善了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使股东得以更多了解其代理人的经营情况,利于其“用手投票”主动干预公司业务;而且,股价下跌也正是股东“用脚股票”干预方式的结果。从长期来看,这些对于公司治理的改善都具有积极作用,因而有利于公司实际价值的逐步提高。但另一方面,“利坏”的信息一经披露,必然会很快反映在股价上,使股价下跌,从而使股东立即蒙受损失。因此可以看出,会计信息披露实际上既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利益的增加,但又存在着压低股价损害股东当前利益的可能。会计信息的披露将股东的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置于了相互矛盾的境地。
(二)现代股东投资行为的变化
与前一点相联系再来看现代股东投资行为的改变。会计诚信原则产生于委托代理关系较为确定的时代。那时,股权流动性不大,委托人(股东)是公司稳定的所有者。毕竟,会计信息的真实事关他的明天,尤其是其中所持股权比重较大的股东,通常还会主动对经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约束,因而是一种积极的委托人。但随着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委托人(股东)的投资行为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由于现代资本市场使股权具有了高度自由流动性,股东的变动十分频繁。于是,很可能今天其切身利益还与A公司息息相关的B股东,明天就不再是该公司的股东了,因此其行为不得不越来越趋于短期化,或者说,没有必要保持长期化。因此这类股东主要以炒作股价为其投资取向,股票持有时间较短。他不预期从公司分配中获得收益,而是通过频繁买卖股票获取差价收益,因而他更多的关注股市行情和公司一些外生变量及其炒作题材。由于此类股东的行为趋向于短期化,因此在对公司经理人员的监督制约问题上,他们往往采取“搭便车”的态度而不愿直接干预公司经营,是一种消极的委托人。
(三)股东的道德风险
由于股东行为日趋短期化,股东会十分在意信息披露对当前股价的影响,而不太理会这是否会有利于公司治理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显然,在会计信息披露使股东长短期利益出现矛盾的情况下,股东对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可能会比社会最优状态下所要求的量低很多。极而言之,如果虚假信息更有利于他们高价卖出,他们此时可能会更欢迎虚假信息,或者至少对虚假信息及其制造者-经理人员采取“漠然视之”的态度。事实上,虚假信息的确能在一定时期内维持一种虚假的繁荣,这甚至会使得那些即使已然知情的股东也倾向于默认会计造假,以便其在虚假信息支撑的有利股价下顺利甩掉该公司“烫手”的股票。更重要的是,由于股东变化频繁,会计造假损害的主体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会计造假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就像“击鼓传花”的游戏,受害者只是那个在假账暴露那一刻仍持有股票的股东,但是这到底落到谁的头上是难以预知的。因而这些股东常常以非常冷漠的态度对待会计诚信的履行情况,“宁愿模模糊糊的赚,不要明明白白的赔”。最后如果从深层次看,这些行为正是委托人“道德风险”的结果。由于会计作弊往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