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工会系统的自主利益——对基层企业工会的调查与思考
企业建了工会组织,就要上交工会经费。在访谈中,B工会的主席不时地抱怨他们上交深圳市总工会的经费太多,企业拨付工资总额2%中的40%要上交到市总工会,他感觉没有道理,因为市总工会没有给公司工会带来更多的实际利益,「与其把这些钱上交市总工会,还不如在公司内部多开展些员工福利」。在北京的访谈中,一位街道的工会负责人也多次向笔者表示,为了收取会费,他需要多次上门催要,一般情况下企业能够「上交规定费用的10%就不错了」,「大部分(企业)都少交一些」,有时「要也不交,(企业)糊弄一下算了」,并且街道收取经费中的75%要上交到区级工会,他感觉这一上交的比例太高。另外,从工会部门主办杂志的内容来看,各级工会干部经常谈论如何在新建工会中收取经费,收缴经费的经验之谈成了热门话题。9全总也经常组织召开经费收缴研讨会,共商会费收缴之策略。由此看来,收取会费是全总大力组建工会的内在动机。
当然,从国家的角度来讲,组建工会也是为了巩固政权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企业的大量涌现、大量民工的进城以及国家控制体系的放松,非公企业的员工中出现了「控制真空」。由于工人组织所具有的「潜在颠覆性」以及波兰「团结工会」的经验启示,国家必然要垄断工人组织。
总之,各级总工会的部门利益以及国家维护政权的需求,造就了新建企业中的建会运动。
五 有甚么新的发现?
有关中国工会的研究中,一些学者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张允美从历史上工会与党-国家的五次冲突出发,分析了中国工会与党-国家之间的关系,认为中国工会与党-国家关系一直没有摆脱「顺从-冲突」的怪圈,顺从时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和工会的生产职能,冲突时强调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维护职能。从顺从局面转到冲突局面时,党内增加分歧,社会上逐步积累自下而上的自生压力,当意见和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党-国通过政治性批判,把冲突局面迅速转移到顺从局面。目前是在强调党领导的同时,社会经济的压力也在增加10。安戈、陈佩华从法团主义(corporatism)的视角对中国工会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的工会是在「国家法团主义」的模式下运转,但有迹象表明这种国家法团主义的模式有可能朝向社会法团主义模式的方向发展,因为过去一直存在的群众性团体和新成立的协会正在逐步受到其基层群众的影响,开始成为他们的代言人11。Yunqiu Zhang以山东青岛为个案,分析了八十年代以来地方工会的变化和导致这种改变的力量,认为改革引发的日趋严重的利益分化以及劳资冲突的加剧,一方面迫使工人寻求工会的保护,以免自身利益受到管理者的侵犯,另一方面为了缓解社会冲突、保持社会稳定,国家也需要工会来缓解劳资矛盾,因此国家允许工会有一定程度的自治。在这种背景下,工会正在从作为国家合作主义的工具或者是服务于社会控制、动员目标的政府机构,变为以一个社会团体出现的工人的代表,即由国家合作主义向社会代表制转变12。
张暎硕从改革后中国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的变化着手,对工会的功能变化进行了分析,认为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企业管理人员的权力有所增加,而工人的权利有所下降,管理人员与职工之间出现了权力失衡。工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对工会的要求将会增加,工会组织面临工人的要求,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功能进行调整,但工会功能的调整又受到党和国家的限制,工会改革面临着重大选择13。Feng Chen认为中国工会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一种国家设置,又是一种劳工组织,工会的这种双重身份在改革之前并不冲突,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工会的这种双重身份开始发生矛盾。工会双重身份的内在张力决定了工会对待不同的冲突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工人个体合法的要求,工会将代表工人尽力争取;对于工人的集体行动,工会将充当工人与国家之间的调解仲介;对于独立于工会之外的工人自发组织,工会将取而代之14。郭保刚通过对海峡两岸劳工政策的比较指出,两岸劳工政策的重点都是控制劳工,国家为此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的工会组织体系,官办工会失去了自发性的群众团体的功能,在政治上成为执政党的周边组织和御用工具。目前中国大陆工会正面临着经济改革的挑战15。
这些研究对于我们认识中国当前的工会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但这些学者在讨论工会的性质时,基本上把工会放在工人与国家之间,认为工会要么是依附于党国,充当党国控制工人的工具,要么是代表工人,维护工人的利益。工会仅仅是一个工具,工会的自主性没有受到重视。
通过对基层工会组织的调查,笔者认为工会系统可以分为基层工会组织和各级总工会组织,二者之间并不总是利益一致,特别是新建企业工会和总工会系统之间。基层工会的人员任命、经费来源主要依附于所在的企业,因此更多的与所在企业有共同的利益。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组织更多的依附于同级的政府组织及上级的工会系统,因而有相对独立的部门利益。16因此我们认为,各级总工会系统不仅仅是被动的工具,而且它还有独立于国家和工人之外的自身利益,正是有这种自主利益的存在,才导致了目前新建企业的建会运动。因此,在工人、工会、国家三方关系的研究中,我们应该重视工会组织自主利益的存在。
1 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2 见「北京市工会2002年的大事记」,网址:php>http://www.bjzgh.gov.cn/jieshao/dashiji/2002dashiji.php。
3 《中国工会十四大档资料汇编》,华龄出版社,2003年版,156页。
4 《中国工会十三大档汇编》,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编,中国工人出版社,1998年版,62页。
5 《中国工会十四大档资料汇编》,华龄出版社,2003年版,75页、78页。
6 冯同庆:「工会经费问题」,载《工会理论与实践》,1999年第5期。
7 王绍光曾经指出,当一个组织不能在经济上独立时,在开展活动上就不可能完全自主。参见「金钱与自主──市民社会面临的两难境地」,《开放时代》,2002年第2期。
8 梨树县总工会:「努力寻找工会经费新增长点」,载《中国工会财会》,1998年第7期。
9 笔者对《中国工会财会》的内容进行了简要统计,仅2000年-2003年,该刊就刊登有关收缴会费的文章60余篇。
10 张允美:「理顺与冲突:中国工会与党-国家的关系」,载《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3年9月。
11 安戈、陈佩华:「中国、组合主义及东亚模式」,载《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1期。
12 Yunqiu Zhang :From State Corporatism to Social Representation ,载Civil Society in China, edited by Timothy Brook and B. Michael Frolic.
13 张暎硕:《当代中国劳动制度变化与工会功能的转变》,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4 Feng chen : Between the State and Labour : the Conflict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Double Identity in Market Reform ,载The China Quarterly, Volume 176, December 2003.
15 郭保刚:「中国大陆和台湾劳工政策之比较」,载《当代中国研究》,1999年第1期。
16 《工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这说明工会人员与政府机关人员实质上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