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工会系统的自主利益——对基层企业工会的调查与思考
事实上,在新建企业工会中还存在一些「假工会」,C公司工会就是这样。工会的前身是公司的互助基金会,上级政府部门要求组建工会时,公司就把互助基金会改为工会,互助基金会的委员就变为工会的委员,互助基金会的活动就成了工会的活动。被访者表示,工会成立之后所开展的工作,与以前互助基金会的工作「基本上没有变化」,依然是帮助公司的困难职工,以及每年一次大的文体活动,并且一次大的文体活动也不是工会独立开展,而主要是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开展。工会没有专职人员,也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访谈时,被访者曾现给我们的全部资料是:工会成立时的申请函、街道所做的「同意批示」以及一本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教程,被访者说这是他们工会的所有资料,工会甚至连工会委员的基本名单、工会的年度总结都没有。因此,C工会基本上是企业为了应付国家政策而组建的「假工会」,与其把它称之为工会,还不如把它称为互助基金会更为合适。
在北京的访谈中,一个街道工会主席也谈到,尽管非公企业名义上组建了工会,但实际上开展的活动很不规范,有的甚至就没有活动,「名存实亡」。相对来讲,效益好的独资、合资企业的工会工作稍微好一些,不过「也只是文体活动多一些」,「周末以人力资源部的名义开展一些文体活动」,「元旦、春节职工家属一起参加联欢活动」(不过被访者说工会成立之前,这些企业也是这么做的),而民营企业的工会组织较差一些,基本上没有活动。
三 为何没有代表工人利益?
在访谈中,被访者基本上都谈到了劳动争议的调解,但被访者都指出工会的「维权」是「双维权」,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权的标准是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的合同等。很显然,工会不是工人利益的代表者,而是劳资双方的调解者。在访谈中,A公司的一位厂矿工会主席甚至指出,他们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曾与一名工人对薄公堂。在这里我们看到,「工会-企业-政府」的三方协调机制成了「工人-企业-工会」的三方机制,工会不是一个利益代表组织,而是一个纠纷协调组织。结合上面谈到的工会活动,我们认为,尽管不同所有制的工会有些差别,但他们都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即工会不是工人利益的代言人,工会的活动不是直接回应工人的需求。
作为工人的「法定」组织,工会为甚么没有代表工人的利益?原因何在?这里笔者主要从工会的组建、工会领导人的产生以及工会经费的来源等作一分析。
从工会的成立来看,尽管《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但目前新建的工会都不是工人自发组建的,而是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为了在新建企业中组建工会,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于1999年专门在宁波召开了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大会,提出「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的口号,制定了各级党委牵头,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党工共建的建会方针,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新建企业建会的运动。工会组建的国家垄断、自上而下的强制推行、而非自下而上的自愿认同,是目前工会难以代表工人利益的重要原因。
从工会负责人的任命来看,工会的主要领导都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任命的。在A工会,工会主席由A公司的党委常委兼任,工会的各个部门负责人是处级干部,其选拔实行党委聘任制,首先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然后由党委聘任。A工会的下属各级厂矿工会也都是由同级的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常委兼任。在B工会,工会主席由公司党委的副书记兼任,他同时还兼任监事会主席、行政总兼。各分会主席是由工会和部门经理协商决定的,「必须经过部门经理的同意」,个别分工会主席甚至由部门经理自己兼任。只有在C公司这样的「假工会」中,工会主席才由一名销售部的员工兼任。不仅基层工会的负责人由党政官员兼任,各级总工会的负责人基本上也大都由党政官员兼任。截止到2002年,三十六个省级工会主席中,二十八个是由同级党政副职领导干部担任,其中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有二十四个副省级领导干部担任工会主席。不少市地级总工会主席,也大都是由同级党政副职级领导干部担任3。工会负责人的党政任命决定了工会组织要对党政负责。
从工会的经费来源看,尽管《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经费的多种来源管道,但工会的大部分经费来源于企业的拨付,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所拨付的经费,会员的会费很少,并且是由各个分会自留使用。在A工会,工会经费的八至九成来自于公司的拨付,在B工会,经费基本上全部来自于公司的拨付,即使像C这样的假工会,每年一次大的文体活动也是由公司操办。另外,从全总的统计数字来看,工会的收入主要也是以拨交经费为主,1993-1997年,全总本级总收入为165305.3万元,其中省级工会上解全总的拨交经费收入为156279.5万元,占94.5%4。1998-2002年,全总本级经费总收入为227719.7万元。其中省级工会上解的拨缴经费收入222611.4万元,占97.8%5。尽管有人指出,企业拨付的这部分经费实质上是职工的劳动收入,属于人工成本费用6,但这些拨付经费毕竟是由企业控制着,而并非工人自愿的上交,因此资方不可能出钱组建工会组织而维护工人利益。当然,工会人员的工资福利也都由公司发放、办公设施由企业提供。当工会的「生存命脉」控制在企业手中时,要让工会独立于企业而维护工人利益,只能是一个神话7。
总之,工会组织的国家垄断以及自上而下的组建、负责人的党政任命、主要经费的企业拨付,决定了工会不可能是工人利益的代表组织。
四 为何大力组建工会?
既然工会不是工人的利益代表,以维护民工利益为口号在新建企业中组建工会,就只能是一种「话语」宣传。那么,全总为何要在新建企业中大力组建工会呢?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国有、集体企事业的数量迅速减少,新建企业数量大量增加,过去工会经费过多依赖于公有制企业拨付的模式受到挑战。据一个县工会的调查显示,该县工交、基建系统共有75户企业,职工23000人,其中破产企业7户,关闭企业16户,停产半停产企业35户,仅剩17户企业勉强维持生产。在23000名职工中,有15000名职工下岗,仅有7000名职工在岗,而且工资发放不及时。财贸系统商、粮、供三个局有职工17000人,县社系统农村供销社的1000名职工全部放假,县属公司也有1000多人放假。商业局3000名职工仅有900人上班,2000多人放假。粮食系统9000人,5000人开始放假分流。这样,三个局17000名职工有11000人下岗,仅有5900人上岗。农林水系统有三十个企业,职工6000人,其中有3000人不再发工资,靠种田维持生活(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县财政无力支付林场、水库、农场的事业费,县农林系统将林场的林间空地、水库水面、农场的土地无偿拨给职工从事种植和养殖,算是给职工的生活费,也叫生活田),职工不再到企业上班,企业不负责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一切脱钩8。
面对公有制企业的破产、倒闭以及工人的下岗失业,工会经费从何而来?为了解决全国六十多万专职工会干部的生存问题,各级总工会必须开辟新的财源。伴随着原有企业的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