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信用观与当代企业管理之借鉴
三是外部信用结构失衡。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现代商业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人和人的交往建立在共同遵守契约的基础之上。当不守信用和欺骗盛行时,一切契约都不可靠,商业活动就无法进行。”同样,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执行法部门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企业与其他部门之间也都是一种契约关系。这种相互间的契约关系彼此交织,使企业处于一个复杂的社会信用网络中。由于法制不健全,政策不完善,导致了企业与执行部门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非对称信用关系的存在。其恶果是违法者未必受损,依法者未必受益;假冒伪劣获取暴利,合法经营难以为继。最终是整个社会的“信用链”被瓦解,信用体系被破坏。
三、当前我国企业信用结构的重建
我国当前某些企业信用结构的重建,其关键是由非对称性信用结构转化为对称性信用结构。这一转化过程应当是与我国的经济转型、企业制度转轨、政府职能转换同时进行的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企业信用重建如图1所示: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重建:
1.企业信用支点的重建。其核心在于减少政府或其他非正常干预,由企业根据市场竞争的要求,从本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确定自己的最佳支点定位。比如,企业该不该投资、投资多少,该不该上项目、上什么项目,该不该兼并、重组、破产,如何兼并、重组、破产,都由企业自己决定。而作出这些决定的根据,就是建立在国际、国内市场行情和自身竞争能力基础上的支点定位。至于这种支点定位是否准确、是否合理,也全由市场竞争来决定。
2.以孔子、孟子信用结构为参照,进行企业内部的信用重建。其核心在于从企业的管理机制着眼,从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入手(在本图中,用两组方向相反的箭头表示),建立起企业“主要经营者的个人道德信用记录”。其作用有三:一是有利于发扬中华民族重人伦、讲道德、守信用的传统美德。如前所述,“千百年来,孔子、孟子所提出的信用原则、所设计的信用结构已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行为规范和信仰归宿”,甚至成为整个“东方的圣经”。据介绍,在日本,孔子的《论语》至今被尊为管理的法典,并直接启发了涩泽荣一“修己度人”、丰田父子实业报国、堤康次郎“推己及人”等几代企业家的管理哲学和重品德、讲信用的经营伦理。在重建中国当代企业的信用结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将孔、孟信用思想的精华发扬光大。二是有利于弥补法律的空白。如前所述,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在罪与非罪之间存在着大量的法律空白地带”,而且,即使在法律管辖的范围内,“一个缺少道德支撑的法律,往往效用有限,甚至沦为一纸空文”。
西方的新制度经济学派有关产权和交易成本的理论也认为,在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中,存在着“合同没有事前明确规定的”“剩余决策权”。实际上,这里的“剩余决策权”就是指难以用契约形式规定的“法律空白地带”。用什么来填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空白地带”?用什么来支配企业主要经营者的“剩余决策权”?其唯一有效的手段也只有道德。三是有利于企业家队伍的建设。建立“主要经营者的道德信用记录”有利于企业家的身份甄别和业绩体现。这样,在一个社会信用很好的企业里工作的主要经营者,可能因为道德行为不检点而带上污点;同样,一个社会信用不好、债务缠身、濒临倒闭的企业,其主要经营者因为工作出色,严以自律,仍可以留下良好的“主要经营者的道德信用记录”。这对于鼓励企业家走职业化道路,勇挑重担,合理流动,无疑都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3.以韩非子信用结构为参照,进行企业外部的信息结构的重建。其核心在干净化和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的同时,建立企业的“社会信用记录”。韩非子的法治信用结构中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治“近”,即皇亲国戚;二是治“臣”,即百官大臣;三是治“民”,即黎民百姓。三个层次中,治“近”与治“臣”尤其重要。事实上,中国历史上的历朝历代,之所以无法建立法治社会,其主要障碍也正是因为这两个层次没有治理好:治“近”不好则发生“内乱”,“内乱”不已则政变不息;治“臣”不好则发生“上乱”,“上乱”不已则民不聊生。所以韩非子主张,治“近”要“法不阿贵”;治“臣”要“刑过不避大臣”。在重建当代企业的外部信用过程中,要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结构,韩非子的信用结构理论给我们的启示是:对于那些走私贩私的企业、制假售假的企业、逃债赖债的企业、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无论其背景如何、来头如何、主要经营者的靠山如何,一律照章行事,严惩不贷,并―一记入该公司的“企业社会信用记录”。
那么,谁来负责“主要经营者道德信用记录”和“企业社会信用记录”呢?那就是社会资信评估机构。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就曾建议,“借鉴美国的经验,成立信用经纪公司”。事实上,要实现这三个方面的重建,其关键就是建立全社会公认的公正、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资信评估的作用,有人譬之为“监护市场的第三只眼睛”,有人智之为“投资者的监护人”,还有的人则智之为市场经济中“防止跌倒的手杖”。实质上,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如今,美国穆迪(MOOY)、标准普尔(S&P)等著名评估公司;日本有日本债券调查所、日本投资者服务公司等著名评估机构;韩国有韩国投资者服务公司、全国信息的资信评估公司等著名资信评估公司。
据专家论证,我国的资信评估业自20世纪80年代末起步以来,经历了初创、整顿、扩展、调整以及起飞这五个阶段,并呈现近倒家信用评估机构、覆盖20多个省、市、自治区,分属省市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科研院校“三足鼎立”的发展态势。只要按照组织企业化、人员职业化、作业规范化、主体多元化、目标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中国的资信评估机构完全可以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企业信誉评价体系,并在中国当代企业的信用结构重建过程中,成为权威的监护人和公正的裁判。
而政府则应该从企业事务中退出,即政府不再干预企业主要经营者的任免,不再幕后操纵企业与执法部门的正常法律事务,不再操纵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对企业的信用结构重建而言,政府所应该管的主要是这两件事:一是对资信评估行业的指导与监管,制定合理的政策,促进资信评估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对社会公众的信用服务。也就是以“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的形式,对主要经营者的信用记录和企业的信用记录进行管理:哪些情况应该进人记录;哪些人可以查阅这些记录;哪些人可以保管这些记录,这些都需要进行全面规划,制定统一政策,从而为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为所有企业的公平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Tags:
作者:佚名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