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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探讨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36:38
【本文由PB创新网为您整理】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探索伴随着国企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一步一步地向前演进,并不断为实践发展开辟道路。国企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探索在广泛的范围内进行,通过继承、创新、引进、消化,形成了许多重要思想和新的观点。 


一、对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的丰国和发展

1.恢复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针对改革前长期违背按劳分配原则所造成的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不良后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原则来反对”。“人民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男女同工同酬。加强定额管理,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给报酬,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坚决纠正平均主义”。这不仅在理论上冲破了传统的框架,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的归位,而且在实践上具有重要意义。

2.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随着所有制改革的深入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和发展,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分配形式是多样性与非劳动性并存的。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外,债权利息、股份分红。风险补偿、雇佣劳动带来的非劳动收入等,只要是合法的就应该允许,“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坚持十三大分配观点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深化,明确提出可以在分配上引人竞争机制,适当拉开差距,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明确提出了个人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参与收益分配。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

3.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不断完善分配结构。针对我国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单一的状况及其弊端,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接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就从根本上解决并落实了我国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的多样化问题,实现了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由按劳分配向按要素分配转变,由单一分配形式向多种分配形式并存转变,由平均主义分配向公平分配转变。

二、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深化认识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以来,理论界进行了热烈讨论,讨论的焦点主要是第三产业尤其是科技工作者、管理工作者等劳动者的劳动的性质问题,以及这些部门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出现了一些新的观点:

1.第三产业部门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因而形成价值。根据当代生产社会化、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和第三产业得到空前大发展的新情况,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范围势必要大大扩展,以致于不仅要把商业劳动,而且要把第三产业中的为社会生产和人们物质、精神生活提供服务的许多经济部门包括进来。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必然导致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产业结构有日益高度化的趋势。这一规律使得传统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所着重分析的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在当代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而科技产业、信息咨询业、金融保险业以及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众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在当代经济科学研究中,第三产业的劳动被公认为是生产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能够比第一产业(农业部门)和第二产业(加工工业部门刚造更多的价值。同时,第三产业的发展还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第一、二产业的发展。在马克思所处的年代,仅将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以及为物质生产部门直接服务的运输业、邮政电讯业和商品仓储业等服务业劳动视为生产劳动,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时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微不足道。但随着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世纪之交的今天,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发展突飞猛进,并成为国民经济运行的枢纽;有效的政策服务日益受到重视,并对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推动作用;知识经济初露曙光,创新浪潮遍及全球;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深度与广度,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一切都表明,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正在与日俱增,理论研究再也不能对此视而不见了。在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界定上,应挣脱过去那种定义的束缚。

2.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劳动。根据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生产性劳动的形式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已不仅是体力的支出,甚至已不再主要是体力的支出,而主要是脑力的支出。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主要被看成是体力劳动,科技工作者和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不被视为能够象一般工人的活劳动那样创造价值,因而主要只能参加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实际上,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的劳动,有很多不但能够创造价值,而且是能够创造大量价值的非常复杂的劳动。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科技人员的劳动,其中包括自然科学工作者的劳动,也包括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劳动,是能够创造大量价值的复杂劳动,是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源泉。经济发达国家的实际表明,科技技术、智能劳动已经成为价值增值的重要因素,脑力劳动者成为创造价值的主力军。脑力劳动、智能劳动既包括研制和运用科学技术的劳动,也包括经济管理(微观和宏观)的劳动。这类劳动在价值生产中的巨大作用,一方面表现为提供高价值的产品(硬件和软件)和具有高增值潜能的生产资料,另一方面表现为高素质的能创造惊人财富的劳动力。

3.企业家管理劳动是创造产品价值的劳动。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只是根据中央的指令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在经济运行中不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逐渐成为独立自主的经济主体,它们要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就必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于拥有同样素质的职工和技术水平的企业,有的可能在竞争中不断成长,有的则可能会被淘汰出局,其原因就在于管理水平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作为劳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生产力,而且是最高的生产力。无论在哪种生产关系下,管理劳动都是一种生产劳动,是一种创造产品价值的劳动。在现代化和高度社会化的当代社会生产中,经营管理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更日益突出,比起直接加工于劳动对象的一般劳动来,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大。因此,在评价企业家经营管理的业绩时,不仅应该看到他们在组织商品和价值生产中的作用和他们的指挥劳动创造价值的多少,而且还应看到他们在实现商品价值中的作用。

4.劳动与劳动价值理论不是按劳分配的依据。马克思虽然创立了劳动价值理论,但他没有以此作为按劳分配的依据。按劳分配与劳动价值论没有任何内在联系。认为按劳分配以劳动价值论为其理论基础,是一种误解。要知道,马克思设想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商品生产已经消亡了,劳动不再形成价值。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的实物分配,不再存在价值分配,劳动价值论已经失去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因而也失去其自身存在的理论意义。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存在着商品经济和价值关系,也应把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不能简单地说劳动价值论是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即使是某些不创造价值的劳动或工作,也可参与按劳分配。按劳分配的理论与现实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劳动者成为生产和产品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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