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政策环境
一、走向国际市场:民企拓展空间的必然选择
我国改革开放已进入了一个与国际体制接轨的历史新阶段,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空前的竞争压力将民营企业推上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客观上要求民营企业必须自觉地走向国际市场,以此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空间。
过剩经济的全面来临使民营企业迎来了“争夺市场”的竞争时代。在短缺经济时代,旺盛的市场需求曾创造出不少民营企业发家的神话,一些民营企业只凭借一两个产品驰骋市场,就可攫取高额利润迅速致富。但在过剩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已到了白热化程度,充裕的生产能力和不足的市场需求,完全有可能使任何一种产品在顷刻之间成为过剩的滞销品,传统市场的空隙越来越狭小,通过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的创新,去开拓新市场、占领扩张新市场成为每个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这样严峻的生存竞争压力下,民营企业要突破竞争重围、寻求发展空间、实现自身的二次创业,首先就必须树立“放眼世界、走向国际市场”的全球化发展理念,以此规划企业发展战略、找准市场定位、有效配置资源、规范内部管理。竞争的时代逼迫民营企业从更大范围内寻求增长空间。
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使民营企业面对一个更为自由开放的世界。市场空间不断伸展,市场的边界不断被打破,使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的边界日趋模糊,企业无论是否走出国门都意味着是站在国际市场大舞台上,面对的竞争对手都是全球性的。如果说,发展对外贸易、进行跨国投资、实行国际合作是走向国际市场的一种选择,那么在国内市场上与国际跨国公司进行竞争、合作,角逐市场,那也是走向国际市场的一种姿态和标志。尽管我国目前大多数民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相对处于规模劣势,但在一个更为自由开放的多样化市场上,民营企业只要具有技术专业化、产品特色化、层次多元化等优势,同样可以在国际市场中拥有一席立足之地。另外,民营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生长潜能也可通过国际市场竞争得以体现。开放的世界向民营企业展示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政策环境分析:民企走向国际市场的现状
从政府促进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国内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角度来分析,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政策环境与国营企业仍存在明显的差异,由于准人限制、政策性歧视等因素导致的不公平竞争和非国民待遇,使民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相对迟缓。
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垄断及准入限制制约了民营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外贸公司一统天下的格局得到根本改观。1999年,我国政府颁布了有关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外贸进口经营权的试点办法,政策禁烟终于被打破了,民营企业被允许可以自营进出口了。外贸经营权对民营企业的放开有益于民营企业更直接更广泛地参与我国外贸活动,这对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从营造市场经济各主体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来看,我国对外贸易政策上主要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外贸专业公司的行业垄断依旧,主要允许国有资本准入,对外资的进入已开始试点(如在上海浦东已试点设立中外合资外贸公司),但对于设立民营专业外贸企业,目前政策上还没有松动的迹象。这种市场准入的限制对于民营企业发展是不公平的,从我国加入WTO、融入国际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来衡量,这种政策歧视是不符合国际贸易统一规则的,必须加以改革。二是民营生产企业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门槛设得太高。从目前政策规定来看,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民营企业一般要求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进口额100万美元以上。对于大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这样的准人条件是太高了,由此也就意味着它们仍无缘获得自营进出口权,仍必须按原有的方式和途径进出口。准入门槛过高的后果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整个民营企业发展外贸的内在需要,压抑了其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
金融制度结构和相关政策歧视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助资渠道和利用国外资本的范围规模。
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发展中外合资合作,是民营企业增强规模实力、引进先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和途径。但是,长期来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是通过自筹资金或非正规融资渠道来创业、扩大生产和经营。通过国内银行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的比例很低;国外资本介人民营企业的则是寥寥无几;通过国际资本市场渠道进行融资,如海外上市、发行债券的民营企业根本就没有,更谈不上国外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有什么信贷业务。据国家经贸委与国际金融公司1999年对北京、温州等城市民营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只有3-4家民营企业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还没有一家被调查企业曾从国外资本市场获取资本。而有15%的企业计划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有23%的企业希望跟外国公司建立合资企业,有11%的企业表示愿意向外国银行借钱。
造成我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小和利用国外资本规模不大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目前的金融制度结构安排客观上不利于民营企业。现行正规的金融体系仍处于国有经济的全面垄断之下,仍具有极强的计划经济烙印,信贷投放和证券发行的选择主要向国有企业倾斜,处于传统体制外围的民营企业是属于完全的市场经济,所以大多被排斥在现行金融体系之外,难以获取相关的融资支持,表现在国内融资上尚且如此,国外融资则更是难上加难,政策限制紧上加紧。如在B股、H股发行的企业审批和安排国外发行公司债券等方面,国有企业优先,民营企业大多受到政策歧视。
另一方面,长期来我国的外汇管制比较严格,国际资本流动受到我国政府的严格控制,民营企业利用外资条件限制较多。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从改革前严格的计划管制到目前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已经显示了很大的开放性,人民币在经常性收支项目方面已实现了自由兑换。但在资本项目下的货币不可兑换制对外资流入具有相当大的影响,表现在债务融资方面。但在资本项目下的倾向不可兑换制对外资流入具有相当大的影响,表现在债务融资方面,只能允许少数几家银行或企业,以国家的名义对外从事债务融资,这使国内企业在公司融资渠道方面受到相对多的限制,民营企业作为体制外围的经济实体,在举债方面的约束自然更多,一些国外金融机构和有意于推动民营企业的地方政府望而却步。允许民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这也是民营企业利用外资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中外合资企业成立审批的条件对于大多数规模狭小的民营企业来说,具有相当多的限制力。据调查统计,目前上海市中外合资私有企业有近百家,相对于私营企业总量比例是相当低的。
政府政策鼓励支持体系的不健全影响了民营企业进行跨国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
选择跨国投资和进行国际经济合作,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市场指向型的。为了拓展产品出口市场、发展对外贸易;二是资源导向型的。为了利用比较优势,建立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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