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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政策环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35:39
生产基地;三是技术引进型的。为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水平,收购兼并、参股或控股国外先进技术的企业。另外,发展海外工程承包和国际招标、开展国际租赁业务、买壳上市和BOT投资方式等,也是企业实行跨国投资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跨国投资主要还是属于市场指向和资源导向型的,尽管也有一部分具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开始进入国际市场,尝试用收购兼并等现代对外投资的形式,介入高新技术行业,但大多数民营企业还停留于以“边贸活动”为主体内容的小型对外投资上,民营企业进行跨国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总体上还处于相当初级的自发阶段。这不仅是由于我国民营企业的整体实力规模较小、产业发展层次偏低,而且还因为我国对民营企业发展还存有较多的限制条件,缺乏健全的鼓励民营企业跨国投资的政策支持体系。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尚低,目前跨国投资的发展还比较落后,主要属于政府主导推进型的。为此,金融型跨国公司、技工贸结合集团,民营中小企业主要通过适当“跟进”方式对外投资来参与国际分工的。从财政金融支持的政策措施来看,政府设立的一些对外投资基金主要面向国有大企业集团,财政税收优惠也往往从这些企业角度考虑。从扩大资本供给、拓展融资渠道来看,对外投资项目的国内外信贷、国际资本市场发行B股与债券、资本流出的外汇管制等政策措施,国有大企业都优先于民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大多处于被忽视的地位。从信息咨询和辅助系统来看,政府有关服务部门的设立和运作主要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难以有效获得海外经济信息、商业咨询等服务;从风险防范和补偿系统来看,多边投资保障体系是政府为保护企业对外投资的经济利益而设立的措施,一般由政府、保险机构企业、互助基金、特定企业组成,现阶段我国政府出面建立的多边投资保护协定所覆盖的国家微乎其微,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防范还难以得到政府政策的有效保护。

  另外,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中,也显得缺乏相应的政策保护环境。民营企业是民族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主体,是我国对外开放中必须加以大力扶植和鼓励发展的。但在政府的实际操作上,三资企业有享受着越国民待遇政策优惠的倾向,而民营企业则承受着非国民待遇的政策歧视,两者的反差在行业准入和税收优惠上体现得十分明显,这也是两者不公平竞争的现实,使民营企业在走向国际市场过程中显得更为困难重重。

  三、若干对策建议:民企需要怎样的政策环境

  政府营造一个宽松自由、公平公正、统一规则的政策环境,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根本制度保护,也是民营企业加快走向国际市场的重要前提条件。从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来看,目前我国政府要集中进行的政策环境建设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放宽行业投资、市场准人范围的政策;二是逐步改变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财税、金融、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落差;三是完善民营企业财产利益等方面法律保护的政策。具体落实到对外经济关系层面,可以作重点突破的政策环境建设表现为:

  放宽民营企业外贸经营权的准入条件,允许发展民营外贸公司。

  从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和我国加入WTO后的情况来看,改变外贸进出口经营的垄断权,使所有相关工商企业包括民营企业机会均等地都享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并将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改为注册登记制。打破外贸专业公司国有垄断格局,是我国外贸发展的趋势,也是外贸体制改革必然的选择目标,届时各种类型的企业将按照统一的国际贸易规则开展对外经贸活动。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为此政府应利用加入WTO后的这一过渡时期,尽快提升我国民族产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对付强大的国际竞争对手,因为外资一旦进入我国外贸经营领域,其竞争优势十分明显。放宽民营企业外贸经营权的准入条件、允许发展民营外贸公司,使更多的民营企业进人国际市场,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这不仅有利于加快提升民族产业的结构层次,而且也有益于提高国有外贸企业的竞争意识和改进经营管理方式。另外,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配额的管理办法,完善招标制度,扩大招标范围,允许有出口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因此,政府如不利用过渡期在外贸经营上给民营企业一个宽松、公平的政策环境,让民营企业更多地参与国际竞争,那么就会错失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良机,最终不利于我国民族产业的振兴和整个经济竞争力的提高。

  在理论上认同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具有相同的外贸经营权也许相对要容易些,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许多难以逾越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原有利益格局难以突破。一方面由于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小、信用等级低、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具有交易成本高、经营风险大等现实问题,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制定者的视线,以为过多赋予其外贸经营权不仅是政策资源的浪费,同时还不利于我国对外经济的宏观调控,并可能会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安全和国际形象。另一方面,外贸经营权作为政府掌握的一块重要的侍权资源,具有为政府带来高收益的特性,政府之所以赋予国有企业是因为其资产是国有的,其利润和收益能汇入政府口袋。如果让所有企业都来分享这一权利,那么其原有的垄断收益也就会逐渐递减乃至消失。这就是为什么在体制改革卓越有成效、市场化进展加快的条件下,外贸特权还根深蒂固、不易彻底改革的根本原因。匆匆使政策操作能顺利进行,我们认为取决于三点:一是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界定程度,其前提是政府机构改革落到实处,政府职能规范化;二是民营企业对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的深化,其关节点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顺利推进;三是WTO后跨国公司角逐国内市场的力度和强度增强,其影响力可唤起人们对民族产业的关注。

  加快国内外金融市场向民营企业开放,允许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融资难是我国目前民营企业生存状态的最典型特征,也是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难以成气候的一个关键原因,规模小、资金短缺、投资方式单一势必造成民营企业产品开发难、市场开拓能力弱、风险承受能力差,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这客观上反映了支撑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存在缺陷,所以加快国内外金融市场向民营企业开放,是改善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信贷市场来看,国家大政策上已允许和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向民营企业贷款,但实际操作效果并不理想,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的比例很低,不足三%。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社会化、商场化程度较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和风险担保机构,为此银行与企业之间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经营风险就无法有效化解,银行从规避经营风险的角度考虑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信贷就比较谨慎。针对目前我国设立民营金融担保机构控制比较严格的现状,我们建议,政府可加快中介服务机构的民营化改造步伐,并适当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担保领域,依靠市场化运作与化解银行和企业之间的风险问题。同时在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的前提下,仍要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尤其可尝试加快发展民营商业银行,如通过中小商业银行的改制重组,导向民营化;还可通过“增量”发展,在体制外围新增民营银行。在此,政府只需设定规则,让各个主体在竞争中消长变化,自然演进,不必管得过多。

  从我国资本市场形成和发展来看,政府政策长期明显偏向国有企业。改组上市、发行债券、收购兼并等筹资途径都向企业倾斜,民营企业则缺乏相应的政府支持。对此,政府应从完善证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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