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在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作用
资产重组是一种以联合、收购、兼并、破产等方式为主的对一定范围内的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进行重新组合的经济活动,目的是优化生产要素,追求最佳规模和效益。但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处于发展阶段,还不够成熟,并且存在一些观念落后、资金不足以及政府干预过多等问题。因此,在没有外资介入的条件下,单纯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已经被证明是效率不高的。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行,外商并购国有企业逐渐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因此,怎样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借助外资的力量加速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把外资并购和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结合起来就成为经济生活中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途径
1、整体收购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将逐步退出竞争性产业部门,那么原有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将通过拍卖、转让、租赁等形式实现非国有化。外商通过对一个行业或一个地区的国有企业进行整体收购的方式进入这一行业或地区,国家也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变现,完成了国有资产的重组。如1992年香港中策公司收购福建省泉州市37家国有企业,注入美元高达2.4亿元。又如, 1993 - 1995年某外商投资企业收购我国染料行业21家骨干企业,前后共注入资金2亿多元。
2.证券市场上的收购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的日本五十铃、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受让北京北旅(现PT北旅)法人股一案。而1996年3月,法国圣戈本工业集团间接控股福耀玻璃开创了外资控股我国上市公司的新模式。
从目前看,外资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主要有直接收购和间接收购两种。所谓直接收购是指外资通过二级市场、定向增发和协议收购等方式直接参股和控股上市公司。间接收购是指外资通过其他途径参股、控股上市公司,如外资通过建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外资购买上市公司母公司或大股东的股权来控股上市公司等。在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上的外资收购仍受到法律不完备等的限制,因此外资在今后一段时间仍主要以间接收购的方式入主上市公司。
3.通过协议转让参与国有股“减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有股“一股独大”且不流通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的弊病日渐暴露出来,政府希望通过国有股“减持”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消除股权结构不合理及国有股不流通的种种弊端。但国有股“减持”实行近一年来,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并且造成了股市低迷。因此,国务院于2002年6月23日再次宣布暂停通过证券市场实行国有股“减持”。停止减持国有股,并不能说明中国证券市场不需要减持,因此,有关专家指出,随着停止国有股“减持”,原来影响国有股股权协议转让的相关政策性因素已经完全消除,国有股的转让完全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正常渠道,尤其是国有股股权转让也可以面向非国有单位(尤其是外资)或其他战略投资者,这在客观上为外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国有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所导致的股权价格低估,也让外资看到了通过收购非流通股权达到并购国有企业的低成本性和巨大的商业价值。所以,外资通过受让股权,或战略投资人绝对控股的方式参与国有股“减持”,从而间接控股中国国有企业,进入中国股市的做法已屡见不鲜。
4.接受不良金融资产
从1999年4月开始,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挂牌成立,至今已运营两年,这段时间从国有商业银行接收不良资产达1.39万亿元。于是寻求多种回收渠道便成为一个关键问题。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早在处置工作开始时就已经明确表示,欢迎外国投资者参与处置不良资产。各种政策也表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向外资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将成为一种趋势。世界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德勤负责相关业务的高级经理曾透露,目前已有来自中国香港、美国、欧洲等地的客户通过他们洽购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资产,涉及金额达上百亿元。随着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资产管理公司手中的不良资产,对外资的吸引力应会大增。事实上,参与这项业务已越来越被外商视为进入中国市场的捷径。另外,在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庞大资产中,对上市公司的大量不良债权最终将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处置。外资将来还可以通过参与国有资产债转股的方式进入甚至并购上市公司。
二、外资并购在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作用
外资以并购的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为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提供了资金来源,拓宽了融资渠道,改善了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了国有股“减持”,加速了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进程。
1、外资并购我国企业,拓宽了国有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些企业改造技术、改进产品结构的资金需求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障碍之一是资金不足。由于资金不足,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结构改进以及企业间的重组都无进行,同时,与国有企业改革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无法进行。
我国现有国企近40万家,国企负债5万多亿元人民币。另外,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要求国有资产从部分产业的退出和对部分产业的集中进入。退出的方式不论采取实物资产出售或股权出售,都需要购买者。而目前国内有资金实力的非国有经济主体数量太少,难以担此重任。据估算,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大致需要资金2 - 2.6万亿元左右。如此巨额资金只从国内筹集,显然力不从心。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国企改革和资产重组是在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资金不足严重地制约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而外资并购我国国有企业,拓宽了国有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同时,外商并购国有企业可以使我们将现有存量国有资产置换为资金,起到国有资产存量变现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双重积极作用。
例如,1992年香港中策公司收购福建省泉州市41家国有企业,注入美元高达2.4亿。继“扫荡”泉州后,中策的并购大军又开往大连、太原。短短两年,中策斥资33亿人民币,将大陆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国有企业成批改建成35家中外合资公司,每家公司都由中策控股51%以上。因此,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并购来解决国企资产重组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借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无疑是一条值得探讨和实践的途径。
2.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表现在国有股“一股独大”并且不流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的国有股平均所占比例高达60%左右,从而使得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主体严重缺位,没有起到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应起到的作用,导致了上市公司“国企化”,以至于公司绩效低下,违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国家正在探索“减持”国有股的途径,以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但没有找到较好的途径。
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外资的介入,为国有股“减持”找到了一条新的途径,有利于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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