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会计控制创新
在一般意义上,有VAR=E(I)-I* ,其中,E(I)表示投资组合期末价值均值,I* 表示期末价值最低值。
1994年,FASB制定SFAS119号准则公告,鼓励计算、披露VAR 值。
1996年,国际清算银行(BIS)已将VAR指标作为内部控制的手段。对于集团制公司来说,可将母公司的VAR限额(设为5000万元),分解到子公司中(设有A、B两个子
公司,VAR A为3000万元,VARB为2000万元),各子公司又可将VAR值再分解到各自的子公司中去(设A有2个子公司A1、A2,VAR A1为1400万元,VAR A2为1600万元...)这样,使各子(孙)公司都能明确自己的最大风险交易额(≤自身的VAR),以防止过度投机行为的出现,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若严格执行VAR管理,一些金融交易的重大亏损或许可以避免,在美国奥伦治县政府破产案中,该县财政部长Bob Citron管理的投资组合一年期的95%VAR为12亿美元,在英国巴林银行破产案中,交易员Nick Leeson的投资组合破产当天的VAR高达8亿英镑。
2.引入RAROC指标,科学评价公司业绩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激励机制,内部会计控制系统为公司治理提供真实可靠的收益数据,作为激励的基础,由于风险管理是内部会计控制的核心,为促使公司稳健经营,有必要引入考虑风险因素的业绩评价指标,限制经理的过度投机行为,即引入"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Risk 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简称RAROC),RAROC=收益/VAR,这样,若经理从事较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即使名义收益很高,由于VAR较高,RAROC 也不会很高,其业绩评价不会很高,自然奖金就少,这样,一方面形成了合理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又会促使公司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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