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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经理行为模式:激励方式与官僚特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29:00
有制企业中推行存在一个悖论,那就是国有制与市场机制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因为市场决定的企业要求自由转让股权,而国家控制却很难做到这一点。因此市场决策基础上的股份制所形成的监督、决策等有效机制其效率都要大打折扣。 

科而耐在他的文章中写到:“力求通过市场来协调国有部门,这是社会主义蓝图的核心。但结果证明,这不可能消除行政机构的支配性影响……没有恰当的所有制形式的重要支持,就不可能产生理想的协调机制,同样没有相应的协调形式,也决不能得到理想的所有制形式。”[4] 

从产权结构来看,国有企业或国有股份的所有者是国家,但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企业的所有权是由政府部门直接执行的。但政府部门缺少有效监督国有企业的足够动力,而负责行使国有企业剩余权力的政府代表并不享有收益权,也不为决策失误承担相应的风险,国有企业的剩余权力等于配置给了一些与国企无关的人,如果企业经理能够给予所有者代表以足够多的好处(这些好处应该能弥补他们为此所承担的风险),经理与所有者代表的合谋便很容易产生。在国家控股的企业或公众公司,指望通过运行有效的所有者监督系统去监督企业经理行为是不现实的。 

张维迎总结了在国有企业中——非市场决策下培养职业经理的不可能性。[5]张维迎认为,在国有企业的现有条件下,有一系列的问题是体制本身无法解决的:政企分开的不可能性、所有权约束的无效性、解决经营者短期化行为的不可能性、预算约束硬化的不可能性、经营者与职工制衡关系的不可能性共同决定了职业经理无法在体制内产生。 

股份制的出现曾经一度让国有企业看到了希望,股份制能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国有企业的决策风险,减少了国家股东的责任,而且开始初步形成市场定价机制。但是残缺不全的市场无力为企业经理提供适当的监督和激励。虽然市场仍然在逐渐发育,市场自身的约束机制也开始萌芽,但行政集权的趋势却也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通过行政集权和市场控制纵容了企业的预算软约束,政府先是通过财政拨款,后是通过干涉银行贷款,再后来通过一个效率低下的委员会分配上市指标来不停地向国有企业输送资金,预算软约束至今仍然是国有企业和经过改造的股份制企业摆脱不掉的阴影。 

正如我在文章中所讲的那样,在国有制度下,有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还不能证明企业能够培养出合格的经理,这包括: 

1、企业经理的评价方式是行政的而非市场的,评价由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所进行,因此企业经理的任务不是完全地迎合市场,还要花大力气迎合政府。 

2、企业中设置一系列与生产无关的政治组织,这些组织不但不能够对经营起到正面作用,反而成为企业内耗的重要原因。这实际上为企业经理提供了大量的负激励。 

3、资本市场不能对经理行为做出适当的约束。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受到更多的强调,其价格发现和公司治理的功能非常薄弱。 

4、政府无法对国有企业实行梦想中的政企分开,这个目标现在看来本来就是不现实的。 

  





[1] 原载于[匈]科而耐:《短缺经济学》,转引自胡汝银《低效率经济学:集权体制理论的重新思考》,上海三联出版社,1992年版 


[2] [匈]科而耐:《对哥穆尔卡关于软预算约束理论质疑的答辩》,载于《科而耐经济改革理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版 


[3] 见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三月第1版 


[4] [匈]科而耐《所有制的形式和调节机制之间的亲和》,原载于《经济展望》1990年夏季号,此处转引自[冰]埃格特森著《新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5] 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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