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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体制改革
今后不管国企高管人员由哪个部门管理、管到什么程度,单纯从管理的层面来看,干部管理应包括从发现选择、考察任用到使用的全过程,而不是仅仅注重某个环节。在改革进一步深化中,我们非常必要建立新的企业干部管理机制,解决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管理制度中存在各种问题,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步:清理管理层次
理清管理层次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职位层次,二是幅度层次。在管理职位设计上,取消那些本应由企业自己管理的职位,还原董事会的真面目,从实质意义上完善董事会职能,让董事会成为真正的企业法人代表。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必须使董事会真正拥有法人财产权,这是解决改革以来长期困扰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问题的关键措施。董事会的任务是代表所有者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监督企业资本运用的安全。因此,政府应该把手里剩余的企业管理权也给予企业,尤其是选择经理的权利。具体来说,董事会和经理层应彻底分开,出资人(也就是国有资产代表---国资委)只管理自己推荐出来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对其进行考核管理,并决定报酬;而企业的经理层则应由董事会在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中去择优。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是经理人职业化的必由之路。在管理幅度上,放开企业中层干部管理,也就是说不再管理企业的政治部(人力资源部)部长等中层干部职位,赋予企业自身人事权。
第二步:构建产权代表和经理人筛选机制
由于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特点,代理者的素质和行为直接影响到委托者的利益。因此,无论国家(政府)作为委托人选择自己的产权代表,还是董事会选用经理人员,都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符合条件的经营管理专家成为国有产权代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者已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应该通过市场来选择和配置。作为代理者的经理人员不仅要有来自同行业企业经理的竞争压力,还应有潜在的经理阶层市场的竞争压力,这是充分发挥企业家经营才能并有效约束经理行为的基本条件。同时,由于国有公司中的产权代表并非真正的资产所有者,其行使监督权力的行为方式潜在地具有扭曲的可能性。为了确保国有产权代表行为的合理化、理性化,必须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国有产权代表筛选机制,及时淘汰那些“能力不足”或不关心资产保值增值的产权代表,使国有产权代表处于一种动态、可被淘汰的状态。
第三步:资格和职务分开管理,赋予党管干部新的时代内容
过去我们一直套用党政干部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来选拔、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这种模式已显示出其局限性。比如企业改制以后,其领导干部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选举产生,而不能由党委直接任命;国家控股与不控股企业中国有股权代表的管理方式也具有较大差异:目前对独资或控股企业的干部仍然是组织任命为主,缺乏有效的市场配置手段;对那些未控股企业的干部,放手不管难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单纯依靠组织管理,又总觉得“名不正、言不顺”,缺少社会化管理手段。这就需要我们摆脱过去思维定势的束缚,结合新的经济体制灵活掌握并研究探讨不同的干部管理方法。
为解决上述矛盾,可以实行资格和职务分开管理的办法。即把国企高管人员分解为资格管理和职务管理两个层面,使职务管理在资格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职务管理的权限在国有企业出资人即国资委手中,而资格管理的权力在党的组织部门。只有通过党的组织部门的资格认证,才能被国有企业出资人聘任或推荐为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也就是说,党不再管企业干部的具体职务任免,而只管他们的资格审定,职务任免权交给国资委。因为党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管理,目的是保证和提升国有企业高管人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以此保证和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准,至于这个队伍中的哪个人员为哪个国有企业服务,无论从党的事业和国家利益来看,还是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来看,都是一样的,完全可以只管此人的任职资格而不用管此人到哪个具体的企业任职。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必须建立国企高管人员资格专用档案,建立人才库和有关资格档案的网络查询系统,进行跟踪监管,对于那些不符合条件的,应公告取消其资格。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只要通过党组织部门资格认证,就可以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关系接受任何企业的聘任(民营企业里的优秀人才,只要符合资格、自己愿意,也可以到国有企业),有利于打破现有企业干部管理的条块分割状态,建立企业干部正常合理的流动机制。
第四步:加强日常管理,完善业绩评估、激励与约束制度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者更多地是一个“经济人”,他们不但像普通就业者一样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且在这方面比普通就业者有着更多的便利条件。政府管理国有企业,最重要是管理好企业的经营者,使他们愿意更多地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自觉地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而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无止境地追求个人利益。这就不是仅仅用管理干部的方法所能解决的,而是需要形成一种机制,要有一套严密科学的管理体制,包括正确的业绩评估,有效的激励与约束,严明的奖励和惩罚等。对于管理来说,业绩评估是最基本的工作,所有激励与约束手段都必须依据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估进行。所以今后对企业干部的管理应该着重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当务之急是建立企业干部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在建立监督与约束机制方面,可以由国资委选派专职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主要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经营决策与管理活动,财务总监则作为出资人的财务代表,专项监督财务运行情况,他们由国资委管理,工资、奖金由国资委决定和发放,彻底割断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使他们能够硬起腰杆行使职责。另外还可以探索实行会计外派制度,即国资委建立起会计人员管理机构,集中会计资源,向独资企业或所控股企业派入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调动、工资待遇等都由国资委决定,不受所在企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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