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
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设置?
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通俗地讲就是“定规则,管董事”,实质是明确所选派董事的权限,科学合理地划分出资人职责,即《公司法》讲的三大权力—选择经营者、重大决策权和收益权,使董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贯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意志,因而说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名其曰“国有董事管理委员会或国有董事局”更加名符其实。
所谓“定规则”是指制定董事的工作规则,也就是明确董事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间的关系和工作规程,而不是制定企业的运行规则。企业的大政、方针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别由“董事会”和“股东会”确定。所谓“管董事”是指应通过董事会的渠道来实现管资产、管人和管事,行使出资人职责。
为了实现出资人人格化,避免出现出资人机构化,遇事集体决策、集体负责,最后无人负责的局面。作为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组织机构上应实行职能制而不是直线制;在决策上,应实行委员会制而不是首长制。如决策采用投票的方式,每人一票,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委员会主席只是会议的召集人,而且由各委员轮流担任,比如一人一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若干专业委员会组成,委员会的决定通过法律规定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权利的行使来影响企业,而不是绕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直接向企业下达红头文件等方式来影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有的内设专业委员会只是职能性参谋部门,没有职能直接对国有企业发出指令、表达意见和下达红头文件(4)。而且内设专业委员会应该按照出资人职能来设,不能按照行业来设,例如可设预算委员会、产权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等。同时,应注意运用电脑网络技术提高效率、减少开支、精简机构。
㈦如何构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为了澄清广为影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三层论”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三层论”即指建立国资委—国资运营机构—企业三层模式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其理论出发点是通过三层架构隔断政府与企业的直接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事实上这是一厢情愿的制度设计,只要没有不同的财产利益主体(如多元化的股东、债权人等),又没有相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司法体制做保障,“三层论”在运行中走样就不足为怪了。而且从法律关系上看,作为中间层的“国资运营机构”是经同级政府(国资委)授权负责管理所属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法人。虽然我们将国资运营机构设计为企业法人,但从法律上讲,国资运营机构是典型的授权行政主体,其行使出资人职责的行为本身就是行政行为。实践中也正说明了这一点,基本上国资运营机构是在运用行政手段履行政府职能,成了“婆婆”加“老板”。而且“三层论”的实质是搞“授权经营”,这在新的根据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已没有现实意义和理论基础。
事实上,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已明确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构与国有企业就是投资人和被投资人的关系,至于国有企业又对外投资了几层,这是母子企业的产权关系,这与我们所讲的政府层面上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没有直接联系。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即切实发挥“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并以此作为联系政府与国有企业的桥梁。
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与政府财政预算的关系?
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是人大立法机构实现对国有资产运营进行监督的需要。现在我们有政府财政预算,但我们还没有独立的国有资产的经营预算,公众和人大立法机关还无法通过预算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和监督。
独立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每年的年初做出,并提请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在预算中,应反映国有资本监管的方针、政策,国有资本总额,组成结构 ,年内计划目标等。在年末的时候,应对年内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决算。国有资本收入的用途是吃饭还是投资,是公共性开支还是资本性开支。国有资本收益作为政府的重要的收入组成部分,如何从国资体系到财政体系,如何完成整个公共财政体系与资本性收支体系的重新构造,这都是我们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这些在没有具体规定之前,对各级政府来讲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与三农问题的关系?
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实质是乡村人均占有经济资源少,人力资源素质普遍低,并且有相对日益恶化的趋势。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既有历史的自然原因,也与建国以来在乡村实行的人口政策、经济政策有关。当前我国“三农”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是九十年代后期以来,国内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呈升级式转变态势,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迅速下降,同时从国际环境看,北美地区(包括墨西哥的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和欧洲(1999年末,欧盟在英国的尼斯开会,决定从2004年开始,将陆续接纳10个以上的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建立了新的产业垂直分工体系,对亚洲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产生了替代效应,国内国际市场对我国乡村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需求萎缩,加上贸易壁垒等因素的影响,直接表现为乡村外向型经济拉动减弱,乡村经济发展停滞,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实质是经济资源交换受阻,扩大了乡村失业人口,使“三农”问题显现的犹为突出。
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实行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广大乡村经济资源呈“单向流动”状态,而不是双向的市场等价交换,表现为广大乡村经济资源主要由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集中(如产品剪刀差及乡绅阶层的消失),同时对城市投入相对多对乡村投入少,而且基本不承认地方政府特别县乡政府对辖区内自然经济资源的财产权,这都促使了乡村的贫困,加重了县乡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矛盾。
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在于改善乡村人口素质,提高劳动技能,更加高效地获取和利用经济资源。现阶段可通过明确地方政府对某些自然经济资源的财产权(如土地),通过“财”来聚集“人”。一是可以直接改善乡村人口素质,在乡村内部形成新的产业分工体系,摆脱对外向型经济的过分依赖,进而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形成能够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二是可以直接拓宽地方政府特别县乡政府的收入渠道,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政府收入下降的问题,同时也可以缓解私采矿藏、掠夺式开采、环境污染等问题
相应的需要在各级地方政府中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其对辖区内某些资本性自然经济资源(即作为资本金的自然经济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可通过税收财政体制解决。
㈩如何开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
俗话讲:万事开头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有属于体制层面的“大事”,也有技术层面的“小事”,我们应该放眼全局,从“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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