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的企业所有制结构
在世界拥有核工业的国家中,核武器③以及相关核材料的生产企业,几乎全部是国有企业。5个核大国的有关部门直接拥有和管理着核武器生产厂。美国的核工业从一开始就是为核武器的开发、生产而建立的。迄今,美国能源部仍然拥有和管理着庞大的核武器研究、生产联合体。俄罗斯同样如此。
发达国家在核电站、同位素生产和利用等领域,存在着私人企业。即便是私人企业也置于政府的严密监管之下。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一些潜在的核国家,即便是民用领域的核设施,也由政府直接拥有和管理。因为民用领域核设施的产品同样可以用于核武器制造。
拥有核工业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巴西、南非、伊朗、伊拉克、利比亚等国家的政府既直接控制核工业的研究开发工作,也直接拥有核工业企业。
拥有核工业国家的核产业内部也是高度垄断的,尤其是在核武器开发、生产领域,基本上是一个国家拥有的研究制造系统。在核电站领域则是由几个大公司瓜分国际市场。
2.中国核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
中国核工业从建立之日起,就是为了研究开发核武器的军事目标。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集中资源,建立了一个完全由国有企业组成的核工业体系。改革开放后,中国核工业的边缘部分,“军转民”部分,研究开发部分开始有了一些股份公司、合资企业。但是由于核工业的技术经济特点,核工业主体部分仍然是国有企业占有主体地位。广州大亚湾核电站是中国核工业主体部分出现的合资企业(中法合资)。今后在核工业民用部分,非国有企业会逐步增加。
五、中国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国有企业调整与改革的思考
1.国际比较的启示
(1)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个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产品性质、外部交易条件、交易环境、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对某一产业内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从上面的国际比较可以看出,不同领域的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企业所有制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客观规律。因此,不能用抽象的民间企业效率高、国有企业效率差的理论,去对有关产业的所有制结构做出主观的评价与设计。
(2)一个国家在战略性产业中以何种企业为主要力量,既取决于这一国家当时的生产力、科学技术所处的发展阶段,也取决于其国际地位,取决于其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取决于其在国际舞台上的政治、军事战略态势。正因为如此,越是在某一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具有明显优势的发达国家,其国有企业所占比重越是相对较低。发达国家在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由于具有先发优势,私人企业无论从技术、规模上都具有优势,因此可以由私人企业来承担战略性高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任务。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处于劣势,私人企业规模小,能力差,在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更是力量薄弱,因此不能不由政府以行政手段集中资源,承担起发展这些产业的任务。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在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国有企业比重大大高于发达国家的重要原因。
(3)发达国家在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最必要的部分保持最必需的国有企业,同时通过委托、招标把任务分配给私人企业的体系,对政府来讲是最经济的。有利于技术成果的军民兼用,有利于以最低成本购买“国家安全”这一公共产品,有利于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灵活调整。
(4)在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边缘部分,通用部分往往是非国有制企业最容易进入的部分,也是发展中国家在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进行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最容易进行的部分。
2.中国面临的国际环境
(1)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统一,中国政府必然把发展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放在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中央政府仍然要保持对这些领域国有企业的扶植力度。
(2)国际市场中,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资源流动从来就是受到高度管制的。中国发展战略性高技术产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技术封锁,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核心部分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基本依靠自力更生的基础上。
(3)国际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发达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已经由“军转民”逐步转向“民转军”。这样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获得更大的政治、经济、军事综合效益。
(4)国际上联合起来发展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已成为潮流。
3.对中国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展望
(1)从中国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产业的技术水平、规模、产业中企业的实力,外资的进入趋势,中国非国有企业的实力和水平看,21世纪前10年中国的航天、航空、核工业中,国有企业居于主导地位。到2015年仍然将是国有企业居于主导地位,但随着非国有企业的成长壮大,随着国有企业逐步股份化,外资的逐步进入,非国有企业将发挥重要作用。
(2)非国有企业对中国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进入,必然是在那些技术水平、规模经济壁垒较低,管制程度较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进入较快;技术水平、规模经济壁垒较高,管制程度较高,市场化程度较低的领域进入较慢。因此,非国有企业在航天、航空工业的进入速度,会大大快于核工业。
4.对中国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国有企业的调整与改革的建议
(l)可以在这些产业中的边缘部分(包括某些配套件、零部件的生产)首先进行非国有化的改革,把与主体部分关系不是十分紧密的部分逐步代之以非国有企业,逐步缩小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国有企业所占比重。国家通过与有关研究部门、企业定货、招标或承包的方式,满足战略性产业中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产品的生产、开发要求。经过相当长时间内逐步的推进改革,使国家只控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核心部分,而保持一个围绕核心部分的灵活的、规模较大的边缘部分。这样既有利于战略性高技术产业进行产品、技术升级,又保持了足够的动员能力。
(2)鉴于在相当长时期内这些产业的主体部分仍然将是国有企业,因此要加速在这些产业主体部分的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推进产权的多元化。使这些国有企业具有与非国有企业相近的机制,具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3)随着中国非国有企业的逐步成长,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主体部分中的民用部分要对非国有企业开放,逐步引进非国有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如在卫星应用,轻型飞机的开发与使用,同位素的应用等方面,都有着非国有企业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些领域都可以对非国有企业开放。某些军用项目也可以通过招标,引进非国有企业进行竞争。
(4)中国战略性高技术产业要尽量争取打破某些国家的封锁,与外国政府机构、企业、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合资。在民品部分建立合资企业,如果国际环境允许在军民两用领域也要争取建立合资企业。通过与外国大公司合作、合资,加速技术进步,减少国有企业所占比重,使国家的有限资源可以更加集中于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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