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与现代:近代中国企业制度变迁的再思考—以侨批局与银行关系为中心
[关键词]近代中国;企业制度变迁;传统与现代
一、导 论
以往学术界对近代以来中国企业制度的研究,大多注目于来自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的发育、成长历程。这种学术关注反映了学术界对当今现实社会经济变革的回应。但由此产生了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理论偏颇。其中之一就是,学术界没有对中国传统的企业制度和仿效西方建立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复杂、多元关系,给予全面的关注和深入的讨论。与此相联系,部分研究者对两种企业制度的评价几乎形成了正负分明的判断定式,因而将内容丰富多彩的近代中国企业制度变迁的历史抽象为一个现代企业制度取代传统企业制度的简单进程,显露出早期现代化理论中割裂传统与现代辨证关系思维模式的影响痕迹。鉴于此,本文拟围绕近代金融界中代表传统型企业的侨批局与代表现代型企业银行间的关系,主要利用中国银行福建分行,简称“闽行”,所收藏的档案资料,考察和讨论近代福建侨批局及其在东南亚的联号与闽行两者在1910s—1940s的30多年间,面对环南中国海华人移民汇兑市场,即通常所谓的侨汇市场,所展开的竞争、合作、利用、借鉴、共生等多重关系。以及闽行如何在与侨批局的反复博弈中,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在模仿西方现代银行制度的同时,也不断吸收侨批局的长处,在组织和经营管理制度方面经历了一系列诱导性制度变迁,以适应不同市场环境的需要。
二、关系的初建(1915—1931年)
众所周知,中国东南沿海居民向东南亚的移民,虽然可以追溯到唐代,甚至更早,但自十六世纪以降,移民规模才逐渐扩大,并且在十九世纪后形成移民高潮。这些移居东南亚的中国移民与他们尚留在中国移出地的亲属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汇款和通信是维系这一联系的基本途径和手段。由此形成了一个连接着东南亚华人移民聚居地和中国移出地两头,为华人移民解送信款的跨国市场。侨批局就是顺应这一迅速扩大的市场需求,于十九世纪中后期开始在中国东南沿海的福建、广东和香港地区,以及东南亚华人移民聚居地区,陆续出现的一种专为华人移民解送信款,兼有金融与邮政双重职能的华人民间经济组织。①据载,到十九世纪80年代,在国内,厦门已有侨批局8家,汕头有12家,海口有1家;在国外,新加坡已有49家,其中,潮州人开办的34家,福建人开办的12家,客家人开办的2家,广府人开办的l家。②可见,此时的侨批局已初具规模。到20世纪初期,在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始介入侨汇市场之前,据日本人组织的台湾银行调查课调查,在东南亚的新加坡、槟城、巴达维亚、万隆、日惹、梭罗、三宝垅、井里汶、马尼拉、曼谷、西贡、仰光等地,已有侨批局400余家;在国内,厦门有70多家,汕头有80余家,广东其他地方有8—9家,香港有7家(重要者)。③此时,侨批局不仅数量大大增加,而且分布范围也大大扩展,初步形成了环南中国海的组织网络和营运网络,并由此形成其特有的企业制度。④
中国仿照西方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本国新式银行,可以追溯到1897年开设的中国通商银行。到1911年,历年所设的中国本国银行已有30家。但这些银行都不曾介入东南亚华人移民的信款解送市场。⑤直到1912年中国银行的成立,情况才起了变化。官商合办的中国银行除了承担代理国库,发行货币,整理政府公债、库 等政府中央银行的职能外,还兼营普通商业银行存款、放款和汇兑等业务。⑥1914年1月5日,中国银行在福州开设福建分行,对内简称“闽行”。闽行一成立,就关注东南亚华人移民汇兑市场,因而把目光投向当时东南亚华人移民汇兑中心之一的厦门。
厦门地处福建南部、九龙江出海口,是一个海岛型港口城市。明末清初因海上贸易而兴起,并发展成为中国东南沿海对外贸易交通,尤其是与东南亚贸易交通的中心。十九世纪中叶以降,大批的福建南部居民经由厦门移居东南亚各地,使厦门成为东南亚华人移民的出人口岸。据不完全统计,从1840—1910年,经由厦门口岸出国的移民人数为257万,回国移民人数为152万,净移民人数为105万。而这些迁居东南亚的移民寄回移出地的汇款也随之以厦门为集散地。在1871—1910年间,总计约有
34328万元的华人移民汇款进入厦门,平均每年约858万元。大量的华人移民汇款持续不断地进入厦门,再从厦门转入内地,构成了厦门及其周围地区商业和金融业的支柱。⑦因此,1914年,即闽行成立的同一年9月27日,闽行就向设在北京的总行陈请在厦门添设分号,并在报告中指出:“厦门一埠,素称商业繁盛之区,该处金融活泼,汇兑灵通”,“拟请于该处设立一等分号,附设支金库,既以图营业之扩张,亦以谋国库之利便”。⑧10月2日,在回复总行的询问时,闽行更进一步详细陈述了对开拓环南中国海华人移民汇兑市场的基本思路。该报告称:“南洋汇兑每年约有二千万,汇出者少。汇人者多。此项汇兑必须我行于新加坡、西贡、安南、小吕宋、三宝陇等埠自设机关收汇方有利益,尤须于香港一埠设有分号,以为汇款之枢转。缘南洋各埠及厦门、汕头之金融汇兑,悉以香港为中枢,如香港无我行之分号,则汇款无以转移,南洋无我行之机关,则汇款无以承揽,若仅就香港南洋各埠择殷实华商委托代理,不但汇水余溢先为代理者所分,且汇款运掉,亦必不能灵活,故此项汇兑尚须缓图,非急切所能办到。”⑨可见闽行已意识到介入华人移民汇兑市场的困难,并力图从增设组织机构人手。
1915年5月20日,厦门分号正式成立,立即着手筹划收解东南亚福建移民汇款事宜。鉴于在海外增设机构的方案一时难于实施,6月11日,厦门分号致函闽行,内称:“查厦门一埠旅居南洋之漳、泉各属侨商,每年由外国银行汇回款项约计三千数百万元。敝处开幕为日无多,所有此项汇兑,自应预为延揽,以备将来推广。拟请尊处先向新加坡及香港两交通行订立契约,将来该两行如有汇厦款项,数在五万元以内,敝处均可随时垫付,设有大宗,须请该两行先发电商,敝处有所准备,亦可筹垫。至汇水照市核算。”即与交通银行设在新加坡和香港的分行建立通汇关系。⑩由此开始介入东南亚华人移民汇兑市场。
但此后运作的结果并不如人意。厦门分号在3个月后给总行的函中分析其原因时认为,按照总行总务处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行签订的代理合同,“第五条文内载有:每次经手款项,得扣佣钱千分之一二五为交通银行办事人员酬劳等语。是一收一付则须扣千分之二五矣……敝处照此办理实不划算。”因此,建议“对于此项交易,暂停接做。”并提出变通办法,即“委托香港殷实商号炳记、捷盛两庄代理。”这样做的理由是“炳记东家黄猷炳、捷盛东家叶东禄,均系厦门著名吕宋华侨,资各约数百万,实堪可靠。如托该两庄代理,每年应贴手续费为数不多,则敝处接做南洋汇兑,既可沽以余润,并藉挽回利权。”⑾据当时日本人的调查报告所载,炳记为一家兼营侨批局与钱庄的商号,是经营东南亚与厦门间华人移民汇兑的香港代理中间店中最大的一家,与厦门及东南亚的许多侨批局建立了代理关系。1912至1914年上半年间,经由炳记转汇到厦门的东南亚华人移民汇款为187.2万元,占经香港转汇厦门汇款总数263.8万元的71%。⑿因此,闽行选择炳记作为合作对象,传达出闽行与侨批局合作的初步意向。⒀
鉴于东南亚华人移民汇款在福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性,以及厦门在东南亚华人移民汇兑市场上的中心地位,1921年10月1日,闽行总部由福州迁到厦门,福州改设支行。1929年,中国银行福建分行更名为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对内仍称“闽行”。但是,直到20世纪30年代初,闽行在东南亚华人移民汇兑市场上的经营业务并未取得大的进展。据统计,1931年,经由闽行收解的东南亚华人移民汇款总数为730万元,仅占该年厦门全市收解的华人移民汇款总数的10.1%,1932年为610万元,占12.3%。⒁环南中国海的东南亚华人移民汇兑市场,仍然是侨批局与外国银行的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