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与现代:近代中国企业制度变迁的再思考—以侨批局与银行关系为中心
注释:
①侨批局在其存在的百余年里,名称因时因地而异,见之于文献的尚有“信局”、“民信局”、“批信局”、“侨信局”、“汇兑信局”、“华侨民信局”、“批馆”、“侨批馆”、“汇兑庄”、“侨汇庄”等多种不同称呼。
②The Chinese Customs:Decennial Reports,1882—1891,Amoy,Swatow and Kiungehow.;寒潭:《华侨民信局小史》,载《南洋中华汇业总会年刊》,1947年,第60页。
③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台北:(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96—132页。
④关于侨批局的组织网络、营运网络及其企业制度特点,请参阅本人的另一篇论文:“网络化企业与嵌人性:近代侨批局的制度建构(1850s一1940s)”,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1期。
⑤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台北:(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93—95页。
⑥姚崧龄:《中国银行二十四年发展史》(民国史料丛刊,第29种),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6年,第19—22页。
⑦参阅戴一峰:《闽南华侨与近代厦门城市经济的发展》,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4年第2期。
⑧厦门市档案馆:“民国三年八月八日闽行致总处总务处专字第8号函”,48宗19卷,见《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行史资料汇编》编委会编:《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行史资料汇编》(1915—1949),(以下简称《汇编》),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2页。
⑨厦门市档案馆:“民国三年九月二日闽行致总处总务处第57号函”,48宗19卷,见《汇编》第23页。
⑩厦门市档案馆:“民国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厦号致闽行函报厦埠每年汇人侨汇约数及与交行订立通汇和约事”,48宗49卷,见《汇编》,第87页。
⑾厦门市档案馆:“民国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厦号致总处书字第15号函洽厦埠南洋汇兑拟另托港商炳记、捷盛两庄代理事”,48宗57卷,见《汇编》,第88页。
⑿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台北:(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92,114—115页。
⒀闽行最终是否与炳记建立代理关系,笔者目前所见的资料尚未能确定。在有关的档案中,仅见到闽行与捷盛的来往业务记录。
⒁厦门市档案馆:闽行案卷,《汇编》,第169页;吴承禧:《厦门的华侨汇款与金融组织》,载《社会科学杂志》,第8卷,第2期,第204页。
⒂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第217页。
⒃《民国十八年下期闽行营业报告书》,见《汇编》,第138页。
⒄姚崧龄:《中国银行二十四年发展史》(民国史料丛刊,第29种),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6年,第120页;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第218页。
⒅厦门市档案馆:“民国二十六年二月十六日闽行致总处业字第4605号函”,47宗2263卷,见《汇编》,第157页。
⒆厦门档案馆:47宗235卷,“民国二十二年一月九日闽行致总处业字第224号复函”,见《汇编》,第154页。
⒇厦门档案馆:“闽行与永捷通信局办理侨汇的来往函件”,全总号47、目录号1,案卷号1497。
[21]据《汇编》第124、170、172页资料计算。
[22]以往侨批业界习惯上按经营职能将国内侨批局分为三大类:即头盘、二盘和三盘。头盘局系指可以直接在东南亚收取华人移民信款的侨批局,它们或系在东南亚设有分局的国内侨批局总局,或系东南亚总局在国内的分局;二盘局指接受东南亚侨批局委托,办理传驳内地信款的侨批局,三盘局则指负责将东南亚华人移民信款最后派送到国内收信款人手上的侨批局。
[23]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编:《泉州侨批业史料》,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04—105页;《汇编》,第157页。
[24]厦门市档案馆:“民国二十六年二月十六日闽行致总处业字第4605号函”,47宗2263卷,见《汇编》,第157页。
[25]厦门市档案馆:“厦、泉中行侨汇组办事细则”,47宗2236卷,见《汇编》,第164—167页;张公量:《关于闽南侨汇》,中国银行泉州支行印行,1943年,第23页。
[26]“本市民信业对中行附办民信已开会议定对策”,厦门《江声报》1937年4月13日。[27]该函载厦门《星光报》1937年4月20日。见《泉州侨批业史料》,第32-33页。
[28]“本市民信业对中行附办民信已开会议定对策”,厦门《江声报》1937年4月13日。
[29]张公量:《关于闽南侨汇》,中国银行泉州支行印行,1943年,第25页。
[30]厦门市档案馆:“民国二十七年四月二日闽行致粤行函附件”,闽行案卷,见《汇编》,第171页。
[31]参见《汇编》,第251-254页。
[32]厦门市档案馆:“民国三十五年一月十八日闽行致海外各委托信局函”,47宗1146卷,见《汇编》,第549页。
[33]厦门市档案馆:“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厦门分行属行务会议各行处业务报告与议决案”,47宗3035、3398卷,见《汇编》,第486-489页。
[34]厦门市档案馆:“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闽行致总处业字第146号函”,47宗1546卷,见《汇编》,第542—544页。
[35]厦门市档案馆:“民国三十六年九月十五日闽、粤两行关于加强吸收侨汇之建议”,47宗3295卷,见《汇编》,第546—549页。
[36]厦门市档案馆:“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闽行致总处函洽侨汇业务”,47宗1546卷,见《汇编》,第550—551页。
[37]厦门市档案馆:“民国三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闽行致总处函”,闽行案卷,见《汇编》,第551页。
[38]厦门市档案馆:“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厦门分行属行务会议记录”,47宗3037卷,见《汇编》,第481—485页。
[39]厦门市档案馆:“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闽行致总处业字第146号函”,47宗1546卷,见《汇编》,第542页。
[40]厦门市档案馆:“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闽行致总处业字第146号函”,47宗1546卷,见《汇编》,第543页。
[41]厦门市档案馆:47宗3035、3398、3033、1546卷,见《汇编》,第496、502、542、544页。
[42]福建省档案馆编:《福建华侨档案史料》(上),北京:档案出版社,1990年,第376页。
[43]福建省档案馆编:《福建华侨档案史料》(上),北京:档案出版社,1990年,第386—388页。
[44]参见《汇编》,第442、541-542页统计资料。
[45]参见《汇编》,第445页。
[46]福建省档案馆编:《福建华侨档案史料》(上),北京:档案出版社,1990年,第361页。
[47]J.古斯费尔德:《传统与现代性:社会变迁研究中误置的两极》,载谢立中、孙立平主编:《二十世纪西方现代化理论文选》,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第3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