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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国电信业前景炫亮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1-11 00:05:00
【本文由PB创新网为您整理】

  按照现在发展势头测算得知,2004年我国的固定和移动电话用户将双双跃过3亿大关,移动市场将进一步扩大且领先固定市场。从对增加量的贡献程度看,移动通信的作用最大,2003年新增业务收入中57.8%来自移动通信业务,本地电话贡献了20.8%。据推算,2003年全年的电信业务收入可以达到4  600亿元。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推算,2004年的电信业收入可能达到5  200亿元。  

  在通信领域,还有一个方面是必须重视的,就是近年在我国如火如荼开展的互联网通信。尽管我国互联网通信起步比许多发达国家晚,但很快就步入快车道。2003年,我国互联网用户达到7  000万。研究表明,按照现在的发展速度持续几年,2008年国内互联网用户就会超过固定用户,2010年互联网用户与移动持平甚至略有超出。2020年的通信市场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表1是对未来15年通信业主要业务规模的预测。  

        注:以上数据引自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电信软科学研究》2003年第6期,2005年栏括号内数据为2003年的预计值。  

  通信业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贡献和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2002年通信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2.46%,为国民经济间接创造的价值约为GDP的4.5%,通信服务业对GDP增长率的直接贡献达到6.38%;2003年以上几个数据也基本保持在这个水平上。预计未来3~5年,通信服务业对GDP增长率的直接贡献将继续达到6%~8%的水平。  

  我们说的电信大国,现在只是就规模数量讲的。如果按其他指标比较,我国与发达国家还有明显的差距。2003年中国的电话主线普及率预计是19.95线/百人,美国是65.9线/百人,日本是60.5线/百人,美国是中国的3.3倍,日本是中国的3.03倍。2003年中国的蜂窝移动电话用户数预计为2.64亿户,领先的优势继续扩大,领先美国1.06亿户,领先日本1.79亿户。但是,  2003年中国的移动电话普及率预计只有20.4部/百人,美国是中国的2.65倍,  法国是中国的3.38倍,韩国是中国的3.49倍。从互联网角度比较,中国互联网的使用和普及与国外存在很大差距,因而仍然有很大发展空间。到2003年8月,韩国、日本和美国的互联网普及率都已经超过50%,欧盟国家的普及率也已经达到40%。同期,中国互联网在城镇的普及率只有4.23%,农村只有0.14%。  

  仅从以上几个大的方面分析就可以看出,目前中国虽然是一个电信大国,却不是电信强国。从技术发展水平、自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水平、国际竞争力、员工人均生产能力、通信普及率、人均电信消费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比较,中国离电信强国还有很长一段路程要走。  

        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要做电信强国,不但用户数量和网络容量成为世界第一,还要在法规建设、通信质量、服务和投融资环境上排在前列。  

  经过多年的准备,电信法的框架内容已经起草完毕,正在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修改条文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2004年电信法是否能出台还值得怀疑。过去的2003年我国电信业发展道路上有许多障碍和纠纷,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市场竞争秩序非常不规范,为此2003年  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75号文)。据此信息产业部起草制订了《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若干规定》)。2004年国内将加大电信市场的监管力度,重点是互联互通和电信资费。  

  多年的实践和国外同行的经验提示我们,对互联互通的含意和实质应该有一个新的认识。专家认为,目前全球电信业越来越重视和强调“互联互通是一项业务”,与固定本地、长途和国际业务一样,互联互通是一项不仅能够给新兴运营商,也能给传统运营商带来收益的实实在在的业务。在欧盟,固定到移动的互联结算收益占多数移动运营商总收益的比例甚至高达25%,成为他们不可或缺的收入来源。政府应该努力建立一种互联互通促进机制,让运营商意识到互联互通是电信业有效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不同运营商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不仅是电信用户的要求,更是电信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前提。  

  虽然我国的《电信条例》对此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甚至这些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其可操作性不比外国此类规定逊色,但执行起来却变了味、走了样,人为性破坏互联互通的事件屡有发生,有的行为令人发指。虽然各大运营商在最高管理层就互联互通达成了协议,但在许多时候,这些冠冕堂皇的协议只是一纸空文。互联互通往往是“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畅而不长”,曾有官员戏言说:“五年前向国务院领导汇报工作时就提出了互联互通问题,上届政府使命完成后再次提及的仍是互联互通问题。”由此可见,互联互通在我国是多么棘手和困难。鉴于这种情况,政府主管部门决心采取“硬措施”。为了表明政府在高层次上认真、公正、科学和透明地解决这些问题,2003年已经请具有外资背景的中国社科院有关研究机构专门就互联互通立项研究,该研究目前正在进行中,2004年应该有新进展,并且在未来的电信法中,互联互通也是不可缺少的章节。无论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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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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