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实名制难防小人 潜在风险威胁消费者
《圣经-传道书》第一章第九节说: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关于手机实名制的讨论,也是如此。
2005-2006年间那场轰轰烈烈、呼之欲出的手机实名制运动最后不了了之。四年过去了,原信息产业部早已变身工业和信息化部,手机运营商由两家扩展到三家,中国的手机用户翻了一番,2G进阶到3G,可手机实名制仍然停留在“议事日程”上。
笔者希望,它能永远停留在“议事日程”上——否则当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推行之后,发现根本无法遏制手机黄毒和短信诈骗,那该让“砖家”们多么颜面扫地、令主事者情何以堪!
所谓的手机实名制,和劣质防盗门一样,只能防君子而根本防不住小人。一些证券营业所可以去偏远地区买死人身份证用来开户从而操纵股票。同样的,手机黄毒分子更是只需投资一些不值钱的小玩意儿,就能从各种居民小区搜集到无数贪小便宜的老爷爷老奶奶们的身份证复印件。更何况,从几亿张尚未进行过实名认证的存量手机卡中截留下极小比例的手机卡,就足以开展他们的非法生意了。
在无本万利的巨大诱惑面前,区区手机实名制的螳螂臂,根本挡不住犯罪分子的黄毒与诈骗大车。
手机实名制的威力,是可以预见的微弱;手机实名制的潜在风险,却实实在在的威胁着消费者。通信市场越发达,运营商及其分销渠道就越错综复杂、难以管控。谁来负责用户信息的保密性?姓名+年龄+户籍地址+手机号码:多么完整而宝贵的数据库营销资源;身份证复印件,多少非法行为因你而生。手机实名制非但无法遏制黄毒与诈骗,反而将催生出另一个潜在的犯罪市场。
所以,北京奥运会都结束了,新中国成立都60周年了,眼看2010年上海世博会都快开幕了,而手机实名制还没得以实行,可见运营商特殊的管理和营销体制决定了不具备其实践的外部条件。
再者,在信息通信侦查技术已然十分先进、政府部门有条件也有能力去对各类新技术条件下的违法活动进行监管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再推手机实名制,是否也有转嫁政府本应承担的监管职责与管理成本之嫌呢?无辜的消费者为何又要冒着隐私被侵犯的危险替政府承担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