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龙子公司输官司致损失千万 或再告顾雏军
12月1日消息,ST科龙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今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终审判决书,ST科龙全资子公司在“冰熊资产案”中的诉讼请求被驳回,ST科龙预计该判决将减少2009年利润约1000万人民币。
尘封的“冰熊资产案”
本案原告:河南冰熊冰粒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熊冰粒机”)
河南冰熊空调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熊空调器”)
被告:商丘科龙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科龙”,ST科龙全资子公司,曾被顾雏军控制)
商丘冰熊冷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熊冷藏”,曾被顾雏军控制)
据报道,“冰熊资产案”故事还得从2003年说起,彼时风头正劲的顾雏军意欲打造顾氏“制冷王国”,冰熊冷藏即为其较重要一环。
2003年9月19日,有5000万资金通过格林科尔转到李新良和杜生运的个人账户,随后又在当天被转入冰熊冷藏验资账户。 2003年9月22日,冰熊冷藏成立,股东为“李新良”、“杜生运”。
2003年9月25日、26日、27日三天,5000万元中有4900万又被转入珠海泛太平洋广告公司(下称“珠海泛太平洋”),而珠海泛太平洋的实际控制人即为顾雏军。
2003年11月29日,冰熊冰粒机、冰熊空调器与冰熊冷藏签订了《关于转让河南冰熊集团下属企业相关资产的合同书》,约定冰熊冷藏以84万元价格购买冰熊冰粒机相关资产,以500万元的价格购买冰熊空调器相关资产。合同签署后,冰熊冰粒机、冰熊空调器交付了相关资产,但冰熊冷藏并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产转让款。
2004年7月6日,冰熊冷藏与商丘科龙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冰熊冷藏将上述从冰熊冰粒机、冰熊空调器受让的相关资产转让给商丘科龙,同时转让给商丘科龙的还包括冰熊冷藏从商丘政府受让的位于商丘市南京路南侧2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商丘科龙按约定向冰熊冷藏支付了转让款。
冰熊冷藏在收到商丘科龙的转让款后,在当时商丘科龙法定代表人顾雏军的指使下将上述转让款汇入无业务往来的珠海泛太平洋,致使冰熊冷藏无力偿还冰熊冰粒机、冰熊空调器合计人民币584万元的资产转让款。
因此冰熊冰粒机、冰熊空调器也一纸诉状将商丘科龙、冰熊冷藏告上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商丘中院”),并要求判决两原告与冰熊冷藏说签订的《关于转让河南冰熊集团下属企业相关资产的合同书》,并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上述合同所涉及的资产。
商丘科龙两度被判告负
商丘中院于2008年7月6日做出如下判决:
1、解除两原告与被告冰熊冷藏所签订的《关于转让河南冰熊集团下属企业相关资产的合同书》;
2、被告冰熊冷藏与商丘科龙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中涉及原告冰熊冰粒机、冰熊空调器的资产转让内容无效;
3、被告商丘科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被告冰熊冷藏受让的、由被告商丘科龙占有的原告冰熊冰粒机、冰熊空调器资产,分别返还给两原告;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而商丘科龙认为,两原告冰熊冰粒机、冰熊空调器与冰熊冷藏之间的合同履行与商丘科龙无关,对一审判决不服,并表示将向河南高院提出上诉。
在长达1年零5个月的等待后,河南高院于2009年12月1日向商丘科龙下达判决书:驳回商丘科龙上诉,维持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商丘中院”)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6772元,由商丘科龙负担。
ST科龙损失或达千万,将起诉顾雏军
ST科龙公告同时披露,根据河南高院的判决结果,其全资子公司须向冰熊冰粒机、冰熊空调器返还案件涉及的标的资产,预计这一案件将导致ST科龙2009年利润减少约1000万元人民币。
ST科龙同时强调,公司将根据河南高院的判决结果及商丘科龙与冰熊冷藏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书》向冰熊冷藏及本公司前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顾雏军提起诉讼。
有业内人士指出,ST科龙再对已身在狱中的顾雏军提请诉讼的“用处不大”。
据了解,曾经为ST科龙留下百余件诉讼的顾雏军由于经年为官司所累,原本亿万身家的“资本大鳄”如今已不富足:在2008年顾雏军就曾表示,因为“无力缴纳上诉费”而放弃上诉;在今年4月广东省高院判处顾雏军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80万元时,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也曾透露,顾雏军将可能无钱支付680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