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的若干问题
UNITANK工艺由比利时Seghers公司首先建在我国的澳门特区,处理水量14×104m3/d(不下雨时平均处理水量为7×104m3/d),池型封闭,设计采用的容积负荷为0.58kgBOD/(m3·d),总的反应池体积为46800m3,池水力停留时间为8h,出水的BOD5、SS<20mg/L。
这类一体化工艺是传统活性污泥工艺的变形,可以采用活性污泥工艺的设计方法对不同的污染物加以去除,如考虑硝化,其负荷一般在0.05~0.10 kgBOD5/(kgMLSS·d),硝化率视污水温度而异。而要求污泥稳定化,其污泥负荷和污泥龄要远远超过硝化时的数值。
容积利用率低是此类一体化工艺共同的主要问题,就是说在一个较长停留时间的系统内,有50%左右的池容用于沉淀。
UNITANK工艺的成功与否有赖于系统采用稳定可靠的仪表及设备,因此引进技术,消化、吸 收和开发先进的自控系统是应用此工艺的关键问题。一般认为,UNITANK工艺不太适用于大 型(>10×104m3 /d)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3 科学地进行工艺方案比较
城市污水处理投资大,运行费用高,如不包括引进处理设备和引进沼气发电设备,每处理1m3污水投资宜控制在1000元,运行费(包括折旧费)宜控制在0.5元/m3左右。由于现在 污水处理率还不高,按用水量的0.8计算污水量,收0.2~0.3元/m3排水费,基本上能维持处理 设备的运行。
为了降低投资和运行成本,因地制宜地进行工艺方案(主要是生物处理方案)比较是必要的。进行多种工艺方案的比较,说明处理工艺技术的发展,是好事。现在经常碰到的问题是,工艺方案比较往往不够科学,有的对工艺已有倾向和爱好,先入为主,对倾向的工艺只 说优点,对不赞成的工艺强调缺点;有的把自己的小型试验数据与别的已上工程的工艺比;有的是将处理BOD5为主的工艺与处理BOD5同时进行脱氮除磷的工艺比。实际已运行的不少 污水处理厂,其出水水质较好与其进水水量和水质远未达到设计指标有关,各厂情况不同 ,不可简单地比较出水指标;有的投资包括厂外工程费用(如道路、电负荷增容等);有的投资包括征地费用(而此费用在各地出入很大);有的工艺建设投资低,运行费用高; 有的工艺投资高,运行费用低;有的工艺处理污水的投资低,而污泥量较多增加了污泥的处 理成本。应该看到,同样的工艺,采用的设计参数不同,其结果也是不同的。作为负责任的 单位,对工艺方案的比较力求客观全面,在同等进水、出水条件下,其设计参数应包括对 各种污染物的去除率、时间、污泥负荷和容积负荷、量和氧的利用率(及动力效率)、污泥产量(及污泥指数)等作全面分析,数据丰富就可以集思广益,扬长避短,根据技术上 合理,经济上合算,管理方便,运行可靠且有利于近、远期结合的原则,进行工艺方案的优 化抉择。
对一定规模(如10 ×104m3 /d)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作污泥稳定处理,通常采 用中温消化,沼气利用,有条件的可设沼气发电(如北京高碑店、天津东郊),这要花费不少投资,技术设备相当复杂,设备需要引进。不处置由污水处理带来的污泥,污水处理是不完 整的,脱水后污泥的最终处置要具体落实,不留后患。
国内有些环保公司提出对污水处理厂投资采用多方集资和融资方案(如环保公司和业主出资50%,其余50%资金由银行贷款),然后通过收取的排污费逐年偿还,这种方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一个是出资的环保公司采用的工艺和设计参数需要通过评议,选用 的设备需通过招标,正如国外贷款(包括政府贷款)其工艺和设备需评议和招标一样;另一个是要明确污水处理厂的股权和产权问题,需制订相应的政策和协议。
有的环保公司在报上一再宣传采用生物滤池和气浮池替代沉淀池技术处理城市污水,投资可减至400 元/m3,占地可减少4/5,运转费用可减少一半,操作人员可减少9/10,这完 全是误导。建设部要求城市污水厂绿化占全厂1/3面积,再加上道路及辅助设施、办公生活 设施,总面积约占全厂的1/2。减少池和沉淀池面积绝不可能使总的面积减少一半。从技术上看,用气浮池代替沉淀池,对代替初沉池来说是行不通的,对于代替二沉池需作具体 比较(包括土建、设备、电耗、管理等方面)。另外,还应对大规模气浮装置的技术可行性作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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