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态 本 位 论
[1] H·罗尔斯顿:《自然界的价值和对自然界的义务》,叶平译,《国外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2] P.W.Taylor, Respect For NATURE, Princeton, New Jersey, 1986.9.
[3] 余谋昌:《创造美好的生态环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4] 叶平;《生态权力观和生态利益观探讨》,《哲学动态》1995年第3期。 五、生态本位论的基本框架
应该说,生态本位论的客观依据和理论基础是构成生态本位论的总体框架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我们就能够勾画出生态本位本身的清晰图象。
1、生态本位论的基本内涵
所谓生态本位论,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地球生物圈共同体是包括人类物种在内的所有生命物种的共同体,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现实形态表现为世界系统是“生态——经济——社会”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不仅人类物种是存在主体,而且其它生命物种也是存在主体。这就是说,不仅仅人类物种是价值主体,其它生命物种也是价值主体,而且地球生物圈整体还是价值主体。二是在世界系统中非人类物种并非仅为人的存在而存在,它是具有独立于社会的世界的价值、利益、权力及运行目的和生存力量的道德地位的实体;任何生态系统都是价值和权利存在的一个基本单元,是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有机的生命体,没有它地球生物圈共同体就不可能生存。三是地球生物圈整体比个体更为重要,它作为独立的整体价值和所有生命物种的利益共同体,一方面拥有独立的生存发展权利,一方面负有对包括人类物种在内的所有生命物种持续生存发展应尽的义务。
这个生态本位论的内涵与外延,强调了以下几点:
第一,生态本位的价值观,是以地球生物圈的整体性为价值的本位,追求地球生物圈的整体合理性,是一种“生态——经济——社会”的整体价值观。现代人类一切实践活动都要服从包括人类物种在内的所有生命物种整体利益,即是“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整体利益。
第二,生态本位的发展观,是地球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基础的本位,追求保持生物圈的基本生态过程和生命维持系统的完整性和健康发展,是一种“生态——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观。它强调自然界是现代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态基础,现代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要以生态发展为根本,只有与自然生态相互协调,共同发展,才能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健康运行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生态本位的实现观,是地球生物圈的自然生态阈限为限度的本位,追求人类实践活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自然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是一种保护世界系统运行的生态合理性的现实现。它特别关注现代人类各种实践活动的生态合理性,强调有利于自然生态环境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实践活动应当给予鼓励,反之则应当给予抛弃,维持自然生态在世界系统运行与发展的优先地位。
第四,生态本位作为实践选择两重性的理论表现,充分地表达了现代人类实践选择的两重性理论,正确地揭示了世界系统运行与发展的规律性,即是“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整体优化、高度整合、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可见,生态本位论实质上是生态经济社会有机整体论。这就扔弃了人类物种在世界系统中的先验的、绝对主宰地位,比其它生命物种先天优越,消解了人类物种在世界系统中的优先的价值地位和先验的价值合理性,从而宣告了“唯人论”即人类自我为中心论的价值观、发展观和实现观的终结。
2、生态本位论的主要观点
(1)生态基础论。生态经济学理论认为,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生存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普遍规律。只是工业革命在创建工业文明的过程中极大破坏了它的生态基础,违背了这个客观规律,由此受到自然生态规律的无情惩罚,迫使人类进行深刻反思,才认识到自然生态不仅是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发展的基础,而且是现代文明发展的基础。这是因为世界系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自然界,它是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相互融合的生态经济社会有机整体,它必须服从自然界存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所以,在这个有机整体中,自然生态系统是社会经济各系统的基础,在自然生态系统和现代人类实践活动中,自然生态系统是现代人类实践活动的基础。因此,现代人类生存与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自然生态为基础,必须以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与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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