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时代的财务管理目标
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争论和研究一直没有间断过。这一方面是由财务管理目标在整个财务管理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对财务管理实践的指导作用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财务管理依存的经济环境在不断变化和发展,这便决定了财务管理目标的确定应是一个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的动态过程。根据现有资料,中外对财务管理目标的表述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润最大化、净现值最大化、资本成本最小化、股东财富最大化(陈毓圭,1992);(2)现金股利最大化(刘贵生,1992);(3)经济效益最大化(王化成,1991);(4)投资者、经营者和社会利益最大化(朱海芳,1996);(5)超利润目标(潘经民,1996);(6)根本目标是资本增值,直接目标是利润,核心目标是经济效益(张先治,1997);(7)产值最大化(王化成,1994);(8)综合现金流量最大化(向显湖,1996);(9)长期资本增值(陆正飞,1996);(10)所有者财富最大化(郭复初等,1997);(11)资金运动合理化(杨丹,1997);(12)以提高效益为核心,具体目标多元化的结构体系(秦伟光、王祖华,1998);(13)企业价值最大化(王化成,1999);(14)追求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张兆国、桂子斌、张新朝,1999)。其中产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中外广为应用的三种观点。本文旨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谈谈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粗浅看法。
二、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本
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报告中,首次使用了“知识经济”这个概念,认为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经验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上的经济。我国学者吴季松博士也提出,所谓知识经济是指区别于以前的,以传统工业为产业支柱,以稀缺自然资源为主要依托经济的新型经济,它以高技术产业为第一产业支柱,以智力资源为首要依托,因此是可以持续发展的经济。知识经济的本质就是: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消费(使用)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一种富有生命力的经济形态(吴季松,1998)。由此可见,知识经济时代最明显的特征便是知识与经济的一体化,即知识的经济化、经济的知识化和知识的产业化;企业中最具价值的最重要的资源不再是物质资本而是智力和知识(知识资本),同时人才智力资源的价值也将得到充分的体现。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也就决定了人在其间的中心地位和核心作用。因为只有人才能拥有知识(包括经验),并将其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去,以推动经济和人类社会的全面进步,即人是知识的创造主体,也是知识创造的目的,同时还是知识经济化的创造者。知识经济的繁荣将直接依赖于人类最复杂的功能——人的智慧和创新,依赖人类所拥有的知识和有效信息的积累、增值。
20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T.W.舒尔茨提出人力资本这个概念,之后它便得到逐步的深化和发展。所谓人力资本,是指对人力(劳动)资源的统称,包括企业家的决策能力,经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人员的科技开发能力和工人(农民)的劳动技能等(张蕊,1998)。人力资本隐含于个人身上,是个人在长期的学习和实践中获得的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且不可与人身相分离的一种资本。自从有了人类生产活动便有了人力资本。但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初期,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相对落后,社会分工协作体系尚未成型,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人力资本的要求较低,出现非人力资本的稀缺度超过人力资本稀缺度的现象。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分化及社会分工体系的日趋发达,社会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人力资本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虽然物质资本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但其本身在生产过程中并不会增值,只有经过“积极货币”的握有者——企业的人力资本才能保证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的价值、增值和扩张(周其仁,1996)。虽然长期以来,人们对人力资本未给予充分重视,甚至对它还带有一些偏见,但客观的事实已经证明,人力资本在生产中起着积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知识经济这个概念的提出,促使人们对人力资本给予更多的关注,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也无疑将在更大程度上完善和发展人类自身。
三、企业的性质及其目标
上述分析还无法使我们弄清楚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到底是什么,但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什么是企业(即企业的性质是什么);(2)谁将制定企业的目标;(3)企业的目标是什么。因为企业财务管理只是企业中的一个子系统,其目标也就自然地从属于企业的目标,所以只有解决了上述几个问题,才能进一步确定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首先是关于企业的性质。自科斯(Coase)在30年代发表《企业的性质》一文以来,虽然起初这篇论文并未引起经济学家的注意,但70年代之后却成为许多经济学家讨论的热点,现代企业理论也随之产生并逐步发展为全新的微观经济学分支。但到目前为止,对企业性质的理解仍未形成一致的观点。不过现代的经济学家对企业的看法是以自由“契约”为基础的。于是我们可以在此假定企业是各种生产要素的特别组合。同时由于生产要素可分为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两大类,所以我们便可以如此定义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缔结的特别契约。在这个假设的前提下,我们来分析下面两个问题。
1、谁将制定企业目标。要确定企业契约的参与者,即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中谁才真正有权制定企业的目标,就得解决谁对企业拥有所有权的问题。但这也是个一直为经济学家所争论的问题,至今还未有一致的看法。笔者认为,企业作为一个多种要素的特别组合,它是由各要素相互制衡作用的结果。这种制衡作用主要取决于契约中各要素的相对重要性(这主要又取决于一定生产力下该企业契约的经济活动水平对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需求程度及企业环境中这两种资本的稀缺程度),在此我们不作详细论述。只是我们应看到企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各种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同时也应看到就在同一时代下,不同类型企业的各种要素的相对重要性也是不相同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本在企业知识经济时代的作用,只是将更加使得契约中的各要素所有者认识到,契约的存在是一个合作的结果,契约所创造价值的多少将直接依赖于契约各方协同程度的高低,也即契约中的各要素所有者将认识到契约中谁都不能离开谁。所以企业的目标应由契约中各要素所有者共同制定,而不可能由单独的某一方决定。当然这并不排除某些要素所有者由于受信息、成本等因素的制约而放弃自己的权利,或委托其他要素所有者代为作出决定的可能性。
2、企业目标。既然企业目标是由企业契约中各要素所有者共同决定的,那也就是说它应同时兼顾这个契约各方的利益,即要同时兼顾人力资本所有者(企业家、一般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一般工人)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股东、债权人)及其他人员。目前,美国已有29个州先后修订了《公司法》,要求公司的经营者在为公司的股东服务的同时,还应为公司的相关利益主体(如债权人、员工、顾客等)的利益服务。因为他们向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本,都为企业的剩余收益作出了贡献,因而也就有权分享企业的剩余收益(崔之元,1996)。这只是在实践中刚刚迈出的第一步。但我们可以认为,为了企业能长期存在和发展,以稳定地实现各要素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目标。这一目标不仅强调要把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