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的评估
一、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的含义
珠宝首饰不良资产并非指珠宝首饰本身品质的优与劣,而是珠宝首饰资产和资产拥有者结合后的一种经济学判断,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角度对相关珠宝首饰债权的认识。
通常意义上的珠宝首饰是一种奢侈品,具有美观、稀少、耐久的特点,更由于其高含金量和高流通性,具有一定的货币功能。然而,确实有不少的珠宝首饰处于非正常流通状态,不能给所有者或实际控制者带来正常利润,甚至某些珠宝首饰本金回收都十分困难。珠宝首饰类实物流动资产成为骗贷载体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珠宝首饰类不良资产主要沉淀在各金融机构中,如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信托公司等。某些待改制的国有珠宝企业也有批量的珠宝首饰长期库存或缓慢流通。
二、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的特点
对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的产生原因和占有方特点的分析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不在本文探讨之列。以下将仅从资产的客观物质角度予以阐述。
从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的客观实体状态上,可简单将其分为三大类,既镶嵌首饰类、玉石类和特殊种类。三类特点各不相同。将玉石单独分类是因为许多不良资产都属玉石成品或玉石原料。
1.首饰类:包括各种贵金属制品和贵金属镶嵌制品,如各色K金制品、银制品、K金或Pt镶宝石饰品等。这类资产通常数量较多,许多款式陈旧、宝石品质普遍较差,甚至存在残破或贵金属变色的现象。
2.玉石类:包括玉石原料和玉石雕刻成品、半成品。这类资产通常质地较差、工艺一般,少见优质高档材料及作品,但由于各种原因,资产所负担的泡沫价值数额较大。
3.特殊种类:包括工艺品(如大、中型贵金属制品、贵金属镶宝石制品、大型珊瑚、象牙等雕刻作品)和特殊宝石原材料及成品(如大型黑色钻石、钻石毛胚、红宝石晶体、“夜明珠”等)。这类资产通常良莠不齐,或由于各种原因,对其价值的认知分歧较大。
针对这三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结合专业经验对评估结论予以合理调整,得出最终结论。需注意的是,在各种评估对象中,第二类和第三类资产中,翡翠原料和特殊珠宝工艺品(艺术收藏品)的评估难度较大。
作为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翡翠原料的个性特点较为明显,翡翠原料的内部品质状况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翡翠原料或多或少都具有“赌性”。一方面,原料的购买成本(若有历史成本可查的话)不能作为价值评估的重大证据,另一方面,翡翠原料给占有者带来的未来经济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因此评估人员的专业经验极为重要,评估结论的专业风险较大。
作为融合稀缺资源和传统手工艺技巧为一身的特殊工艺品,通常都会具有某方面的惟一性,如体量、题材等的独特性等,此外由于交易的隐秘性,直接使用市场比较法具有相当的难度,因此根据谨慎性原则,作为不良资产,重置成本法在价值结论中的权重较为明显。
三、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的评估特点
珠宝首饰不良资产评估就评估本身而言,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与正常评估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其产权通常较为清晰,由债权人拥有或实际控制,其评估目的也非常明确:为处置变现提供参考依据。因此,对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的评估,可以更准确地描述为是以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对相关珠宝首饰资产进行评估的活动。评估师只有充分把握这点,才能更好地与委托方沟通,才能正确选择恰当的评估价值类型,才能得出有效的、合理的价值结论。
在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的评估工作中,某些焦点问题须时刻予以关注,并尽可能针对评估对象的实物特点在评估报告中给予解释和披露。
1.评估目的的明确。表面看来,珠宝不良资产的评估目的十分明确,然而,在与委托方交流时,通常发现委托方或主管方对评估结论赋予了较多的职能:了解实际价值便于会计核账或销账;衡量管理层业绩;根据价值结论决定处置方式;衡量处置业绩;为处置变现提供参考等。实际上,对珠宝不良资产的评估,通常较为恰当的评估目的表述就是为处置变现提供专业依据,供处置行为决策参考。
2.评估结论的适用性。不同的委托方对资产处置的要求不同,有些要求处置成交价格必须大于评估价值,有些要求成交价格可以在评估价值的80%以内波动,有些要求完全按照评估价值处置………。不同的处置要求实际上对评估结论的适用性要求是不同的。一个评估结论不可能同时适用于拍卖底价、市场价值或市场变现价值、强制变现价值等。通常委托方在委托珠宝评估时,并没有较明确的处置意向,这就要求评估师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并在评估报告中对结论的适用性予以说明。有时,可以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从专业角度进一步提出处置意见以供参考。
3.托方对评估结论有定向性预期。大部分质押珠宝首饰都有“专家”或某些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价值结论似乎也符合某些通俗的说法,如“黄金有价玉无价”、“价值连城”等等,此时委托方对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的心理定价往往偏高。某些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经鉴定评估后若发现以假充真、以劣充优,委托方又期望“干脆不值钱”。无论那种委托期望心理一旦落空,都会产生一定的矛盾,此时完备的工作程序和合理的评估依据将会显得尤为重要。
4.由于珠宝首饰评估的专业特点,在评估时应充分注意以下细节:
(1)珠宝评估价值结论与评估明细表的关系问题。
由于珠宝首饰资产单位价值较高,因此资产清点极为重要。除清点数量外,还要核实编号、重量、鉴定证书与实物是否吻合等,并进行现场文字描述和照片记录。评估明细表既是资产清查核对的记录表,又是具体评估项目中对评估对象的分类表。一些委托方还会根据评估明细表进行会计核账。然而批量珠宝首饰资产的价值并非完全就是分类资产价值的简单相加,因此对价值结论进行具体分析调整的同时,还存在价值结论有效数字的保留问题。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和行业常规对有效数字的处理原则可采用“四舍五入”或“八舍九入”合理取舍。“四舍五入”原则主要用于分类资产估算,“八舍九入”原则主要应用于评估结论数据处理(“八舍九入”原则在国际珠宝行业较为常见,如钻石的克拉重量计价即广泛采用此原则,如:1.788克拉计为1.78克拉等。)。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合理选择有效数字。通常情况下,结论为“千”,估算准确数字至“百”即可;结论为“万”或“十万”,估算准确至“千”即可;结论为“百万”,估算准确至“万” 即可。
(2)评估报告有效期的问题。
虽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但在评估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的具体实践中可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和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调整或灵活处理。除委托方有明确的短期处置时限,应该调整报告有效期外,对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的评估还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由于珠宝首饰原材料价格特别是贵金属价格波动频繁, 波动幅度难以准确预测,若评估对象中镶嵌首饰或贵金属首饰较多,评估报告中就必须向委托方明确提示,密切关注处置当时的原材料基础价格及变化趋势,并建议评估报告有效期适当缩短以减少对基础价格波动问题的忽视所造成的风险。
由于珠宝佩饰具有便携性和广泛流通性,若部分货品仍处于市场流通和销售环节,或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偷梁换柱”,评估报告中应向委托方明确提示,密切关注处置当时的资产数量和种类,并同时建议评估报告有效期适当缩短以减少对数量问题的忽视所造成的风险。
由于一些玉石产品和特殊工艺品的受众有限,“三年不开张”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要求不良资产占有方在规定的评估报告有效期内相对公平地完成处置工作,具有相当的难度,也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实事求是,充分与委托方交流协商,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对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进行延展,根据市场变化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当然,报告展期前提是评估对象的数量和种类没有明显的变化,特别要注意的是不存在“掉包”行为,珠宝市场没有明显的价格波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