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4.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未引起足够重视。在资产评估业集中度较低的情况下,评估机构与当地政府机关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地方保护严重,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中资产评估多由当地评估机构承担,特别是土地评估,在取消特殊资格管理后,各地、县评估机构往往屈从于客户,评估随意性很大,不利于各评估机构的公平竞争、独立性的保持及执业质量的保证。此外,有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聘请的会计师、评估机构为同一机构,明显缺乏独立性。
(三)对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管较为薄弱。
目前,资产评估中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土地评估、矿产资源评估、房地产评估以及通常意义上的资产评估分别归口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财政部管理,此外,除矿产资源评估外,其他三类均有行业自律组织。由于各部门各自执行不同的标准,在监管方面缺乏足够的协调。
从实际情况看,证券市场上对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处罚,尤其是行政处罚基本形同虚设,往往不了了之。监管的薄弱必然导致部分评估机构及其人员风险意识淡薄,执业水准低下,出具的评估报告难以满足“客观、独立、公正、科学”原则的要求,行业的公信度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五、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资产评估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中有效发挥作用
资产评估中存在的上述诸多问题,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已引起市场和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如何推动资产评估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良性功能的发挥,需要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评估机构自身“多管齐下”。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行业协会也已发布两项评估准则,对全行业加以规范。中国证监会将配合有关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抓紧完善资产评估规范。做好评估案例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从信息披露、评估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角度出发,配合并推动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同时针对评估实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相关政策。
2.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厘定评估机构的责任。借鉴其他中介行业监管以及国际上的相关经验,强化对资产评估违规行为的监管。对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列入监管档案,采取约见谈话、限期整改、市场禁入等方式加以警示。
加强市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认识。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功能是提供咨询性服务,将交易定价是否公允的责任完全落在评估师“肩膀”上会使其肩负不能承受之重,因而在加大评估机构责任的同时,应当进行适当的宣传、教育,澄清市场对资产评估工作的认识误区,减少对评估机构施加不正常压力的可能。
3.建立评估行业的市场公信度。扶优限劣,从评估业务的拓展、维护评估机构独立性、防范评估行业恶性竞争等方面着手,打造评估机构之间有序的良性竞争局面,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培育出具有市场公信力的评估队伍。
4.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除政府部门之间的监管配合外,还包括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监管职能的发挥。在过去几年中,中国证监会在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工作中,建立了与行业协会的合作机制,对于一些资产评估的疑难个案,由行业协会推荐业内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效果良好。
伴随我国资本市场功能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逐步到位,并购重组活动将日益活跃,可以预见,随着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评估机构将会成为证券市场上真正的“经济警察”,为并购重组业务向规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保驾护航”,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改变其信息弱势地位、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