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专利权评估的收益现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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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2000 │ 2001│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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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 │ │ │ │ │ │
│(万元)│ 15│ 18│ 152 │ 180 │ 207 │ 238 │ 274 │ 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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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以2002年净利315万为基准保持不变,来预测2003年至2012年这11年可获净利,并折现,采用一定分成率得出了该专利权价值为五百多万,对于这一评估值交易双方均能接受。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到采用转让方目前经营的预期利润假设及采用受让方经营的预期利润假设都是不可取的,只有按正常经营的预期利润来预测才是可信的,才能为交易双方所接受的。而这个正常经营、正常销售状况可以通过将专利权转让方正常销售年份的销售收入,按行业平均增长率来预测以后几年的销售收入,并注意剔除一些无关因素来模拟。
四、折现率的选择
折现率的选取,一些业内人士有这样的见解,宁高勿低,因为从风险的角度看,折现率越高,评估风险就越低,其评估值也就越低。笔者认为,既然评估值是公允的价值,就应按正常的数值来取折现率,即既不就高,也不就低,而应是不高不低的公允的折现率。一般说,折现率的选取,应按下式选取:
■(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3)式中rw为无风险报酬率;rf为风险报酬率;Ip为通货膨胀率;r为折现率。
如果通货膨胀率为零,其折现率可简写为:
■(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4)式中rw的无风险报酬率可以选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或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的利率来确定。但必须注意的是我国的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是以单利计息的,折现率则以复利来表示的,因此两者还必须通过换算。例如,采用5年期国债利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已知5年期的国债利率为5.2%,则无风险报酬率可以通过以下计算求得:
■(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4)式中的rf为风险报酬率,是综合了经营风险、行业风险、财务风险的报酬率,可以通过多种方法求得,最常用的是分别累加法和β系数法。
分别累加法就是将各风险报酬率加起来,其公式如下:
■(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5)式中rf为风险报酬率;rj为经营风险率;rz为财务风险率;rh为行业风险率。各种风险率可通过查表或计算得到。以此再进一步求得风险报酬率。
β系数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6)式中rs为市场平均收益率;rw为无风险报酬率;β为被评估行业的β系数。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先计算出市场平均风险率,它可以通过将市场平均收益率减去无风险报酬率求得。市场平均收益率可查表求得。
(2)将行业平均风险率与市场平均风险率进行比较求出β系数,或可直接查表取得β值。
(3)将第一步求得的市场平均风险率乘上第二步求得的β系数相乘,即可得到风险报酬率。
有时为了计算的简便,也可直接使用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平均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来计算,这是因为行业平均报酬率是既包含了风险报酬率,也包含了无风险报酬率的缘故。
五、期数的确定
评估专利权价值的期数看似简单,有些评估人员直接将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期限(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扣除已使用期限来计算。但问题是当这家企业利用专利权生产的专利产品在保护期内取得了较高利润后,由于保护期内的垄断地位取得了固定客户和固定市场,尽管过了保护期,凭着前几年的优势,其利润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这算不算专利权创造的价值,而这些价值又如何衡量呢?笔者认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有些应计入专利权创造的价值,这是因为有些专利权技术尽管公开,还必须有一定的经验、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才能实现。其他企业不可能在专利权保护期一过立即生产该种产品。有些可能无价值可言,这是因为这种专利权在尚未公开的时候,已有仿冒产品问世,当专利保护期一过,其价值立即丧失。
另外,在利用公式P=A(P/A,r,n)进行计算的时候,在期数非正整数时,还应特别小心,千万不能以期数的非整数代入上式公式进行计算,这是因为利用上述年金计算公式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每年的预期利润是相等(即年金),二是期数一定要正整数,否则其计算的公式是错误的,尽管求出的数值相差不多。两者计算的结果仅相差1%不到,但计算的道理是完全不同的。
六、分成率的选取
前文讲到专利权创造的年预期利润,即年收益,是将企业销售产品获得的净利乘上一定的比率求得的,这个比率就是分成率。分成率的大小,目前世界上有三分法和四分法两种说法。所谓三分法即专利权创造的收益占整个产品创造利润的三分之一。所谓四分法即专利权创造的收益占整个产品创造利润的四分之一。在评估时究竟使用三分法还是四分法没有统一规定,而且各种专利权有其各自特点,其分成率的确定,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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