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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7:30:57
力评价  (8) 销售增长率
           (9) 净资产增长率

  5.贡献能力评价  (10)社会贡献率
           (11)社会积累率

  6.遵纪守法评价  (12)罚项支出比率

  六、指标标准值及评价权数

  1. 指标标准值。

  我们设想12项指标的标准值,除“罚项支出比率”外,其余11项指标都可从全社会或全行业的现成资料中计算得到最佳值、平均值、中位值及最差值。这样我们可以依据评价指标的不同特点确定各自的评价标准值。

  (1)一些指标有国际通行标准,我们尽量以国际通行标准为基础, 再根据“八五”时期或考虑财会制度变化因素,取近三年的指标社会或行业平均值,根据“九五”经济形势变化作出必要的修正,使评价标准值既接近国际标准,又照顾了中国现实。例如,流动比率,通行标准是200%,而据一些同志计算,我国工业企业的平均数值为170%左右,这样。可以把标准值定为180%至190%。

  (2)大多数指标缺乏国际通行标准 ,若其中一些指标全社会各行业不应差别很大,则应在全社会统一标准。如资本收益率、产销平衡率、罚项支出比率,有必要根据全社会各企业已达到的平均水平制定全社会统一评价标准数值。

  (3)其余的各项指标,即: 资产负债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资产报酬率、工资增加值率、销售增长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等指标,因行业间差别较大,只能依据行业已达到的平均水平,制定全行业统一评价标准数值。上述评价标准数值,可以全国,也可以省、市甚至县为空间统一制定。

  2.指标评价权数。

  对各评价指标评价权数的确定,通行的做法是采用“特尔菲法”,建立专家系统,借助于征询专家意见后综合决定。也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法,按各指标在评价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各自在总指标体系中所占比重,从而产生评价权数。我们在建立12项评价指标时,因已比较注意指标间的互不重复和相互配合,同时各子系统对评价总目标的重要程度并没有显著差别,所以,可以按大体平均分配的方式确定具体指标评价权数。我们遵循评价系数总和应等于100的原则,把100分为两大块,传统的“偿债能力”与“获利能力”评价给45分,其余给55分。具体分配如下:

  评价指标         评价权数(%)
  (1) 流动比率         10
  (2) 资产负债率        10
  (3) 成本费用利润率      5
  (4) 资产报酬率        10
  (5) 资本收益率        10
  (6) 工资增加值率       5
  (7) 产销平衡率        10
  (8) 销售增长率        10
  (9) 净资产增长率       5
  (10)社会贡献率       10
  (11)社会积累率       5
  (12)罚项支出比率       10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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