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团性公司财务管理的有效协调
当然。统一调控资金,不是行政摊派,也不是无偿平调,而是在集团公司内部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借鉴银行信贷资金的管理办法,有约定期限、有经济代价地调度使用资金,以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率与效益。首先,要清理子公司已开设的银行帐户,除保留必要数量的帐户留归企业使用外,大多数帐户当属清理撤销之列,连同他们的资金一起转入集团公司设立的“内部结算中心”之中;其次,为“内部结算中心”设计资金流入与流出的程序和规定,在工作上要做到正确、简便和高效,以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最后,要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相结合。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保护企业资产安全与完整,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政策得以有效实施,控制经营管理风险,防止舞弊行为发生的一项重要的监督管理制度,也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监控与内部控制制度密切结合,才会收事半功倍之效。
综上所述,在集团性公司中,总部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也是方向性的,因此在集团公司总部工作的财务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克尽职守,兢兢业业。当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任务也不轻松,如:要独立开展成本的核算、计划、控制、预测和决策;材料的采购及其货款支付;员工工资的发放;商品的销售与货款的收回:会计核算的组织和会计信息的生成与提供限额以下资金使用的审批;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财务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的制订,等等。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应侧重于一些具体的实务性的管理,它是集团性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部分,也是整个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一环,因此切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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