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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有关问题的探讨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7:26:54
约束,具体有:一、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设资金必须用于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概预算控制和使用各项建设资金,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二、落实建设资金监管责任人。《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因此建设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建设资金监督、管理、使用负责,建设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建设资金监管的各项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监督管理。三、建设资金监管按照效益原则进行。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筹集、调度、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和监督。工程价款是施工企业实际完成设计工作量的货币表现形式,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条款、价格进行结算。加强工程价款的监督和管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审核工程价款结算的手续是否完备、结算审批程序是否规范。二是审核结算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高估冒算和虚报冒领。

  Ⅲ 建设项目竣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建设任务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设计全部完成后,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移交投入生产,为确保建设项目新增资产价值的正确全面反映投资者权益,对项目竣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竣工项目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清理。建设项目完建后,应对各种的物资、材料、设备、债权债务及时清理,做到工完账清。各项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任意侵占,处理的财产物资收入按照规定冲减相关成本;报废工程需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二)基建结余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设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与建设成本之差就是基建结余资金,加强基建结余资金管理和监督应从几个方面进行:一是严格按照财政法规进行分配处理,该上交的要全部上交,不得截留和挪用,二是建设单位留成收入要按规定计提和开支范围使用。

  (三)基建收入管理和监督。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构成基建收入,对基建收入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有:按照税法规定交纳所得税,按规定将税后净收入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留成收入按国家财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分配使用。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不仅仅局限于建设实施阶段,而应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阶段三个环节进行,才能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成本,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果和项目的投资效益。

  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费收预算控制的实施将强化交通规费征收控制功能,使费收目标和决策得以细化和落实。

  4 费收资金结算中心

  费收资金结算中心应是票据管理中心的重要分支机构,专门从事省交通厅各级费收管理部门交通规费资金流量与存量管理并监控费收资金征收与上解,确保整个费收资金的安全,费收资金结算中心能有效地确保票款同步。“收支两条线”的目的是加强费收管理,但交通费收有着自身特点,票据的管理离不开财务的紧密配合,费收部门的内部结构设置应充分考虑费收管理特点。账户的管理十分重要,大量违规资金的使用离不开账户配合。为了体现费收管理的集权特点,费收资金结算中心对地市州级以下的交通费收管理基层部门实行严格的管制。地市州级账户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联合金融系统对费收有关部门账户实行实时监控目标责任制的实行要借鉴银行信贷员责任制管理方法。

  5 交通规费征收委派制

  双元控制主体管理组织结构是票据监督弱化的土壤。省厅局应成立票据监督“监事会”,对地市州费收管理部门派出“独立票管监事”,结合目标责任制,行使监督权,将定期费收审计和不定期票据抽查结合起来,选派较为固定的人员负责固定地区。

  6 业绩评价体系的建立

  交通规费征收业绩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管理、财务和数理统计方法,对交通厅及各级费收管理部门或每个费收人员一定费收期间内的征收状况、费收资金解缴等业绩进行定量与定性的考核、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交通规费征收业绩评价作为一个体系由评价目标、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报告五个基本要素组成。在规费征收财务管理循环中,业绩评价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在交通费收财务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在财务活动、预算执行过程中,通过费收业绩评价信息的反馈及相应的调控,随时发现和纠正实际业绩与预算的偏差,从而实现对费收财务管理过程的控制;另一方面,预算编制、执行、评价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相互作用,周而复始的循环以实现对整个交通规费征收业务活动的最终控制。费收业绩评价既是对本次费收财务管理循环的总结,又是对下一个财务管理循环的开始。费收业绩评价包括动态评价和综合评价两个层次。动态评价是指在费收业务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对有关部门部门和个人的工作业绩状况即时确认、处理,它属于事中控制;综合评价则是在期末对于各预算执行主体的费收预算完成情况进行的分析评价,其评价内容以完成率、实征率、费款解缴率、应收账款率等指标为主,综合评价作为本期预算的起点和下期预算的终点,主要涉及省交通规费整体成绩的评价和奖罚分配的问题。

  应特别指出的是,以上几个方面是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的,系统化的交通规费征收财务控制是全方位、综合的、全面的、系统的费收财务控制体系,是多种控制方式整合的结果,这种整合应该充分体现下列原则要求:集权与分权体制的结合;财务管理与人本管理的渗透;关注结果与控制过程的统一;激励与约束的交融;价值指标与实物指标的配套等。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2001 6

  2 阎达五杨有红《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会计研究200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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