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目标:EVA最大化
资本提供者出资办企业的动机尽管在事实上未必都是为了盈利,但“企业以营利为目标”的这一基本经济学假定,通常情况下确是符合实际的。否则,企业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因而也违背了企业的基本属性。如果我们承认这个基本假定,将资本提供者视为“经济人”,那么,它所决定的企业终极目标就是实现企业的盈利。企业管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控制系统,财务管理是该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子系统必须服从系统的整体效益。目标整体性要求协调整体目标与子系统目标的关系,以实现整体目标的最优。从这个意义上说,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与企业管理的整体目标是统一的。
纵观中外具有代表性的财务管理目标观,无论是产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抑或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尽管表述方式和主体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与企业获利最大化这一企业目标的一致性。也即企业进行理财活动希望实现的结果都是企业盈利最大化,但是在评价企业理财活动是否合理时采用的标准不同。如利润最大化的观点所采用的衡量标准即是利润总额,而企业价值最大化则是利用公司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最大化指标。
财务管理的总目标虽与企业管理目标基本一致,但如何将财务管理的总目标定位得更准确、更具操作性,应作为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出发点之一。
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进行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然而,企业的不同财务主体在企业的财力分配与配置上会有不同的预期。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出现,产权高度分化,财产的所有权与财产的占有权、经营权发生了分离。同时,现代企业制度使得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取得了两种形式和两重主体:其一是以价值形式存在和运动的投资者的股票或股权,这是由股东掌握的资产所有权,它的归属主体是出资者;其二是以实物形式存在和运动的企业资产,由经营者掌握和运用、行使经营权,它的占有主体是企业法人。因此,从产权分离的角度来看,理财主体可分为出资者财务主体和经营者财务主体。作为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财务管理目标上必定存在着差异。出资者的财务管理目标应该是投出资本的资本安全和资本增值,关心企业的稳定发展和长远利益,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则可能为经理效用(利益)的最大化,获取更高的报酬。“内部人控制”就是源于出资者与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的不一致。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代理冲突、利益冲突在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不可避免,“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妥善地处置代理冲突,势必发生一些代理成本,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控,这些代理成本会成为企业价值的抵减因素,企业价值的下降必然会影响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实现。因此,在委托代理关系的链条中,为了防止利益冲突和非均衡性,并使二者目标保持一致,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励机制等方面设计一套科学的方案,使出资者利益、经营者利益与企业价值之间实现最大程度的协调与统一。笔者认为,在满足企业盈利这一企业总目标下,通过财务管理目标的界定,对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进行协调,这一职能应内含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制订过程是各利益关系方之间的博弈过程,最终制定的结果是一个能满足各利益集团要求的折衷,各利益集团都可以借助财务管理目标实现自身的最终目的。
从根本上讲,作为一个以盈利为最高目标的法人,企业的终极目标在于用尽可能少的资本投入为股东创造尽可能多的价值。惟其如此,才有可能使包括员工和其他社会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而在衡量企业为股东所创造的价值时,看到的不应该只是会计利润,而是经济附加值EVA.
经济附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是公司营运利润与资本成本的差值。它是衡量企业在某个特定年份中赢利抵偿资本机会成本的指标。
EVA的定义式为: EVA=税后营运利润(NOPAT)一用金额表示的税后资本成本;
或,EVA=税后营运利润(NOPAT)一用百分比表示的税后资本成本率×占用成本。
这里,税后营运利润=营运利润(含应付利息)×(1一税率)
由此可见,EVA是经济利润而非传统会计利润的概念,它必须在传统会计利润上减去投入的所有资本的费用(包括债务利息和股东股本金所包含的机会成本)。在众多国际性大公司中,EVA取代传统会计业绩评价指标,成为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标准(Makelanen,1998)。EVA不仅可以准确衡量企业获得的实际营运收益,而且在帮助企业管理者经营资产、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方面也成效显著。
EVA是能将所有者财务管理目标与经营者财务管理目标紧密衔接的一条纽带。对于经营者而言,所有者采用以EVA为基础的红利激励计划,使得经营者必须在提高EVA的压力下想尽办法提高资本运营管理的能力。同时,经营者也必须更有效地使用留存收益,提高融资效率,因为EVA使他们认识到企业的所有资源都是有代价的。运用EVA为基础的红利计划时,并不只根据正或负的EVA进行奖罚,而主要是根据EVA的增长进行奖励。另一方面,在EVA系统下,通过设置将红利报酬与红利支付分割开的红利银行,可防止经营者操纵EVA的盈余管理行为,同时给具有高业绩的诚实经理提供很大的激励。对于股东、所有者而言,EVA开发了企业四个方面的潜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浪费、节省税赋,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使利润增加;提高资本营运管理的能力,通过对资产的重组提高利用效率;追求健康的、有经济利润的增长,只要新项目、新产业和新规模能给投资者带来比机会成本更高的回报率,就授予基层经理们更大的灵活机动权和更大的责任压力,从而使管理更加科学;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
由此可见,EVA有利于将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协调一致,维护股东权益,EVA最大化的实质就是权衡了经营者利益下的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衡量股本财富的一个标准,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常用评价指标每股市价或股票价格相比,EVA的进步之处在于:
1.EVA考虑了企业所有投入资本的资本成本,从而有效提高了投融资效率。啄食顺序理论(pecking order theory)说明了企业代理人在融资方式选择上的偏好。运用EVA之前,由于内部留存收益筹资无需支出任何成本,且不需与投资者签订某种协议,也不会受到证券市场的影响和其他限制,内部留存收益往往被经营者视为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大加采用,而较少地考虑这笔资金的投资回报率。另外,代理人偏爱多保留利润,会形成较多可由代理人自由支配的资金,从而会加大代理成本。EVA则促进经
营者考虑留存收益的机会成本,扭转经营者的投融资观念,提高资金运营效果,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
2.每股市价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实际上很难普遍采用。上市公司在全部企业中只占极少一部分,对大量的非上市企业就无能为力了。即使是上市公司,其股票市价也要受多种因素,包括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并不总能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也难以准确体现股东财富。EVA的适用性则很广,政府机构和非上市公司都可采用
EVA.据国内外的实证研究表明,EVA与股票市价具有高度的相关性。EVA增加意味着股票价格的上涨和股东财富一定程度的增长。一个公司如采用EVA来评价经营业绩,经营者必然尽量降低资本成本并努力增加营运利润,这会很大程度地改善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增加公司的价值。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采用EVA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理财目标是一种科学而现实的选择。EVA真正地将经营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结合起来,妥善地处理了经营者与股东的代理冲突,使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与股东财富最大化趋于一致,从而实现企业盈利的终极目标。同时,采用EVA最大化的理财目标有助于建立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为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和国企扭亏提供了可操作的一个方案,极大地发挥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导向和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