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恰当地选择国有资本进入企业的方式,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更具有刚性,对企业更具有约束力。目前我国国有资本进入上市公司均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而我们认为,应将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资本部分地转为债权,这既有利于节约监督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也有利于保证国有资本金安全与增值。
(四)完善国有股管理体制。国有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是造成目前国有股主体不明确的根本原因。为此,需要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1)实现政府双重职能的分离,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真正成为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成为国有股的所有者代表。但是,由于它只是国有股的所有者代表,并不是所有者本身, 仍有可能存在偷懒和寻租的动机,因此必须强化所有者对它的监督,使之对国有股保值增值真正负起责任。在这方面主要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2)由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仍是一种行政性机构,因此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它应该将国有股权授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投资机构等国有股持有单位。同时应该通过签订和硬化契约来强化对国有股持有单位的激励与监督。(3)国有股持有单位应选择合格的国有股权代表,派驻到被投资的公司。同时应通过建立董事考评制度和监事职责制度来强化对国有股权代表的激励与约束。
(五)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体系。主要包括:(1)组建若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使它们真正成为国家股的主体,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控制与管理; (2)大力发展企业法人之间的交叉持股,这不仅可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而且对于交叉持股企业之间形成战略联盟、对于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增加特殊资产的投资、对于处于困境的成员企业的整顿和发展,均有着积极作用;(3)大力发展“关系型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与分散的个人股东相比,这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也有利于弱化和抵制行政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还有利于稳定与完善股票市场;(4)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5)通过采取股票奖励、递延股票报酬计划、股票期权、业绩股份、虚拟股票等持股型报酬形式,使公司的人力资本在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收益分配中得以体现,从而建立起有效的人力资本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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