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的一般性质、基本准则与行为规范
其次,并非所有公共物品都要由财政组织生产。一些公共项目可以在竞争的前提下交由私人部门来完成。比如一项临时性工作,一般没有必要由政府再成立一个部门来完成,从社会上聘几个人,财政只出很少的钱就可以完成任务,还避免了吃皇粮人数过多的压力。再比如一些管理工作,完全可以由象“行会”一样的非行政机构来完成,政府不要管,财政也不要管。更有意义的事情是,社区服务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已经成为提供地区公共产品的“第三类部门”,美国人莱斯特.萨拉蒙甚至认为它是“提供公共产品的优先机制”。在中国,这种服务提供方式也许具有更大的可能性。
第三,在政府部门内部也应当存在竞争环境。任何政治决策都是一种经济行为。政治决策会改变社会财富的分配,给社会带来某些利益(改善公民总的满意程度),又要社会付出某些费用(社会成本)。所以国外有人提出“政治市场学说”,其核心就是在公共部门恢复竞争。这样,国家不再象过去那样把每个行政部门的范围定死,每个行政部门都应该有可能建议完成某些目前要委托给其它部门的工作或任务。在此情况下,首先在宪法中规定预算上限,建立有制衡力量约束的财政预算主管部门,负责预算分配工作;然后在内部招标的基础上进行预算分配,财政部门将“选中”报价最低的部门。
第四,降低税收成本。一是要提高财税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二是要合理调整财税机构,尽快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将现有的税务人员向征管和稽查两方面分流,建立征管──稽查新征管格局。同时建立税务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税收政策法令,推动纳税人自主申报的纳税机制;积极鼓励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事务所开展竞争,促进纳税人代理制的发展。三是简化税种,将相同性质的税种合并。衡量纳税人接受政府服务的多少,最直接的指标就是其拥有财富的多少。所以个人所得税应当是核心税种,其它税种可以适当合并或纳入到所得税中来。
4.关于财政的调控作用。财政的调控作用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内在的自动财政稳定器;二是相机决择的财政政策;三是财政在特定领域或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投资。⑤首先,应尽快建立弹性税收制度,特别是要完善所得税体系。一是增多税率挡次。一般来说,税率挡次少,常常会造成同一挡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同,有失公平。二是提高最高边际税率。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仅适用于月应税所得10万元以上部分,税率为45%。这个税率不仅10 万元以上部分来说是偏低的,更重要的是它丧失了对月收入2 万到10元的个人进行收入调节的能力。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应提高到60%左右,基本相当于80年代初同等经济发展国家的水平。三是完善个人所得税扣除方法。新税制只规定月扣除800 元的扣除标准过于单一。在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下,可以暂不考虑纳税人抚养子女的多少,但不能不考虑赡养老人和家里有无无劳动能力者,应规定其不同的扣除数额。四是增加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弹性。为了鼓励提高生产率,可考虑在企业利润率超过20%以后,每提高1个百分点的利润率,税率可降低1个百分点;为刺激出口和进口替代, 企业净出口比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税率可降低1个百分点。
其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管理机构方面,建立社会保障委员会或社会保障管理局,统一管理。在保障模式方面,首先应采取部分积累制,在条件成熟时再转变为现收现付制。在资金来源方面,要尽早开征社会保险税。在财政支出方面,应建立转移支付预算,为失业者、无工作能力者、退休者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取消过去以副食补贴为代表的不管贫富“人人有份”的财政补贴,把这项支出合并于“转移支付”项目中。
第三,在产业结构调整、缩小收入差别和地区差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等方面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一是开征资本利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税种,创造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二是尽快建立环境污染税制,对我国境内排放遗弃污染物或造成污染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依据其排污物的数量和危害程度征税。三是完善资源税制,扩大征税范围,适当提高税率;五是调整增值税率,比如增充10%和24%的税率,分别对扶、抑产业和部门征税; 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如对更多的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征税,对进口烟酒类、化妆品类等适当提高征收率。
注释
① 何振一:>,财经出版社(1989),第55页。
② 镇江市>课题组:>,载>,1997年第3期。 ③ 谢显第 周小林:>,载>,1997。可参考查大兵:>,载>,1997年第6期。 ⑤ 参考郭庆旺、赵志云:>,载>,199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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