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转制中应研究的财务会计问题
科研院所转制中应研究的财务会计问题 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家科研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131家进入企业;40家变为科技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18家变成为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3家并入高校;18家划转到其他部门或取消;29家转为12个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共涉及职工17万人,其中在职人员12.2万人(科技人员7.4万人),占中央属科研机构职工总数的2/5,离退休人员4.7万人。从上述方案中可以看出,共有200家科研院所转为科技企业,按企业化运行机制运行。笔者认为,这是自一九八五年科技体制改革以来最大的改革,即单位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转化为企业管理体制,在这一历史性的转制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笔者主要就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一、国有资本金问题即注册资本的问题。注册资本是企业法人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科研机构转制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现有全部国有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转为国有资本金。这就首先要界定全部国有资产的范围,如何界定,? 凳┮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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