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电子政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第二,由于 “注册跟踪系统”是政府相关各个部门共享的信息平台,任何时候立案人和政府内部多个部门都知道此案发生原因和处理过程,以及现在由谁负责,使得案件处理过程对政府内部和立案人都公开透明,因此成为政府内部相互监督和民众监督政府的手段;
第三,“注册跟踪系统”可以促进政府由命令型行政转变到说理协商行政。服务窗口公务员任何时候都应该将立案人的申诉和说理输入系统,并向公民提供关于案件处理过程中依据的相关法规和处理状况,公民不再是消极等待结果而是主动参与行政过程,随时可以提供新情况,并有申辩和说理的途径。
第四是通过告知政策法规和相关部门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与监督部门的相关信息,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行政自由裁量权所侵害,落实了公民的知情权。
第五是激活政务流程再造机制,我国政府行政行为本来就是个案处理多而程序化程度低[5],为了建设执政为民的政府,我们必须消除行政个案处理的时弊,程序化是发达国家政府机构官僚化的惯例,它能有效限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并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并提高行政效率。但程序化和官僚化实际上是成文的固化的政务流程,太多的程序化有可能降低政府制度创新能力,使政府难以应对中国社会的迅速变化,尤其是在WTO框架下进行国际竞争的时代,政府处于一个制度需求大大超过制度供给的时期。“案件注册追踪系统”为老百姓在政府个案处理传统下,提供了一个正常畅通的办事途径,这就使得中国政府的政治文明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有可能借助电子技术超越发达国家,建造一个有制度供给能力的现代化高效政府。
第六是方便民众。以往民众碰到一个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往往需要来回奔跑于政府不同部门。现在政府已经为招商引资提供一站式服务,但在精简机构的原则下,政府不可能以传统方式对所有个案都提供一站式服务地点。“注册跟踪系统”就是政府以电子政务方式对所有公民提供的个案一站式服务窗口,公民一旦将案件注册入系统,案件号就在政府各责任部门之间传递,而无需公民逐个部门追问。特别是涉及到部门职责范围之外的案件,注册号可以经由“升级程序”传递到上级部门,免去了公民路途遥远、耗时费财的上访活动。
“注册追踪系统”的管理应用,一般都辅助以“升级程序”。有几种情况可以激活升级程序:一是积案过多的同类案件,要及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积案过多证明有制度上的问题,不应该按个案处理而应该建立新的程序来处理,以提高政府效率,这就启动了政务流程再造过程。
二是如果一个案件在某一部门搁置太长(如三个工作日)而没有任何处理过程和现状改变的输入,窗口公务员要按照时滞规则激活“升级程序”,将案件追踪号指派给上一级部门,这样一来,“升级程序“就起到一个内部监督作用,案件不会因为是某部门的“内部事务”而长期搁置。
三是案件在处理中,但长期(如两星期)无法解决,责任部门或窗口公务员就必须将情况报告上一级部门,上级部门可以了解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调整部门之间的权力与责任,达到政务流程完善进化的目的。由此我们可看出,“升级程序”不单是责任监督机制之一,也是政务流程再造的催化方式之一。
“注册追踪系统”催化政务流程再造的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它本身是检验和监督政务实施效果的方法。只要把案例分类处理,政府很快就可以知道哪一个政务实施有困难,哪一个政务有缺陷,因此可以及时修订或更新政策和调整政务流程,缩短为流程再造进行的调查研究和规划周期,提高政务流程适应环境变化的再造能力。
“注册追踪系统”还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催化政务流程再造,如对于重大案件,尤其是经过升级程序才能解决的案件,案件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结案后写出报告,分析案发原因,提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建议,提出短期、中期和长期解决类似问题的建议,这就把工作在第一线人员的建议有重点有优先地反映给上级。
“注册追踪系统”也是政府服务部门绩效考核的有力工具,政府可以根据案件处理量和处理速度两个指标,不断完善和提高政府内部管理水平。
四、结论
“注册追踪系统”是一个以服务为导向的系统,同时也是一个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行政务流程再造的技术切入点。
我国加入WTO以后,政府面临职能转变的巨大挑战[6]。西方国家有许多现代政府形式值得我们借鉴,但我们也要认识到西方政府形式的局限性。西方有很多程序化的政务流程,旨在保护公民权益,使得我们看到了建设责任、效率、公平、公正、透明政府的可能性。但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严峻,中国面临的社会和文化变化更频繁,中国要跨越的技术进步台阶更大,由此使得中国政府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按照组织理论,西方程序化的政务流程更适用于相对稳定的环境,而我国个案处理的政务流程更使用于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7]。如果我们为了消除腐败和保护公民权益,不加思考地套用西方程式化政务流程,我们就不但会牺牲政府效率,而且还难以应付我国艰巨复杂任务。把“注册跟踪系统”应用于我国电子政务,就可以在发挥我国目前以个案处理政务流程的灵活性的同时,建立公平、公正、责任的政府,消除腐败,使我国无需步外国政府演化经历的后尘,而借助电子政务走出一条自己的行政模式。 参考文献:
[1] 乌家培,《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加快发展电子政务》,王长胜 主编《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报告》第7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2] 王长胜,《中国电子政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王长胜 主编《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报告》第11~12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3] Matthew Link, 《Transforming Support: From Helpdesk to Information Center》,SIGUCCS’02, Nov. 20-23, 2002, Providence, Rhode Island, USA.
[4] 国际标准ISO/IEC 17799
[5] 章剑生,《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论》第12~29页,法律出版社,北京 2003。
[6]李文良,《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报告》,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1月版,2003年9月第3次印刷。
[7]达夫特,《组织理论与设计精要》,李维安等翻译,机械工业出版社 1999年版 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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