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国企经营者激励机制的若干对策
3.构建精神激励机制,实现精神激励
有效的精神激励是使经营者积极性最大限度调动起来并持续地保持下去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精神激励主要有以下形式:应该承认经营者在整个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尊重和保护经营者的独立经营管理权,创造条件让经营者将自己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念贯彻到企业的日常运作过程中,并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和群众认可的经营者及时予以提拔重用,从而实现事业激励;对优秀的国企经营者在政治上加以重用,给予他们更多的参政议政的机会,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实现政治激励;企业家精神是企业家们在长期的企业管理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价值理念和精神风貌,它以潜在的运动形态渗透在经营者的精神理念之中,它一旦被经营者所认同,将产生出一种外在硬性规定所无法比拟的凝聚力、驱动力和约束力,加强企业家精神的培养和推广,使其成为经营者的核心精神支柱、持久动力机制和自我激励源泉,就能实现精神激励;对品德高尚、事业有成的经营者授予荣誉称号,并大力宣传他们的事迹和贡献,以达到提高国企经营者的社会知名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的文化氛围的目的,从而实现荣誉激励。
4.构建岗位聘任机制,实现任职激励
为了让国企经营者的岗位聘任机会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应逐步限制直至放弃政府对国企经营者的直接任命权,更多地利用非官方机制如公开招标选聘、实绩考核选聘、职代会选举、董事会推荐等方式。当务之急是建立公平竞争上岗的经营者人力资本市场和自由流动的经营者阶层,这是实现经营者从行政任命制向市场选聘方式转变的关键性保障因素。因为职业经理人市场中必然伴随着业绩档案和信用制度的强化,经营者人力资本的价值将随之取决于经营者过去的经营业绩,这种优胜劣汰的人才市场竞争机制使得经营者为自已能够从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而倍感自豪,又使经营者产生了“不进则退”的危机感。
5.构建经营者保险机制,实现保障激励
为了让国企经营者产生“退有所依”的安全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国企经营者在职时的逆向选择行为,必须构建起国企经营者的保障机制。首先,国有企业将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延伸至任期后。可以实行经营者高额退休金计划,对于全面完成目标责任制指标的经营者,可由企业出资购买终身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建立完善的离职后业绩奖惩制度和终身追偿制度,对于造成经营性亏损者,除及早免职外还应削减其社会保障待遇。这样才能使经营者的权与责趋于对称,经营者在经过博弈思量之后会遏制短期经营行为。其次,建立起凭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决定其是否留任的制度,应改变国企经营者“60岁退休”一刀切的做法,有的企业家此时正是把握市场、运筹帷幄的鼎盛时期,对于经营业绩好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可延长其退休年龄,甚至不设退休年龄,让国有企业经营者成为没有年龄限制的独立阶层,这样国企经营者就会把谋求企业成功作为自己毕生事业来追求。
6.建主绩效考评机制,实现考核激励
绩效考核是实现企业各项激励目标所必需的一种管理行为,国有企业应建立以资产经营责任为核心、以激励经营者积极进取为手段的科学考核体系。首先,构建具有公平性特征的评价标准。作为社会经济大系统中重要一环的国有企业,担负着多重社会责任,对国企经营者的绩效考核需要设计一套综合性、规范化、可操作的经济指标体系,旨在反映经营者对国家、社会和企业的贡献,从而达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的目的。由于不同类型的国企的功能目标不尽相同,对经营者绩效指标的考核要有所侧重,对于竞争性企业的经营者主要考核经营创新能力和企业效益,对于公益性企业的经营者主要考核政策意识、经营能力和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率。由于每位国企经营者的业绩要受到前任经营状况、现有资本水平和政策性负担等条件制约,这就要求考核指标的制定要以增加值为主要指标,确保经营者绩效考核指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次,实现测评过程的规范性。国有企业在绩效考评过程中要多借助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所搭建起的技术平台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对国企经营者的业绩评价结果,既要横向分析来勾勒出被评价者业绩在同行业、同规模、同经济类型企业中的具体位置,又要纵向分析来展示出各种指标的动态发展过程和未来趋势,然后在数量分析的基础上集合优秀专家群的集体智慧与经验给予经营者一个恰如其分的定性评语。为了有效地防止经营者谎报业绩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借助审计中介机构和会计中介机构的力量建立起考核监督机制,对经营者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和监督,从而确保绩效考评的客观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7.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实现反向激励
健全监督约束国企经营者的制度,不仅是国企经营者制度创新能否取得应有成效的关键所在,也是通过惩罚措施来建立人力资源活水机制的反向激励措施。首先,运用法律条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来确立国企经营者的职责权限、确认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力威信、确定财务审计的职能范围,从法律和制度角度对国企经营者的行为加以约束,促使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需要依法经营。其次,要充分发挥国企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积极作用,运用员工民主管理来完善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机制。员工代表大会是使群众监督方式步人法制化轨道的组织机制,凡是全局性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都要交由员工代表大会讨论。最后,建立起科学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国企经营管理行为实施过程管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董事会根据市场对企业重大决策进行自主性表决,监事会则对企业日常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经营者在授权范围内拥有对企业的高度控制权,他们之间明确的权责利关系实现了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约束。 参考文献:
[1]苏海南.经营者激励与约束[M].广东:珠海出版社,1999.
[2]李秀荣.论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构建[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2,(1).
[3]魏杰。人力资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J].国有资产管理,2001,(8).
[4]丁世青,李陶.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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